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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20:27:54 作者:仲裁网 浏览量:4204

 

一、航天通信终止协议争议案仲裁申请获受理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航天通信(600677)4月4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X20140180号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经受理。

2011年11月,公司与大唐燃料、包头津粤签订了《关于煤炭委托采购的框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出资向包头津粤采购煤炭,向大唐燃料销售。2013年以来,由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以上合作无法顺利开展。经协商,三方于2013年11月6日签订了《关于煤炭委托采购的框架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约定,经各方确认,截至2013年7月底,包头津粤应付公司剩余款项为120,564,816.23元及收益为40,439,581.46元,共计161,004,397.69元。

截至目前,包头津粤仍未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及收益,大唐燃料应对上述未付款项及收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称,因该案处仲裁受理阶段,公司目前无法判断仲裁事项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上述收益人民币4043.96万元元未计入2013 年度。

二、九年不交水电费 约他道德仲裁庭见

来源: 长沙晚报(长沙)

本报讯(记者 王斌 实习生 邵玉洁)“我服从各位街坊的裁决,我占的两间车库一定清退,乱拉的电线也一定会收起。”日前,在岳麓区望岳街道金峰农民安置小区,一场别开生面的道德仲裁庭“开庭”,居民谭晓明“当庭”表示认错、改正。他和少数一些人犯的这些错误,其实已经拖了九年。九年不交水电费、乱搭水电、乱占车库的金峰农安小区,在今年一季度快速完成了水电改造和车库清理,居住在这里的900户失地农民拍手叫好。

拒缴水电费等问题九年来悬而未决

金峰农安小区于2005年建成,安置遗留问题较多,而且小区是开放式设计,缺乏监控设备引发了数起盗窃事件,大部分拆迁户拒缴水电费,九年来问题悬而未决。截至2013年底,望岳街道和相关社区(村)已垫付水电费5437.45万元。

另外,小区内约9000平方米车库、杂屋未进行分配处置,被部分拆迁户和少数外来人员私自占用,有的一户占了几间车库、杂屋,而很多人家却没有车库和杂屋,群众意见很大。

望岳网格点长彭利芝,望岳街道工委书记张伟等人认真倾听群众声音,全街60多名党员干部深入居民家中“踩点”,了解群众诉求及车库、杂屋占用情况;同时,协调望岳供电所、望岳派出所等单位,建立相关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后,限期清理归还车库、杂屋、房屋。

道德仲裁庭让难题迎刃而解

“咯是公正公平的大好事呐。”绝大多数居民群众都愿意配合工作,但也有极少数以车库杂屋收租、收水电费的人拒不腾房。望岳街道对于以公共资源牟取私利、造成安全隐患的老大难问题,通过道德仲裁庭的开庭,把居民们“请进来”,通过现场出示证据、辩护、评议的程序,引导相关居民改正行为;同时让道德仲裁庭“走出去”,由网格干部、社区干部等组成劝导团,上门讲解法律法规,并组织仲裁团、评议团深入居民家中现场开庭,组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嫂子楼栋长、“五老”代表等组成评议团,上门进行对话评议,促使相关居民转变态度。

至2014年3月底,金峰农安小区内所有被占的车库、杂屋和公共用房全部清退归还,水电改造全部完成;同时,小区内已实现24小时监控全覆盖,小区治安管理水平大为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小区内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下一步,金峰农安小区将启动天然气入户工作。

三、“股权投资类合同常见问题探讨”主题沙龙在北仲成功举办

来源:北仲 供稿人:孙伟

2014年3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14年第二期(总第106期)仲裁员沙龙在本会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本次沙龙主题为“股权投资类合同常见问题探讨”,主讲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会仲裁员邓峰先生,主持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会仲裁员许德峰先生。作为一期专门面向本会仲裁员的活动,本次沙龙吸引了60余位仲裁员与会。

股权投资类合同争议案件近年来在数量比例和复杂程度上均呈上升趋势,如何认定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股东身份、确认股权、出资履行等,是仲裁庭在处理此类合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本次沙龙中,邓峰先生结合其多年来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学术研究背景和仲裁实务经验,首先从身份、财产管理和收益的角度,对股东的概念进行了剖析,进而从股权交易和公司治理两个层面对仲裁中常见的股权投资类合同及其所涉及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区分,并着重探讨了此类合同中的复合法律关系、合同履行期限、审批或登记以及第三人等几个方面的问题。随后,他对于中国法上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论及实践规范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并特别探讨了实务中存在的诸如真假股东、债权人过度保护、司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在此基础上,邓峰先生对于风险收益类合同争议的认定进行了讲解,重点讨论了增资合同中常见的出资履行、预期利益、一般确权原则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问题,并通过回顾新湖集团和青海碱业诉讼案,对于对赌协议的概念以及其中所涉及的各类问题进行了点评,并指出,此类协议项下当事人的约定原则上应予尊重,但对于过分保护出资人利益的条款,仲裁庭在认定时应综合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考量,以使股权投资区别于债权投资,从而回归其“股权”题中应有之义。最后,邓峰先生结合其所处理过的仲裁案例,就股权投资类合同审理过程中的违约责任认定、公司法规范考量、过错分配与风险承担等问题,与与会仲裁员分享了其经验和观点。

沙龙结束前,与会仲裁员就自身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主持人许德峰先生对邓峰先生的讲解进行了简要而精到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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