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量:3859
于征集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
论文的通知
接照《中国法学会 2023 年工作要点》和中国法学会《关于同意承办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的批复》,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论坛拟于 2023 年9月初在兴安盟举办,现将论文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
(一)主题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分论题
1.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2.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3.西部地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法治问题
4.西部地区优化法冶化营商环境
5.西部地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
6.“一带一路”安全与发展中的法治问题
7.强化基层政府法治建设
8.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边疆治理现代化
9.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西部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论文征集
(一)征文时间
2023年4月1日-6月30日
(二)论文体例
1.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 5000-10000字。
2.在论文首页左上角标注“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征文”字样,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西部论坛+分论题类别+作者名称+论文名称。
3.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4.正文采用 Word 或 WPS 文本,正文前附 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注释采用宋体五号;注释采用脚注“①、②、③..”,全文连续注码;文中各级标题按“一、(一)1.(1)……”规则排列,其中“一、(一)”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楷体小四号加黑;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
5.如不同意论文获奖后由中国法学会结集出版,需在首页右上方明确标注“不公开出版”,否则,视为同意。
(三)征文要求
1.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结合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法治建设实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应用价值。
2.紧扣主题。论文撰写围绕论坛主题及分论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题目可自拟,一般不加副标题。凡偏离论坛主题的论文一律不采用。
3.坚持原创。论文作者具有独立著作权,报送论文须未在任何报纸、刊物、网站等公开媒介刊登发表过,不得涉密、抄袭、一稿多投,文责自负。作者对提交的论文要进行“学术不端检索”,“查重率”要控制在 30%以内。
三、论文评选
论文评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设初评和终评两道程序。
(一)初评
各省(区、市、兵团)法学会对本地征集的论文组织初评。初评时要加强对征集论文的审查,做好政治把关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论文查重率不超过30%。
(二)终评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负责对各省(区、市、兵团)法学会报送的初评材料进行汇总后统一报中国法学会进行终评。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A7lbps1ILhKI6z8_S9m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