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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20:22:56 作者: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提供 浏览量:3905

仲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仲裁机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重要手段。仲裁事业的核心是公正、公平、高效、快捷地办理仲裁案件,没有办案工作,就没有仲裁事业的发展;没有办案工作,推行仲裁制度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加强办案工作是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保证仲裁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公正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结合本委仲裁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借鉴外地先进仲裁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一、办案工作总的思路与主题


1、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办案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抓住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强化三个关键”。即抓住为经济建设服务、维护社会稳定这个中心,突出队伍建设和拓展仲裁案源两个重点,强化宣传、质量、效率三个关键。


2、以“质量与效率”为工作主题。始终把办案质量和效率放在首位,严格依法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提高仲裁办案的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与自动履行率,树立仲裁的良好形象,赢得信赖。


3、牢固树立自觉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观念,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市场经济的规律,采取市场经济的方法,使仲裁成为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书记员工作


4、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书记员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身体力行“亲和仲裁”的服务理念。热情对待当事人,做到言语上亲切,态度上谦和,工作上严谨,服务上周到。


5、组庭时,书记员要注意优化仲裁庭结构。要在结合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基础上,提出拟指定仲裁员人选,注意仲裁员不仅要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更要看其是否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与当事人沟通,善于做调解工作。


6、书记员应加强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沟通,充分尊重并保障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必须言行得体,避免失当,不得违规与任何一方当事人私下谈论案件的任何实体问题。


7、严格仲裁程序。程序公正是仲裁的灵魂和生命。书记员必须严格执行仲裁程序,依法规范办案,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办案效果来体现仲裁特色,确保仲裁裁决的权威。


8、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督促仲裁员在本会仲裁规则规定的审限内,尽快、及时地审结案件;督促仲裁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就裁决书;力求做到时限上衔接紧密,程序上高效快捷。、


9、做到“两个前移”。一是仲裁法律服务工作前移。把仲裁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当事人上,通过法律服务,扩大宣传,拓展案源。二是仲裁办案调解工作前移。立案后先行调解,多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为当事人创造宽松和谐的和解氛围。组庭后,应与仲裁庭积极配合,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争执,提高当事人对仲裁的信赖,增强其对仲裁的“亲和力”。


三、仲裁庭、仲裁员工作


10、积极宣传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大力拓展案源是仲裁员的职责与义务。每年度内,凡本会律师身份的仲裁员每人至少向本会推荐仲裁案件2起;非律师身份仲裁员每人至少推荐1起。


11、本会律师身份的仲裁员应在其顾问单位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指导企业订立、规范合同文本,并选择仲裁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条款。非律师身份的仲裁员也应结合各自的工作领域,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合同主体签订仲裁条款。


12、仲裁员应尽其可能协助书记员帮助无仲裁条款但有仲裁意思表示的当事人订立规范的仲裁协议,使当事人得以运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


13、仲裁员在接受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主任指定时,应签署“仲裁员声明”,并保证办案时间;对有本会仲裁规则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披露,请求回避。


14、仲裁员要牢固树立高度的仲裁质量和效率意识,始终把案件和解、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高质量、高效率地办好每一起案件。


15、仲裁员办案不仅要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还要做到形象公正。仲裁员应注意仪表,举止得体;要以亲和、庄重、理智、谨慎的态度规范自己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行举止;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让其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


16、仲裁员在开庭、调查询问时,不得查看或使用手机;不得随便出入仲裁庭或办理其它与庭审无关的事项;忠于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庭审或合议庭评议情况。


17、程序问题的处理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仲裁允许当事人在很多程序问题上做出选择或约定。仲裁员应避免按部就班审理案件,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期限。


18、首席仲裁员负有指挥整个仲裁活动的职责,应围绕案件的仲裁过程协调好与仲裁委及其他仲裁员的关系,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仲裁庭意见不统一时,应从公正的立场出发,引导仲裁庭对案件公正裁决。


19、仲裁员办案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仲裁员与代理人的关系。认真做好角色串换,摆正自己的位置。二要处理好仲裁庭与仲裁委的关系。自觉接受仲裁委的监督,把好案件质量关、效益关。三要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两者并举,以社会效益为重。

20、“一次违法,终身禁入”。对因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除名或解聘的仲裁员实行“终身禁入”制度,仲裁机构不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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