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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仲裁周 发布日期:2019-11-13 11:41:49 浏览量:20878

2019年11月5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起的2019中国仲裁周青年仲裁论坛暨第七届“中伦杯”全国商事仲裁征文大赛颁奖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张丽霞以及来自各地的仲裁工作者、仲裁研究者、仲裁征文大赛的获奖者参加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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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青年仲裁论坛采取全场开放式讨论形式,注重各方的交流互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幕式、征文颁奖仪式及圆桌交流,第二阶段为话题热论阶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主持了开幕式。

首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张丽霞分别致开幕词。

王利明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对与会者的到来表示感谢,并对往届仲裁周活动予以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我国仲裁事业自《仲裁法》颁布以来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譬如如何定性仲裁、如何培养仲裁人员、如何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等等。王利明教授还对征文获奖人员表示了祝贺,并预祝论坛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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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杰秘书长在致辞中对本届“中伦杯”征文大赛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表示本届仲裁周规模盛大、活动丰富。他对《仲裁法》的前瞻性、先进性给予了高度评价,但是历史在发展,新的时代呼唤新的仲裁法,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发展的大背景下,沿线国家企业取得累累硕果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贸易纠纷,而仲裁应该成为解决国际纠纷的重要方式。他提出要抓住《仲裁法》修改的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国仲裁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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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丽霞主任首先对论坛顺利召开表示祝贺,随后,她分享了一连串数字,对我国仲裁发展取得的成就表示肯定,也指出了我国在涉外仲裁领域的不足之处。她对青年仲裁人提出殷切期望,希望相关仲裁人借助仲裁周所提供的高端舞台,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努力开创中国仲裁的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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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进行了第七届“中伦杯”全国商事仲裁征文大赛的颁奖仪式,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代表组委会宣读了获奖名单,获奖代表上台领奖并和嘉宾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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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仪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贾东明发表了题为“致青年仲裁人”的主旨演讲。贾主任分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重温《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宗旨、理念,以及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二是向老一代仲裁人致敬,倡导青年仲裁人学习他们孜孜以求的敬业精神。他讲到,《仲裁法》是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伴而生的,在制定《仲裁法》时,充分借鉴了我国涉外仲裁的实践,对我国国内仲裁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仲裁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仲裁法的制定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完善的里程碑。贾主任详细讲解了《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则、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等,阐释了贯彻落实这些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他展示了起草《仲裁法》期间,时任贸仲委副主席的唐厚志先生提供的相关立法资料的珍贵手稿,表达了对老一代仲裁人的敬意,提出青年仲裁人要向唐老等老一代仲裁人学习,快速成长为仲裁事业中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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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演讲后正式开启本届青年仲裁论坛的圆桌交流环节。此次圆桌交流由贸仲委监督协调处处长兼湖北分会秘书长姚俊逸主持,主题为“仲裁法修改六方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洪积从社会人、律师、仲裁员三重身份出发,分享了自己在实践中对仲裁的喜爱,他认为仲裁具有社会自治的特点,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作为律师则能感受到仲裁结果的预见性、确定性;而作为仲裁员去独立办案会更加激发内心的公平正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吴铭奂表示人民法院对仲裁予以了一定支持,仲裁裁决案件占到中级法院执行案件的一半以上,并且大多数裁决得到了很好的执行。贸仲香港仲裁中心秘书长王文英作了题为“香港仲裁条例修改那些事儿”的报告,为大家梳理了近年来香港仲裁条例修改的情况,并由此提出内地《仲裁法》应该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从实务角度出发,对《仲裁法》修改的时机、方向、是否采纳临时仲裁制度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北京翰德东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所投融资风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元表示修改《仲裁法》应该扩大仲裁范围,不仅限于商事仲裁领域,并且应该解决在仲裁执行、保全过程中遇到的管辖矛盾问题。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导宋连斌对《仲裁法》修改的理想和现实作了详实的分析,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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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中国青年仲裁论坛热论环节正式开启,共分为三场主题讨论。

第一场讨论的主题是“仲裁协议的签署与效力”,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净担任主持人兼点评。首先发言的是泰禾集团法务总经理钱海峰,他从实务经验出发讲述了自身经历的相关仲裁案件,提议规范仲裁协议的签署,尤其把协议事项罗列清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浮为大家分享了一些仲裁案件,提议设定固定的异议期限,杜绝相关代理人滥用程序漏洞拖延仲裁进程,以保证仲裁的高效率。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仲裁专委会秘书长詹晖作了题为《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范围及其司法审查》的演讲,对”不予执行仲裁存在的依据“、”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等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随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前民庭法官温志军作了题为《仲裁协议司法审查的理念与实践》的演讲,他认为应该维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他同时建议把司法实践中较为成熟合理的规范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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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场讨论的主题是“仲裁员的资格与名册”,本场讨论以辩论形式展开,由宋连斌教授主持。正方发言代表是新加坡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冯璞律师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乔阳,反方发言代表是中国五矿集团前法律部部长尤勇和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伟。正方认为严格规定资格条件、实行强制仲裁员名册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仲裁员的专业水准和道德水平,提高仲裁质量,保证仲裁的公信力。反方则从现有仲裁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出发,认为开放名册有利于网罗天下精英,,提高仲裁员信息的透明度,更符合当事人自愿原则。双方代表妙语连珠,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现场掌声不断,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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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场讨论围绕“仲裁机构的收费与服务”展开,由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萧担任主持。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二处处长姜秋菊对北京仲裁委员会新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和背景等信息进行了详细介绍,还提出将出台“小时收费”操作指引,不断优化收费机制和服务质量。昆仑信托法律部总经理马荣伟提议将收费标准和交易结构挂钩,优化仲裁机构的硬性环境,为当事人营造出利于和解的氛围。随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首席代表刘润东从国际视角出发,介绍了国际仲裁机构的收费标准,他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机制创新作了相关介绍,为大家讲述了早期驳回机制在实务中的应用。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平从当事任、仲裁员的不同角度给出了诸多宝贵建议,如选择合适的计费方式、注意可能影响收费的仲裁条款的特别约定、利用交易机制安排节省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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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热论结束后,法制日报社经济部主任万学忠作了相关总结,他对本届论坛的新亮点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中国仲裁机构要保持自己的特色,对市场开放,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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