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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法制日报 浏览量:2940

  从1956年中国的第一个商事仲裁机构建立起,涉外仲裁实践已经走过了50多个年头。随着中外企业交流合作的增强,中外企业间争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加大。选择运用诉讼、仲裁,还是其他方式来解决争端,是每个企业在面临争端时所必须作出的选择。而选择在国外还是国内仲裁,常常会是双方谈判的焦点。

  近日,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举办。来自国内外100多位权威仲裁机构的资深专家,学者及中外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和企业代表共同探讨国际仲裁,特别是涉中仲裁的发展趋势。那么,在外国权威仲裁专家的眼中,是如何看待涉中仲裁案件的发展趋势呢?

  
中国参与国际仲裁案件成倍增长

  毫无疑问,近年来中国日益增长的经济活动使得运用国际仲裁和调解来解决争端的数量增加。

  国际商会的数据显示,涉及中国当事人的仲裁案件持续增长。2007年,有27个仲裁案件涉及中方当事人(其中5个来自香港)。在过去的10年里,涉及中方当事人的仲裁案件呈双倍增长。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中方当事人越来越多地成为申请人。为保护他们的投资利益,中方当事人从作为被申请人到成为申请人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2006年,国际商会在东南亚地区的仲裁案件中,中国(包括香港)首次成为仲裁案件代理最多的国家。

  
中国仲裁员稳步增多

  由于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会仲裁院的涉诉案件逐年增多,在过去的十年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中国仲裁员也稳步增多。有相当数量的中国法方面的专家被聘为处理涉及中国仲裁案件的仲裁员、首席仲裁或独任仲裁员。

  国际仲裁院也一直致力于扩大现有的仲裁员人数,使其不仅仅局限于国际已经知名的仲裁专家。因此,我们可以预计在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案件上,将会有更多的中国仲裁员参与仲裁。

  
经济增长和法律完善是主要因素

  1.中国贸易投资增长迅速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和投资水平快速增长。中国GDP超过了2.3万亿美元,是世界第四个最大的经济区,第3大进口者和出口者,每年的经济增长达到了9.4%

  经济的持续增长必然要求相关机制来解决商业纠纷。因此,涉及中国的仲裁案件将必然增加。国际商会仲裁院将作为一个有组织的、中立的非政府组织来提供这样的服务。

  2.中国对外投资亦大幅增长

  与对华投资的增长相对应,中国的对外投资也在增长。2007年,中国对外投资总额达到了200亿美元。


  中国还同世界多个国家签订了108个双边投资条约。特别是,中国的对外投资流向了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在那里,中立的国际仲裁,特别是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是比较被认可的。在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案件中,增长最快的是拉丁美洲,特别是巴西。中国也在那里进行了投资。

  3.中国的仲裁法律环境日趋完善

  自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以来,仲裁条款已日渐成为中国投资者的商业合同中的常见条款。由于中国企业中外国法律顾问的参与,和中国法律顾问关于国际仲裁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的提高,越来越多涉中合同订立了仲裁条款,并指定了仲裁机构,比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由于国际商会仲裁院享有良好的声誉,已经处理过15500多个国际仲裁案件,国际商会仲裁院能够为中国的企业提供一个可靠的争端解决方法。

  
积极应对中国现象

  1.仲裁院组成成员中设有中国代表

  国际商会仲裁院负责监督和管理国际商会的仲裁过程,包括指定仲裁员,对仲裁员回避的申请作出决定,核阅仲裁裁决和决定仲裁员的费用等等。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90个国家在仲裁院具有代表,仲裁院共有124个委员。

  除了解决仲裁案件,国际商会仲裁院还致力于国际商业仲裁的发展,包括中国。因此,国际商会仲裁院会经常接待来自中国的代表们,来分享他们国际仲裁的经验和知识。国际商会仲裁院和秘书处的成员也到世界各地参加相关会议和研讨会,与各国立法者,法官和企业见面交谈。

  2.在香港新设分支用中文处理案件

  仲裁院的工作由秘书处协助。秘书处共拥有60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来自20多个不同国家的30多个律师。

  秘书处有一个亚太小组,由4个律师组成(包括中国人),来处理与亚洲有关的案件。他们能够给相关当事方,代理人和仲裁员提供信息和帮助。

  最近,我们将在香港开设国际商会仲裁院的秘书处分支机构。这个机构将能够根据国际仲裁规则,在中国当地时间,用中文来处理案件。我们同时将在新加坡开设联络处。

  国际商会仲裁院并没有一个强制的仲裁员名单,因此能够提供更广泛的仲裁员网络。特别是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委员会能够帮助秘书处指定当地知名的专家,既熟悉中国仲裁业务,又有相关国际仲裁经验的专家作为仲裁员。

  除了仲裁,国际商会仲裁院还提供其他非正式的争端解决机制,来满足中国用户的需求。

    外国机构在中国大陆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中国执行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地方,很多地方还需要加以澄清。2004年,厦门法院并没有拒绝执行由外国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我们有信心,中国正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中国的立法者将会为在中国进行国际仲裁提供一个安全和开放的环境,来有利于国际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通行方式已在全球范围获得认可。国际商会是唯一在联合国有永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现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机构之一。成立至今,国际商会仲裁院已受理了15500余桩国际仲裁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和仲裁员来自约180个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经济、文化和语言背景。目前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已多名中国法专家被聘为仲裁员,而且在香港也设立了仲裁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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