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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新华网 浏览量:2996

湖州在线讯 在天津市,股民与证券公司、市民与电力公司之间如发生纠纷,可以寻求“友好仲裁”。近两年来,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已在全市35个行业协会设立了类似的工作站,进行“友好仲裁”。如调解不成,仍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打破了过去解决纠纷“一裁终局”的旧有模式 


 


据了解,“友好仲裁”与一般仲裁不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如果选择一般仲裁,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会先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立即进行裁决。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双方当事人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于是“一裁终局”。 


 “友好仲裁”则具有更高的自由度,如果当事人双方经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仍然可以退出仲裁,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为了更专业地解决商会、行业协会等会员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暂行规定》,并陆续在商会、行业协会设立工作站,聘任各行业的专业人士担任友好仲裁员,受理“友好仲裁”案件。 


截至目前,已在房地产、美容美发、餐饮、手机销售等35个行业协会挂牌成立了工作站,进行“友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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