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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22 作者:林晨曦 浏览量:14665

       2019年10月15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新仲”)在新加坡滨海湾联合举办“新加坡•2019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以下简称“新加坡高峰论坛”)。作为北仲2019年年度观察报告亚洲发布会的第一站,本次高峰论坛吸引了新加坡及东南亚地区法律及商业人士参与。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安可锐咨询公司(Accuracy)和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AMS)为本次活动提供了赞助。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新调)、新加坡律师公会以及律桥咨询公司作为支持机构为本次活动的顺利举办提供了帮助。环球仲裁评论(GAR)、荷兰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作为媒体合作机构也参与到本次北仲新加坡高峰论坛之中。

新仲首席执行官Lim Seok Hui女士首先进行致辞。她指出,本次高峰论坛是双方新的合作机制的开端,双方将更加深入的合作,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当事人对于国际仲裁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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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仲首席执行官Lim Seok Hui致辞


       随后,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博士代表北仲进行致辞。陈福勇博士在致辞中深情回忆了北仲与新仲自2005年以来相互合作与交流的历史。他认为,北仲充分享受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成为了国内领先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北仲有责任搭建中国仲裁业者与世界同仁交流对话的平台,并且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到中国仲裁的发展中来。同时,陈福勇博士对联合主办方、场地赞助方以及为本次论坛提供帮助支持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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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福勇博士致辞


       新加坡律政部常任秘书Ng How Yue先生发表了主题演讲。他认为,近年来,亚洲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增长的中心,随之,涉及多方当事人、复杂项目等的跨境争议不断增多,也将促使亚洲对于法律服务需求的巨大增长,这就需要亚洲各个不同法域的法律从业者加强交流与协作,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北仲与新仲以及新调签订《合作备忘录》是新中两国共同推广仲裁与调解,共同提供法律服务水平的生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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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How Yue先生作主题演讲


在新加坡律政部法律司司长Gloria Lim女士和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临时代办张徐民先生见证下,北仲分别与新仲、新调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具体详见: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签订合作备忘录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与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


       随后论坛进入主题研讨阶段。主题研讨分为五个环节,包括仲裁调解环节(中国商事仲裁和调解的创新实践与政策指引:寻求市场与法律的平衡),金融与投资环节(中国资本市场与投资机制重构:应对全球变化和新经济环境),投资仲裁环节(从亚洲视角看国际投资仲裁改革问题),建筑工程环节(中国建筑工程项目的公共监管与去行政化:质效提升与环境保护),能源环节(国际油气合同的退出机制)。


       仲裁调解环节在主持人Eversheds Harry Elias顾问Hee Theng Fong先生的主持下,报告人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雪华博士、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雪瑜女士和点评人新调总裁Chuan Wee Meng先生、JAMS国际事务负责人Ranse Howell先生以商事争议解决在适应不断复杂化和多元化的交易架构及当事人多元需求的背景下的发展作为切入点,围绕中国最高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建立“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订对于争议解决行业的影响等中外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地探讨。正如Ranse Howell先生在最后总结时所言,对于世界各国的争议解决从业者而言,共识和对于未来机遇的把握并且努力实践是一个最重要的课题。对此,杨雪瑜女士和Chuan Wee Meng先生都认为合作与对话是推动国际争议解决发展的重要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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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e Theng Fong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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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华博士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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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瑜女士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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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 Wee Meng先生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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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se Howell先生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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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环节发言嘉宾合影


       金融与投资环节由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负责人黄绪华先生担任主持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修明博士、奋迅▪贝克麦坚时合伙人鲍治先生进行报告,独立仲裁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兼职教授Benjamin Hughes先生和Eldan Law律师事务所合伙人Daniel Koh先生担任点评人。陶修明博士围绕着在“新常态”下中国金融监管特别是对于承诺保底收益和刚性兑付的规制展开,介绍了法院对于金融创新的态度以及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等过去一年与中国金融市场密切相关的内容。鲍治先生则从法律环境的变化,包括政府监管措施和思路的变化以及《外商投资法》颁布的影响入手,向与会嘉宾重点介绍了在中国法背景下的存在合规缺陷的投资协议的效力判断问题,特别是无效的标准确定以及在新环境下与股权回购条款相关的裁判思路。随后发言嘉宾就金融与投资争议中争议解决方式选择所应该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探讨。陶修明博士和鲍治先生亦回答了点评人关于中国大陆仲裁庭在处理合同无效案件时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等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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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绪华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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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修明博士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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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治先生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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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 Hughes先生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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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Koh先生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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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投资环节发言嘉宾合影


