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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20:17:34 作者:厦门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5541

    2008年,厦门仲裁委共受理案件519件,总标的额为6.56亿。受案量比2007年度上升28%,总标的额比2007年度上升26%。在所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纠纷235件,占总受案量的45.28%;工矿产品买卖纠纷63件,占总受案量的12.14%;租赁合同纠纷51件,占总受案量的9.8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5件,占总受案量的6.7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25件,占总受案量的4.82%;借款合同纠纷19件,占总受案量的3.66%;合作开发合同纠纷11件,占总受案量的2.12%;加工、承揽、定作合同纠纷9件,占总受案量的1.73%;保险合同纠纷8件,占总受案量的1.54%;委托代理合同纠纷7件,占总受案量的1.35%。另受理了一些物流费用纠纷、车辆挂靠合同纠纷、技术转让纠纷、担保合同纠纷、广告发布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劳务合作纠纷、经营合同纠纷、确权纠纷、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纠纷等。在所受理的案件中,一方为国外当事人的案件1件;一方为港澳台当事人案件20件,双方为港澳台当事人案件1件;一方为厦门以外地区当事人案件109件,双方为厦门以外地区当事人案件55件。


  2008年度厦门仲裁委共办结案件450件,其中111件为2008年度之前结转的案件,339件为2008年度受理的案件;办结的450件案件,有99件通过撤案、和解、调解的方式结案,有351件通过裁决的方式结案,和解、调解率为22%;办结的450件案件,从组庭到结案平均时间为66天,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组庭到结案平均时间为110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组庭到结案平均时间为47天;另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度有1件案件被法院撤销,有3件案件被法院不予执行,所办结的案件自动履行率在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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