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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20:26:57 浏览量:4095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门君诚

超过退休年龄的52岁女工雷玉芳在工作时因意外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症,申请工伤认定时被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但禅城区政府要求该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南都佛山读本曾做报道)。目前,以为峰回路转的雷玉芳,却被人社局要求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何还要仲裁劳动关系?雷玉芳质疑人社局的做法。
在今年228日禅城区人社局给雷玉芳发出的《告知书》中,人社局将我和工厂的劳动关系,写成了我自称的,仿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一样,雷玉芳说:我和工厂签订有劳动合同,我们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却要我仲裁劳动关系?雷玉芳认为人社局是在故意刁难她。
截至目前,人社局在60日内还未对工伤认定作出处理,雷玉芳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我们不排除通过打行政官司来维权。雷玉芳说。
日前,禅城区人社局有关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了对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不理解,但他表示,将积极协调雷玉芳与工厂关系,希望能够协商解决。
长期关注农民工职业病、工伤维权的佛山南飞雁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何晓波说,根据《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即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这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没有异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法律效力大于政府部门的办法规定,进入司法程序法院都支持了超龄工人的工伤认定。何晓波对禅城区人社局的做法同样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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