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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20:26:56 浏览量:4060

一、甘州区人社局流动仲裁化解劳动争议难题

来源:甘州在线

今年以来,甘州区大力推行流动仲裁办案模式,对于当事人申诉不便、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仲裁人员及时深入事发地,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这一举措既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缩短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元至3月份,该区仲裁委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件,涉及劳动者31人,涉案金额129.5万元。至目前,已结案16件,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甘州区人社局 王会明)

二、不执行仲裁裁决 家具厂被指恶意欠薪

来源:江西日报-新法制报

近日,南康市民彭绍鸣向本报反映,2011年他在南康市金鸡新艺轩家具厂做工,中途辞职后,向家具厂讨要工资时,被老板以“各种理由”拒绝。

彭绍鸣向南康市劳动部门反映后,2012年5月,南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要求家具厂老板支付彭绍鸣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47932元。但时至今日,彭绍鸣仍未拿到工资

家具厂老板拒不执行仲裁裁决书

彭绍鸣告诉记者,考虑小孩在市区读书方便,2011年2月,他在距市区较近的南康市金鸡新艺轩家具厂做油漆工,当时未与家具厂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事宜,同年10月彭绍鸣辞职。辞职后,彭绍鸣找老板结账,但该厂老板以“各种理由”拖欠。无奈之下,彭绍鸣向劳动部门反映。

2012年5月17日,南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家具厂老板钟新民应支付彭绍鸣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共计47932元。

“当我拿着裁决书找老板要钱时,他竟称‘我不执行,这就是废纸一张’。”3月6日,彭绍鸣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无奈。

家具厂:员工旺季辞职给厂里带来损失

对此,南康市金鸡新艺轩家具厂老板钟新民表示,2011年,彭绍鸣在他厂里做事时,双方约定做完一年才结工资,但他在当年10月就辞职了,家具厂下半年才是旺季,本身就是小厂,只有几个工人,他这一离开给厂里带来了损失。

“彭绍鸣的工资共计2.3万余元,中途我预支了1万多元给他,只欠不到1万元。大年三十,我刚好在医院看病,彭绍鸣打电话来要工资,我说让我爱人先给一部分钱,但他不同意。”钟新民说,南康许多家具厂用工都是口头协议,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要支付双倍工资,肯定不行。

律师:未签劳动合同须支付两倍工资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正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编辑:李柳瑶

三、劳动维权:扣发工资理由不充分仲裁调解单位补发

来源: 山东工人报

2009年3月,王某到苍山县某快递公司从事送货工作,月工资2000元。2012年11月,王某在送货过程中,不慎丢失一件货品,该货品邮寄费30元,没有保价。按照公司规章规定,谁丢失货品谁赔偿,赔偿金额按照货品邮寄费用或者保价的3~6倍计算。可是,该客户称其货品价值1600元,要求公司照价赔偿,公司为了维护形象,赔偿了1600元。之后,公司便扣发了王某2012年11月的工资。王某不服,认为丢失货品并非有意,而且按照公司规定,只需赔偿180元即可,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公司发给自己当月工资1820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是否有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衡量标准:一是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二是企业是否有正当理由。本案中,王某向该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虽然不慎丢失货品,给顾客及公司造成损失,但绝非有意,且根据公司规定,王某只需赔偿180元即可,故该快递公司扣除王某当月工资的理由不充分。经调解,该公司支付给王某2012年11月工资1200元。(王时艳)

 四、澳门将举办"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15周年庆祝活动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徐艳清):澳门消费者委员会10日发布消息称,为庆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十五周年,澳门消委会将举办系列活动,其中包括发行纪念邮封,并定于12日向市民派发纪念邮封及加盖纪念邮戳。

澳门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于1998年3月12日成立,旨在为消费争议双方提供多一个途径来解决一些争议性较强、较复杂的消费个案,该中心透过协商、调解及仲裁手段为消费争议双方提供公平、便捷及免费的服务,缓和争议双方的对立情绪,促进澳门社会更和谐的关系。所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已逐渐成为一个趋势,为此,消委会为配合社会发展,也持续地在提升该中心的服务及简化仲裁个案的排期程序。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五、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3月6日,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秦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郭永善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张荣学主持。

秦喆高度评价了2012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及今后工作形势,对2013年调解仲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和为先”的工作理念;二要突破难点,不断促进工作效能的稳健提升;三要健全制度,持续推进调解仲裁的规范建设;四要抓好队伍,努力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

郭永善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一是推进“和谐使命”行动计划,深入做好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发挥联席作用,形成合力,用好工作平台,推进工作;二是提升仲裁办案质量,进一步推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全力推进各级仲裁委、仲裁院的组建及优化整合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牵动作用;三是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调解仲裁专业化水平,实行分级分类培训,进一步提升调解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

会上,全省14个市及绥中、昌图两县相关领导对2012年工作情况做了汇报,并进行经验交流。

六、哈尔滨选聘仲裁员报名工作结束 575人报名近期进行初审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获悉,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选聘第四届仲裁员报名工作结束,共有575名来自国内外的人士报名。

本次参加选聘的报名人员学历层次高,65人具有博士学位,245人具有硕士学位及高级职称。地域覆盖广,省外报名有63人,来自广州、深圳、香港、澳门以及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涉及的专业领域广,报名人员专业领域涉及法学、建筑工程、经济学、金融证券、电子商务、涉外贸易、评估、审计、寒地建筑等诸多学科,专业领域的多样性可为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将增加此次仲裁员选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仲裁员选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将于近期对报名的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从此次报名的人员中遴选出300余名专家学者,组成一支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社会公信力强且具有法治理想和较高学术水平及专业技能的仲裁员队伍。

七、山东青岛启动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制度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7日电(记者张旭东、徐冰)为帮助企业提高劳动争议预防能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启动了仲裁建议书制度,首期向3家市直单位发送了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

据介绍,仲裁建议书制度是仲裁机构根据具体劳动争议性质,在案件处理结束后,针对企业在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的一种警示、改进和完善措施的文书。

仲裁建议书制度主要作用在于帮助企业检查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环节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工资发放的内容、标准、程序是否存在不合理,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程度,以及如何确保内部规章制度的构建更具合法性和可行性等。

据介绍,仲裁建议书制度将弥补青岛市仲裁裁决与用人单位在政策法规衔接上的空白,促使企业进一步规范用工、降低成本和提升形象。根据规定,接受仲裁建议书的企业,将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实具体仲裁建议,进行整改。

期间,仲裁机构将与企业进行对接,抓好督促指导工作;劳动监察部门也将会同仲裁机构,对个别不予对接或落实仲裁建议的企业实施“联合约谈”和“一诉全查”,以保证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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