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王红松 浏览量:2360
各位:早上好!
今天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员培训”第一天。北仲开展这次培训目的,是使争议评审制度在国内真正启动起来。在国际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争议评审制度因其便捷、高效、经济、等特点而越来越受到关注和欢迎。根据我们的了解,这项制度在我国国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这种外来的、产生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工程争议解决制度,要想在中国土地上生根开花至少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有利这项制度发展的政策环境。国际上争议评审机制的流行,是因为世界银行这样的国际经济组织强制要求由其贷款进行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争议评审方式。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等9个部门(下称“九部委”)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下称九部委文件),其中的标准施工合同文本的争议解决条款中规定了争议评审内容。这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在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引入争议评审制度的探索和努力。为评审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政策环境。二是,有具体的程序规则和相关的利益机制。尽管九部委的标准合同,规定了争议评审的一些事项,但具体到争议评审按什么程序操作,包括专家的选择、费用的收取、报酬的支付,评审员道德规范等等,都是空白,这些不解决,评审制度的运作缺乏物质基础。今年1月20日北仲制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及《北京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收费办法》《北京仲裁委员会评审专家守则》(该规则、办法、守则均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为制度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三是,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本土评审人才。其实,早在九部委文件制定前,我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如小浪底、二滩水电站等大型工程,已经采用争议评审方式,且效果良好。但评审员多为外国专家。在少量大型国际工程项目中,特别是国内尚未实行评审制度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不可避免,也无可厚非。但是,随着评审制度在国内的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实施,聘用外国专家的做法,不仅代价昂贵,而且影响争议评审的效率和质量。毕竟中国的问题应该由中国的专家来解决——谙熟国情、法律的中国专家具有国外专家无可替代的优势。况且,随着中国建筑市场的国际化以及越来越多的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我们在工程争议评审方面专业人才的多寡、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说,培养本土工程评审的专业人才,具有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未来我国国内不断出现的工程争议评审案件,应该成为培养中国人才成长的实践的沃土。我们必须有前瞻性考虑,在制度启动之时就积极介入,把机会留给自己。
北仲是一个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机构。如果单从机构利益考虑,评审收费远不及仲裁收费。而且,评审制度的推行,恰恰会减少未来工程仲裁的案件。这对以解决工程争议为核心业务的北仲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潜在的损失。但是,与这项制度将会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相比,这些都显得微不足道。真正的强者应该在推动社会的变革发展中寻找自己发展的机遇,而不是抱残守缺,固守已有的领域和利益。北仲从成立到今年10月31日。受理工程案件3109(占总数的20%),其争议标的279.30亿元,占争议总金额的43%。这些纠纷既有民用房屋建筑纠纷,也有工业厂房、市政设施、铁路、桥梁、港口、码头等工程纠纷,在处理不同类型的建筑纠纷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同时选拔培养了一批正直、诚信、具有很高专业素质的优秀人才。无论是从机构的社会公信力、知识、经验还是从人才储备、创新意识和能力来看,北仲都认为自己应该责无旁贷地在全国众多争议解决机构中担当起引领工程评审制度发展的历史使命。争议评审制度不是一种单纯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也会对我们现有的建设工程领域管理模式、管理思维、管理理念、方法和习惯带来冲击和变革。一想到启动争议评审机制所具有的开创性、重要性和历史性,我们感到欣慰和自豪。
当然,推动评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是北仲的责任、更是政府主管部门、建筑界、法律界包括在座各位专家共同的责任。北仲希望看到更多的部门、机构、个人来从事这项事业。一个社会,只有大家自觉、自愿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添砖加瓦,这个社会才有希望与活力。在座各位,44%是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30%是建筑领域的律师,15%是企业法律顾问,还有少部分学者、退休法官以及其他机构、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有的已经列入北仲的评审员名册,有可能将来要列入评审员名册,还有的即使没有列入名册,但凭着自身的条件和经历,有可能被当事人选为评审专家——毕竟评审专家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受名册限制。大家是九部委文件颁布实施、国内第一家仲裁机构评审规则制定实施后,第一期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培训班的学员,由于大家赶上了这诸多的“第一”,也许会因此拥有了更多的机遇,尤其是在评审制度的初创时期。工程评审与仲裁不同,专家评审组的成员确定后,仲裁机构不再提供程序管理和服务,评审的成功与否更依赖于评审员个体的知识、智慧、专业判断力、沟通技巧和协调能力。评审专家将独立面对评审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本来我们就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加之评审制度是由外引进新的制度,在其本土化的实践中必然会遭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和压力。今后大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可能远远超出现在的想象。大家表现的好坏,努力程度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也许会关系评审制度的成败与发展的快慢。如果初期几个案件没办好、搞“砸”了,就可能使这项制度胎死腹中。或者,虽然制度存在,但争议评审高端服务业务全部被外国的专家所垄断。这是我们都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希望大家能战胜各种困难包括战胜自身的弱点,在未来的工程争议评审中把握住机遇,保持住自己的公正和专业,高质高效地解决争议。
这次授课的老师,都是国内外这方面资深且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他们所讲的每段话对未来实践都有极强的指导意义,这是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在这里我代表北仲表达几点想法:
一是,我们相信大家一定会刻苦学习,全神贯注地听,牢牢地记,不断地思索和消化,就像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笔下的水手马丁·伊登,用狼一样锐利的牙齿,紧紧咬住每一个知识。
二是,我们期待各位能及时与他人分享你的经验和体会。“万事开头难”,初期争议评审案件的经验、体会对每一个人都非常宝贵。我们都处在起步阶段,更要依赖我们这个群体的集体力量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北仲愿意做这样信息交流的平台,为这样的交流提供便利。希望大家今后能留意北仲的网站及各种相关活动,从中获取有用的信息。
三是,我们呼吁大家都来宣传争议评审制度,共同促进这项制度地健康发展。
最后,我们再次代表北仲向各位授课老师,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大家的热诚参与,预祝培训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