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高莎薇 转载:人民法院报 浏览量:2974
最高人民法院2月1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座谈会,就《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具体内容征求广东高院和部分中级法院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出席会议,听取意见。
继2006年2月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后,为了加强两地在民商事领域的更紧密合作,2006年9月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又启动了《安排》的第一次磋商,同时双方商定2007年3月举行第二次会谈。
《安排》对保护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两地经济的交往与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安排》有望今年内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