       第三个环节是投资仲裁环节,这也是在系列高峰论坛首次涉及投资仲裁相关的议题。这一环节由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顾问Romesh Weeramantry博士担任主持人,陈福勇博士进行报告,新仲顾问伍茜女士和新加坡国立大学副教授Jean Ho 博士进行点评。陈福勇博士结合中国政府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提交的陈述文件,介绍了投资仲裁存在的仲裁裁决不一致、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持续时间过长、成本过高以及仲裁员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等问题以及业界所进行的一些改革探索和北仲在2019年10月1日最新颁布的投资仲裁规则对于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革方案和亮点,包括:引入上诉等纠错机制,增强裁决的正确性和一致性;适当增强投资仲裁的透明度,实现投资仲裁的透明度与保密性的平衡;提高仲裁效率,降低仲裁费用;对仲裁员的资质和行为准则提出更高要求;适用范围兼容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随后点评人分别就北仲投资仲裁规则中的亮点与陈福勇博士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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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esh Weeramantry博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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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福勇博士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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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茜女士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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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Ho 博士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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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仲裁环节发言嘉宾合影


       建设工程环节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显峰博士进行报告,Rajah & Tann Singapore律师事务所合伙人Ng Kim Beng先生主持,Accuracy 总监Samuel Widdowson先生发表了点评意见。周显峰博士从大幅度缩减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和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制度两项建设工程领域重大改革措施出发,介绍了中国政府在建设工程领域“放管服”的努力以及由此对实务产生的影响。围绕报告中关于阴阳合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等问题,发言嘉宾们结合各自不同法域的实践经历,展开了积极的探讨。诚如Ng Kim Beng先生所言,对于建设工程这一对于社会有着极其重大影响的领域,政府的监管总是在小心翼翼地维持着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微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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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Kim Beng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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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显峰博士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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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Widdowson先生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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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环节发言嘉宾合影


       能源环节由Benjamin Hughes先生担任主持,联合能源集团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张伟华先生进行报告,新仲仲裁院成员,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Lawrence Boo先生进行了评论。张伟华先生认为,由于油气行业所具有的极高风险性,国际油气合同必须设置退出机制,允许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及程序的情况下退出合同。Lawrence Boo先生则结合退出机制对于其他当事人的影响以及如何平衡退出者与其他当事人的利益发表了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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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 Hughes 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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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华先生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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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 Boo先生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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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环节发言嘉宾合影


       最后,新加坡律师公会主席Gregory Vijayendran资深大律师为本次新加坡高峰论坛做闭幕致辞。他高度评价了北仲与新仲及新调签订《合作备忘录》对于两国法律行业的意义。他认为两国机构的合作能够为两国的法律从业者搭建更加广阔的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随后他围绕调解和争议规避(dispute avoidance)对新加坡高峰论坛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争议解决行业的本质应当在于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法律从业者应当有能力在众多争议解决方式中为当事人选择最高效、花费最少且与争议最适配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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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ory Vijayendran资深大律师做闭幕致辞


       本次新加坡高峰论坛的开幕环节和闭幕环节均由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顾问Joan Lim Casanova女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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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 Lim Casanova女士主持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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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及发言嘉宾合影


       本次新加坡高峰论坛也是北仲年度争议解决观察报告发布会首次来到新加坡。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化,“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走出国门,也就有了更多与目的地国的市场主体的交往以及进而产生的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这也对法律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在中国“走出去”战略的推进中应当扮演怎么样的角色。对此,北仲认为,中国的法律服务业亦应当积极地深入中资企业密集的国家、地区,与当地的法律服务业建立密切的、常态化的交流与合作,深化了解与互信,以更好地服务于两地的经贸合作。这也正是北仲《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9)》亚洲发布会所追求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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