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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21 浏览量:14810

 2019年10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主办的首届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合作之愿景与实践”在香港成功举行。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先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郑若骅司长致开幕辞,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副部长余学杰先生致闭幕辞。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法官、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刘德学局长发表专题演讲。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刘春华部长出席了会议。来自香港、澳门、广东及各地的政府机构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工商界人士、律师、公司法务、学者等30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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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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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代表主办方贸仲致开幕辞)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代表主办方贸仲致开幕辞,他首先感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律政司对贸仲以及仲裁一以贯之的大力支持,并提出,在当前态势下,贸仲作为本次会议的主办方,和参与本次会议的数百名代表为了支持香港的发展,支持大湾区争议解决的发展而相聚在一起。结合贸仲近年来在案件受理结构、机构建设等方面的发展,王承杰秘书长特别介绍了贸仲作为全国性和国际性的仲裁机构,为完善内地与香港间争议解决机制在两地协助保全措施、两地投资争端调解机制方面作出的努力。在展望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争议解决的前景时,他表示,贸仲将积极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通过贸仲香港仲裁中心、贸仲华南分会、贸仲广东办事处的默契配合,借助贸仲和各合作伙伴机构的有效联合,利用仲裁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协同融合,继续深度参与大湾区的法治建设。他邀请各位来宾莅临将于2019年11月在全国主要城市举办的“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并表示贸仲将一如既往的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相信香港一定能够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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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郑若骅司长致开幕辞)


        香港律政司郑若骅司长在开幕辞中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重要的发展战略,香港担纲着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关键历史任务。香港律政司正积极推进三地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的建设,并研究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争议解决方式。她还建议采用先行先试的方法进行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内地商事主体从事区域内商事活动时,可允许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形下选择大湾区内三个法域之一作为仲裁地,并择一法律体系作为合同准据法,从而为大湾区内的企业提供更多选择。她强调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律政司将坚定的维护法治,使香港尽快度过艰难时期,更上发展的新台阶。最后,她再次感谢贸仲在特殊时期仍选择香港作为本次国际性会议的举办地点,感谢各位莅临及对香港的支持,这对香港来说是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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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法官发表主旨演讲)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法官在主旨演讲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十分支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的支持措施包括发布相关司法解释、采用报核制度和归口管理保证裁判尺度的统一、在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中支持有效性原则、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并协助仲裁机构进行财产保全、支持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目前,内地与香港之间已经达成七项安排,基本实现区际司法协助的全覆盖。人民法院将继续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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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发表主旨演讲)


        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在主旨演讲中介绍了香港仲裁的特点,用实例阐释了高等法院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维护仲裁协议效力、支持仲裁裁决执行、营造对仲裁友好的法治环境。他认为,仲裁的灵活性、保密性相较于诉讼有极大的优势,在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中处于关键地位。他还介绍了近期香港仲裁条例的新发展,包括确认第三方可在仲裁中提供资助以及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他希望三地法律机构能够建立长效对话机制,共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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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刘德学局长发表主旨演讲)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刘德学局长在主旨演讲中指出,粤港澳三地应共商、共建、共享,促进各要素便捷顺利地流动,建设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他分析了广东、澳门、香港的区位和产业优势,以及如何更好的发挥协同作用,在发展硬件设施的同时,设计合理的制度规则,提供软件基础。他建议将调解、仲裁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一并纳入到合同条款中,成为综合性的争议解决方案。他提到近日生效的澳门新仲裁法更加强调司法对仲裁的保障,是汲取国际先进经验的结晶。他还特别表达了对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的支持,希望推动三地政府协作,围绕大湾区争议解决方面合作的具体方式,早日促成各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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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加强争议解决行业的区域合作”,从左往右分别为汇仲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费宁、香港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李天恩先生、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兰春律师、环球律师事务所(深圳)合伙人罗志强律师、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彦华律师)   


        议题一“加强争议解决行业的区域合作”由汇仲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费宁主持。香港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政策专员李天恩先生介绍了香港律政司在区际司法协助上的成果、香港律政司就粤港澳大湾区提出的建议。环球律师事务所(深圳)合伙人罗志强律师分享了跨区域律师合作的模式,并提议在证人准备、文件披露等方面借鉴香港等法域的成熟经验。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彦华律师通过案例分析了选择合同准据法和仲裁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并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在这两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兰春律师提出大湾区调解机制要做到五好即“宣传好、运用好、服务好、研究好、培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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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建筑工程行业风险和争议解决应对措施”,从左往右依次为由中伦律师事务所谢晨曦律师、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东亚分会)委员会成员Glenn Haley、德辅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Anthony Houghton SC、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大彰律师、高文律师事务所顾问夏雄伟先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徐芊芊女士)


        议题二“建筑工程行业风险和争议解决应对措施”由中伦律师事务所谢晨曦律师主持。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东亚分会)委员会成员Glenn Haley介绍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情况、执行要求、拒绝执行的情形和两地财产保全安排带来的影响。德辅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Anthony Houghton SC分享了他对于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不同特点包括时间、费用上经济性的思考。高文律师事务所顾问夏雄伟先生以建筑工程提出请求为切入点,分析了中国建筑工程相关公司处理涉外纠纷时遇到的阻碍。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大彰律师介绍了建筑工程争议的特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徐芊芊女士从公司法务的视角提出了企业对仲裁的关注点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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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三“管辖、保全和执行”,从左往右依次为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立宇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委主任贾红卫律师、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林翠珠律师、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成员潘爱仪女士、香港律师会之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韦业显副主席)


        议题三“管辖、保全和执行”由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立宇律师主持。广东省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委主任贾红卫律师表示支持香港建设“一带一路”争议中心,并通过两地关于保全的安排分析了大陆与香港仲裁的异同。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林翠珠律师介绍了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判决的现状、意义和发展。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成员潘爱仪女士分享了澳门仲裁制度的特点和最近的发展。香港律师会之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韦业显副主席介绍了因仲裁协议效力及管辖权争议提交至香港法院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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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余学杰副部长致闭幕辞)


        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法律部余学杰副部长致闭幕辞。他表示中央政府和区域内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争议解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作用,各位专家在本次高峰论坛中的讨论与思考,将为未来的业界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助力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香港目前处在特殊时期,希望各位同仁以法律人特有的法治理念,坚定支持行政长官的依法行政,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严格执法,坚定反对一切暴力行为,确保大湾区未来建设的良好发展环境;希望各位同仁以法律人特有的专业素养,宣传内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治理体系,通过沟通消融误解,促进三地法域法律服务市场融合,发挥一国两制的独特作用;希望各位同仁以法律人的理性思维,融入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中,更加关注不同制度间的和谐程度,关注不同地域在法律服务开放程度、法律科技的运用程度、法律受众群体联系密度上的区别,确保湾区能够最大程度的汇集全体法律界同仁。

        本届高峰论坛成果丰硕,亮点纷呈。各位专家在“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结合国际仲裁最新的发展,探讨了区域内法律服务对接与融合的机遇和挑战,展望了大湾区未来的发展前景。贸仲在香港举办本届高峰论坛得到了香港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特别是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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