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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20:25:01 作者:闻戒 浏览量:4455

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辞旧迎新之即,诸多媒体都在评选各自视角下的2011年度字词。站在中国仲裁的视角,我们愿意用“困惑、希望”作为具有代表意义的年度词语。


 

困惑


 

不久前,做律师的同学告知,他们花费年余的时间与精力在某市仲裁机构赢得的案件,法院即将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执行,让他们倍感失望与困惑。我们又听说,长沙蔚都实业公司被长沙仲裁委和该市中院如皮球般踢来踢去,裁决、发回重裁;再裁决、再发回;又裁决、不予执行;继而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奋斗八年,当事人精疲力竭地感慨,仲裁几裁终局?没有法院的支持与尊重,仲裁能否实现其自身的价值?


 

2011年,我们看到了枉法仲裁入罪的实例。10月,湖南衡阳的一位仲裁员和案件秘书被法院判处枉法仲裁罪,这是湖南也是中国首例枉法仲裁入罪案例。枉法仲裁入罪,一直颇受争论,赞成与批评之声均言之凿凿。然而,争论归争论,现实是现实。首例枉法仲裁的法槌,敲响的既有仲裁员要廉洁公正的警钟,也加剧了仲裁员身处的困境。一些律师说,他们的客户都不选择仲裁了,因为他们太不放心当地的仲裁机构,也曾经为仲裁伤了心。这些话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仲裁独立性、公正性的担心。公正,是仲裁追求的目标、宣传的口号,也是当事人对仲裁的最大期望。然而,仲裁的独立公正是否仍然存在提升空间?


 

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渐行渐进。作为事业单位定性的仲裁机构将如何改革,成为摆在各仲裁机构领导面前的问题。11月召开的中国仲裁论坛第五次会议专题研讨了事业单位改革与仲裁机构发展问题。去年,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明确商事仲裁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可实行企业化管理,并依法纳税。据此,包括贸仲在内的一些仲裁机构开始自收自支,按照企业性质纳税。然而,仲裁机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承担企业的税赋与仲裁性质相悖,过重的税赋也严重不利于仲裁事业发展。


 

放眼望去,我们看到国门外仲裁的精彩世界。7月,亚太地区仲裁大会在吉隆坡举行。吉隆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主席不无得意地向与会代表展示马来西亚政府为他们提供的数万平米办公楼。我们知道,香港政府几乎免费地在最黄金地段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了的豪华办公场地,今年,为进一步支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特区政府将其办公面积扩大了一倍。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积极支持和倡导国际商事仲裁,为吸引联合国贸法会在本区域发挥作用,韩国政府每年提供50万美元经费支持联合国贸法会在韩国设立亚太中心,相信此举将大大促进韩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2011,外面的世界很精彩。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上了国际仲裁舞台,切身感受到了国际仲裁的豪华和昂贵,但豪华和昂贵并不等同于“公正”和“效率”。中国仲裁法学会的秘书长调查后说,中国企业在国外仲裁无一胜诉。国际著名仲裁人杨良宜先生评论中国企业在外国十案九败。原来,外面的精彩世界是外国企业、律师和仲裁员的精彩。留给我们的,多是无奈。


 

    2011,不得不提到的还有被称为东方经验的仲裁中的调解。年初,香港地区法院以调解程序存在不当为由拒绝执行内地一份仲裁裁决。引起一时热议。尽管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在12月推翻原判,同意执行该裁决。但业界仍应思考,在仲裁案件调解中,是否应看到仲裁机构和机构领导人的身影?


 

1994年的中国仲裁法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会的会员。目前中国仲裁协会尚未成立,但筹委会已工作数年。有人说,仲裁协会千呼万唤不出来。也有人说,仲裁协会千万别出来。这也成了2011,仲裁人面前的一个困惑。


 

希望


 

2012即将到来。科学家已断言,电影《2012》纯属好莱坞导演的虚幻。所以,我们的世界还在,我们还在,希望还在。


 

2012,正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民诉法修正案有望颁行。贸仲、北仲等机构,民诉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已多次向法工委提出修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规定的建议,法工委也认真倾听了这些机构和学者的意见。法工委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让我们对即将出台的民诉法修正案满怀希望,我们看到了在制度层面,仲裁得以松绑的春天。


 

2012,第十九届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将继续在维也纳进行,这个联合国的项目将第一次选用中国贸仲的仲裁规则作为模拟庭适用的程序规则。中国仲裁的国际化获得进一步彰显。


 

独立公正、廉洁奉公是贸仲于健龙秘书长经常告诫仲裁员和秘书的话。《铸造公信力》是著名法学家江平为北仲王红松秘书长的文集题赠的书名。还有许多机构的领导都把仲裁的公正、质量视为仲裁的生命。有了这些铮铮话语,我们也有理由希望它们会落到实处,会在一个个仲裁案件中得到见证。一个有公信力的仲裁,既是企业的希望,也是仲裁机构自身的希望。


 

中国企业在国外仲裁中频频败诉已引起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视,仲裁学会、贸仲、北仲等机构都在研究相关案例,谋划应对政策。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我们对外国仲裁有了更清醒认识,对外国的文化规则有了更多了解,相信能够趋利避害,减少损失。2012年,贸仲将出台新规则,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北仲、武汉、上海、广州、深圳等主要仲裁机构也在奋勇争先,要在国际、涉外仲裁中争取一席之地。国内仲裁机构向高水平发展,为中国企业在大宗国际经贸交易中争取约定在国内仲裁提供了更大希望。


 

对于梁慧星教授等提出的对仲裁机构实行税收优惠的建议,财政部表示有关部门正进一步研究完善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对仲裁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他们将在研究中予以统筹考虑。我们希望,2012年,他们的研究会有些许成果。


 

中国仲裁协会是否会在2012姗姗迟来,我们不得而知。无论千呼万唤,还是百般拒绝,反映的是一个心愿:中国仲裁不仅需要一个协会,而且需要一个能够真正代表仲裁机构需要和诉求的协会。希望,将来的仲裁协会给我们带来的是希望。


 

新的一年,新的一天,新的希望,祝网友们新年快乐!


 

                                           (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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