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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3 作者:珠海政法 浏览量: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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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以下简称“合作区”)是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了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治理模式。珠海国际仲裁院作为住所地在横琴的唯一仲裁机构,全力支持服务合作区建设,不断推进商事仲裁国际化改革,探索内地与澳门民商事仲裁规则的衔接路径,并同时推进商事调解等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方式,为构建“一国两制”背景下的多元解纷新模式作出积极探索,也成为独具区位特点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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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立法先行,仲裁体制改革“于法有据”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2021年3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以地方立法形式固定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改革成果。


二是优化治理体系。以《条例》为基本遵循,珠海国际仲裁院搭建起新型的治理结构,确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立和协调的治理模式,进一步强化了仲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公正高效裁决案件的制度优势。


三是创新制度机制。《条例》总结珠海国际仲裁院办案实践中的创新经验,规定了友好仲裁、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以及临时仲裁制度,这是国内法律体系中首次引入的国际通行的仲裁机制。

注重规则衔接,创新服务举措“有章可循”

一是探索衔接路径。珠海国际仲裁院制定并发布了《珠海国际仲裁院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探索民商事法律制度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具体措施,创新提出指引合作区仲裁活动如何适用内地或澳门法律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八项原则,实现规则无障碍衔接。


二是共享人才资源。目前,珠海国际仲裁院在册仲裁员中来自澳门地区的共有84人,是国内拥有澳门仲裁员人数最多的仲裁机构;在所有涉澳门仲裁案件中,均有至少一名来自澳门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参与办案。


三是搭建合作平台。珠海国际仲裁院、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澳门仲裁协会签署共建琴澳仲裁合作平台协议,开启了两地仲裁机构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合作新模式。

拓宽解纷渠道,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商事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今年3月,珠海国际仲裁院制定了《珠海国际仲裁院商事调解促进办法》,规定了一系列鼓励调解的措施,从制度上对调解作为重要的解纷渠道予以保障。2020年以来,通过调裁对接,成功调解仲裁案件共485宗,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0%,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和推进诉源治理中的的重要作用。


二是机构升级对标国际。在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的支持下,珠海国际仲裁院作为主要发起人,与珠海市律师协会、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联合发起成立“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并揭牌运作。中心对标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和惯例,建立国际化的调解员名册,为合作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商事调解服务。


三是推动实践创新上升为制度设计。近期,珠海国际仲裁院联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和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围绕商事调解的推广促进、资质管理、强制执行等内容开展立法研究,推动草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建议稿),并纳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


本信息转载自珠海政法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BIZrsZOda1nDzzHrTkW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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