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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20:26:58 浏览量:4164

今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了菲已将中菲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的书面通知,从而成为第一例南海声索国“状告”中国的案件。2月19日,中国外交部将该通知退回给菲律宾,申明了中国反对菲此种做法、希望菲回到谈判桌上来的立场。菲继而表示将继续单方面推进仲裁程序。上周,中菲仲裁案有了新进展,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日籍庭长柳井俊二已正式指派波兰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作为代表中方的仲裁员。加上菲1月份指定的代表菲方的德籍仲裁员,仲裁法庭现已有两名仲裁员。未来约一个月的时间里,国际海洋法法庭将可能再行指定其余3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进入到对菲提起事项进行仲裁的阶段。本案中,菲为何会就南海问题“状告”中国?中国政府拒绝仲裁的理由是什么?本仲裁案的后续发展如何等是国人近期需密切关注的问题。

恶人告状意在“一石三鸟”

1月22日菲律宾外长发表声明称:中国用南海九段线划定主权的做法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规定,要求中方停止“侵犯”菲海域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行为,修正南海九段线的“错误”立场。其实,菲律宾提起国际仲裁有三重考虑:

一是挑起事端进行炒作。菲律宾本质上讲并非诚意解决问题,因为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国际司法判例还是国际社会共识,均认为政治协商谈判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佳方式。通过该方式,当事方以平等身份充分交流意见、消除分歧,最终达成的协议容易被贯彻落实。而其他方式解决争端,很可能是因一方不接受而不了了之。中国一贯主张协商谈判解决争端,并已成功地与陆上数十个邻国通过谈判划定了边界线。中国相信,只要海上邻国有诚意,中国与这些国家的海上权益争议就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但至今,菲律宾无意于问题的解决,只想把问题搞乱、闹大,把中国形象抹黑。

二是最大程度地获取利益。菲此次提起仲裁的直接动机是担心在黄岩岛问题上永久失去话语权。1月21日,菲外长表示:“黄岩岛在中国有效控制之下”,在丧失“领土”前,菲必须有所行动。第二天菲就发表声明提起仲裁。由于从历史到今天,黄岩岛主权归属中国,结论清晰、证据确凿,无争议可言。因此,菲自1997年正式提出黄岩岛“主权”声索后,就一直试图通过挑起各种事端将黄岩岛变为“争议岛”。此次提起仲裁仍有此意,且想进一步谋取黄岩岛和南沙部分岛礁主权;同时促使法庭否定我南海九段线的合法性,确认黄岩岛及菲占南沙岛礁附近海域为菲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最终达到以“合法”身份开发菲伸入我九段线内海域资源的目的。

三是迎合美国,争得南海声索国同情与支持。过去一年,菲律宾充当了美国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的急先锋,有美国撑腰、打气、壮胆,不怕与中国闹僵,且千方百计地制造与中国“过不去”的事端,讨得美国欢心。菲此次提交仲裁正迎合了美国希望中国“按国际规则办事”的心愿,这一符合美国口味的路数,在酝酿期就得到了美国国际法专家的鼎力支持,在发表声明后,又得到了美官方的公开赞赏;同时,菲也希望通过此举获得南海其他声索国的同情与支撑,加固联合对我的统一战线。菲刚发表声明,就得到了越南官方的公开声援。

拒绝仲裁表明一贯立场

2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阐述中国拒绝仲裁理由时讲了三层含义,且句句切中要害:一是菲律宾提起仲裁违背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识;二是菲方有关照会及所附通知在事实和法律上存在严重错误,且包含对中方的不实指责;三是中方希望菲方放弃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回到双边谈判的正确轨道上来。

首先,这一声明表明,面对第一起声索国围绕海上权益“状告”中国的案件,中国坚持了政治协商谈判手段解决争端的一贯立场。未来,声索国须着眼于这一路径解决与中国的海上权益纷争。

其次,菲违反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识包括:通过“磋商和谈判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以建设性方式处理分歧”,“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等规定。对一个政治性宣言尚没有遵守的意愿与基础,菲更别提对其极力推动的《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的出台与落实了。

再次,菲所附通知的错误与不实指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菲没有满足《公约》第295条规定,即提起强制仲裁前,应先尝试采用双边谈判等方式解决争端;2.菲外长所言菲“几乎用尽一切政治、外交手段”尝试和平解决争议无果的情况下,才提起仲裁”的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菲未从对中国协商谈判解决争议的立场做出过积极回应;3.按照《公约》第283条规定,菲提起强制仲裁前,应首先就想使用这种方式解决中菲争端与中方交换意见,而菲提起仲裁前未满足这一法定条件;4.菲清楚地知道未经争端方同意,国际司法、仲裁机构无权受理领土争端案件,菲也清楚中国已就海域划界等事项提出不接受任何国际机构管辖的声明。但菲仍一意孤行,将原本属于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的中菲南海问题提交仲裁,是对国际仲裁程序的滥用;5.菲指出中国南海九段线违反了《公约》规定,但九段线公布的1948年比《公约》生效的1994年早出46年,这于逻辑上说不通。总之,凡此种种表明,菲并无诚意解决问题,而是致力于滥用法律程序来抹黑中国、搅乱时局。

“法律独角秀”无助于问题解决

在中国拒绝仲裁之后会出现怎样的法律后果,这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在中国退回通知书的当天,菲律宾就发表声明称将继续推进对中国的仲裁进程。上周,这一“努力”有了初步结果,在菲的请求下,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日籍庭长柳井俊二指派波兰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作为代表中方的仲裁员。接下来,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可能会应菲方请求再行指定另外3位仲裁员,加上菲方指定的1位仲裁员,组成5人仲裁法庭,进入到对菲提起事项的仲裁阶段。也就是说,菲此次聘请国际知名的国际法专家、律师提供专业指导,提起的是《公约》附件七规定的国际强制仲裁程序。即海洋权益争端方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单方提起仲裁,不管对方愿不愿意,仲裁法庭会在法定期限内成立起来;不管对方愿不愿意,仲裁法庭会按照法定程序走下去;不管对方缺不缺席,法庭会做出对双方有拘束力的裁决。

仲裁法庭成立后,首先要审查法庭对菲所提事项是否有管辖权,即要看菲所提事项是否属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海洋权益问题;如果是,则接着看这一问题是否属于中国声明不接受强制管辖的事项,如果是,则法庭将最终做出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的裁决。

由于中国已于2006年按照《公约》第298条规定,对海域划界等事项做出不接受国际仲裁法庭强制管辖的声明,菲目前正在努力绕开中方保留事项,寻找其他隐晦的表述方法,如要求法庭确认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认定黄岩岛及南沙部分岛礁属于岛屿、礁岩、还是暗礁等。按照《公约》规定,这些不同的地貌享有不同的海洋权益,岛屿享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礁岩只享有领海和毗连区,而暗礁则不具有领土地位,不能派生出任何海域权利。一旦法庭不考虑南海九段线的客观存在及法律意义,一味按照《公约》做出判断或说明,可能会影响到中菲,甚至是中国与南海其他声索国海洋权益比例结构,对我造成负面国际影响。对此,我们须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预有应对准备。

同时,没有中国的出席,这也将注定是一场缺少主角的“独角法律秀”,即使法庭做出对中菲有拘束力的裁决,也不等于解决了问题。未来,要想最终解决问题,还需双方寻找到彼此均能接受的解决方式,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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