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还是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量:3963
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委)是根据国务院决定于1959 年 1 月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其他商事争议的国家级涉外仲裁机构。
海仲委位于北京,设有上海总部,在天津、重庆、深圳、舟山、海口、大连、青岛、厦门设有分会/仲裁中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香港仲裁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度我单位面向往届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留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总会案件经办人(办案秘书)1名(工作地点:北京);海上丝路仲裁中心案件经办人(办案秘书)1名(工作地点:厦门);华南分会案件经办人(办案秘书)1名(工作地点:广州)。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5月 31 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人员在中国贸促会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驻外代表处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海仲委综合处报告)。
三、招聘范围
案件经办人(办案秘书)工作岗位招聘对象为:法学或法律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含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往届毕业生或 2023 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本科及硕士以上须取得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政治面貌不限;海商法、民商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研究方向者优先;有法律(仲裁)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总会招聘涉及 1 个岗位,计划招聘 1 人,海上丝路仲裁中心及华南分会各招聘1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海仲委2023年度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1)。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人员按岗位信息表中具体要求,将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 2)及有关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海仲委秘书局综合处。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 2023 年6 月1日至 2023 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达到 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在海仲委官网(www.cmac.org.cn)公布。
(三)基础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海仲委秘书局综合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和专业测试
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如参试人员达到5人)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由海仲委综合处通知面试人选。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前,综合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考生分数合成原则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一般按照基础笔试(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 50%的比例合成。各岗位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将于面试前由海仲委秘书局综合处在海仲委官网(www.cmac.org.cn)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 3:1 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所有参试人员的平均得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列为考察对象的考生由海仲委秘书局综合处组织前往当地国家公务员招考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将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应聘人员在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考察了解,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 等 , 择 优 确 定 拟 聘 用 人 员 , 并 在 海 仲 委官 网(www.cmac.org.cn)进行 7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海仲委秘书局综合处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联系应聘人员,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3.报名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在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海仲委秘书局综合处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10-82217903
本招聘公告由海仲委秘书局综合处负责解释。
点击链接(https://cmac.org.cn/index.php?id=728)查看原文及下载报名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23 年度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2023年 6 月 1 日
本信息转载自中国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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