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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20:27:05 浏览量:3995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从今天北京仲裁委和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的“和谐与发展———影视产业法治建设与影视争议解决研讨会”上获悉,北京仲裁委受理的影视纠纷近两年呈猛增态势。从受案量看, 2011年和2012年分别增加27%及107%;从争议金额来看,增幅则高达69.9%及427.3%。

北京仲裁委的上述数字可谓是“影视纠纷近年急剧增多”的又一注脚。随着一系列观众熟知的电影电视作品,如《暗算》、《北京爱情故事》、《神笔马良》、《人再囧途之泰囧》等先后陷入纠纷,公众对于影视纠纷尤其是作品著作权的争议已经见怪不怪,而这也成为困扰影视圈的烦恼。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张连生对此深有体会。他表示,不少影视会员单位反映自己的作品版权被侵却不知如何是好,“打官司,自己不专业,也耗不起精力;不打官司,自己的权益又得不到保障。”即便打了官司,结果也未必如意。“我们制作的一部片子播出没多久,就发现市面上有好多盗版,为了取证我们花费了16万元,但是最终获得的赔偿还不到5万。”一壹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尊浩无奈地说。

除了赤裸裸的盗版,影视作品制作中的抄袭之风盛行也成为纠纷发生的源头。以国产电视剧为例,将他人的剧本修改后拍摄成电视剧,或是把小说改编成为剧本的现象,导致小说情节和剧本存在较高的相似度,也令原作者头疼不已。著名导演郑晓龙曾直言不讳地指出:“我的很多作品出来以后,跟风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果是简单的跟风也就罢了,大量的抄袭实在让人无法忍受。”

另外,在影视剧制作过程当中,由于受到资金、体制和市场发行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出资者、官员以及电视台也在影视作品中署名。署名混乱背后隐藏的“潜规则”也极易引发法律纠纷。

北京仲裁委副秘书长陈福勇坦言,在处理影视争议的过程当中发现,支配影视圈运行的规则中许多是有争议的行规,有些甚至是一些近乎原始的“丛林法则”。其结果便是,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受到极大影响。张连生表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影视生产大国,2012年电视剧产量是1.7万集,数量位居世界第一,电影产量600部,电影的票房是170亿元,数量位居世界第三。但是,中国电影的年票房只有170亿人民币,人均票房13元,美国电影年票房则是660亿人民币,人均票房是211元。中国的电视业广告收入只有200亿人民币,美国则是520亿美元。

专家呼吁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呼吁加强仲裁在处理影视争议方面的作用。

北京仲裁委副主任王红松表示,影视纠纷专业性强,对审理者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而仲裁的一大优势就是专家断案,仲裁员是业内专家,不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熟悉影视领域里的行业惯例、行情、知识技术,因此能够比较准确判断实施,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影视纠纷对于解决争议的效率要求也很高。“影视纠纷妨碍了档期和影视艺人的职业生涯的有限性,‘时间就是金钱’在影视业体现得尤为明显。投资拍摄方也希望尽早收回投入,仲裁解决争议的时间短,却程序灵活,解决影视争议更有效率。”王红松说。

仲裁不公开审理也符合了影视业对于解决过程及结果的保密性要求很高的特点。此外,选择仲裁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争议。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法律部主任徐波建议,增加影视圈行业的专业人士进入到仲裁员队伍,“因为公正和权威是解决任何纠纷特别是影视纠纷的根本保证,有更多的权威人士和专业人士加入,将更有助于影视产业的发展”。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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