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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仲裁网 浏览量:4921

一、广东金融界积极倡导推进金融仲裁工作

来源:惠州仲裁委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出台的《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及《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广州金融仲裁院于2011年7月11日正式成立。

成立后的广州金融仲裁院多次与驻粤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广州市金融办以及金融机构召开研讨会,围绕金融机构适合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业务范围,合同文本中加入仲裁条款的情况,如何推进金融仲裁工作以及金融机构关注的有关金融仲裁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其中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

日前,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向各银行会员单位发布《关于广东银行同业大力推进金融仲裁工作的意见》,希望各银行积极支持、配合金融仲裁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倡导在涉外业务、跨境业务、票据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专业性较强、适用法律较为复杂的银行业务中选择仲裁解决,逐步尝试在个人银行业务和公司银行业务纠纷中,大批量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广东银监局与广州市金融办联合发文开展金融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确定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大业信托有限公司、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司为首批开展金融纠纷仲裁试点单位。试点单位需在其与银行业务有关的对外格式合同中加入仲裁选项,明确仲裁机构为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金融仲裁院),在实践中积极推动对方当事人首选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广东保监局向其所辖的驻粤省级保险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以及汕头保监分局发文,要求驻粤各保险机构自觉选择仲裁途径解决保险纠纷。广州金融仲裁院也积极探索,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专业培训的方式加强金融专业仲裁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和修炼,尽全力为广州金融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开创金融纠纷解决的新局面。

二、济南金融仲裁化解纠纷数十起

来源:大众网  记者:牛远飞 通讯员:姜枫

本报济南讯 近日,记者从济南金融仲裁院了解到,仲裁院成立以来已化解金融纠纷数十起,涉案标的达10亿元。为济南市金融机构和客户构建了一个公正、高效、快捷、符合国际通行准则的金融纠纷仲裁解决机制。

据了解,随着金融交易品种的日渐多样化,涉及存贷款、股票、金融租赁、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为能高效地解决各类金融纠纷,济南仲裁委员会去年5月成立了济南金融仲裁院,“金融仲裁作为一种新型而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显著的自主性、快捷性、灵活性、专业性、保密性。”济南金融仲裁院办公室主任杜静向记者介绍说。

仲裁院成立以来,在解决金融纠纷案件中,提供从立案、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到强制执行的“一站式”专家服务。并积极为在济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仲裁业务培训,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运用仲裁化解经营风险水平的能力,有效提升了仲裁服务金融机构的水平和效率。

三、福州证券期货 仲裁中心成立

来源:新华网

作为福建证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福州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昨日正式挂牌成立。

福州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是专门为福建省证券期货市场民商事纠纷提供专业服务的仲裁机构。接受福建证监局的指导,由福州仲裁委员会和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管理。

据了解,该中心仲裁员由福建省内熟悉证券期货行业的律师、专业人士组成。中心成立后将与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纠纷调解委员会实现紧密的“调仲对接”。使得顺利调解的纠纷,通过仲裁中心制作仲裁调解书,强化调解协议效力;对于调解失败的纠纷,能够及时便捷地申请仲裁裁决。

福建证监局表示,设立证券期货仲裁中心进一步健全了多元化证券期货市场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中心的有效运行,将进一步推动纠纷各方运用仲裁机制、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陈勇)

四、尝试培训新方式 提高仲裁员实战技能

来源:大连仲裁委

为了使新一届仲裁员能尽快了解仲裁庭审规范,把握仲裁程序,掌握驾驭庭审技能,提高仲裁案件质量,我委首次以真实案例为背景,举办了一次仲裁庭现场观摩培训活动。

10月9日,我委对一起标的额为3500万元的承揽合同纠纷进行开庭审理,我委组织部分仲裁员进行现场观摩学习。本案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於向平和仲裁员魏国君、史维娜三人组成。庭审前三位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认真了解和充分准备,整个庭审过程流畅、有序,仲裁庭成员着装整洁,庭审语言规范,庭审程序严谨。首席仲裁员庭审脉络清晰,驾驭能力娴熟,面对当事人情绪激动时,给予适度话语权,疏导当事人情绪,顺利完成庭审调查阶段中的诉求、辩称、质证调查等规定程序;两位非首席仲裁员能准确把握庭审节奏,配合首席仲裁员适时向当事人提问,态度和蔼。由于本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不能以规范语言准确表达仲裁意愿,仲裁庭适时归纳当事人意见,使庭审顺利进行。庭审调查结束后,仲裁庭积极敦促调解,充分体现了 “和谐仲裁”理念。

庭审观摩结束后,徐文主任、杨林秘书长、刘卿基副秘书长与仲裁员们进行座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本次观摩庭审体现了我委在仲裁员培训方式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精神,打破了对仲裁员现场进行庭审持有各种顾虑的误区,使仲裁员有了直观感受学习庭审技巧的机会,取得了仲裁员培训中教学相长的双赢效果,极大满足了仲裁员学习仲裁庭审技能的迫切需要,是符合仲裁员培训的务实之举。这种方式既有利于仲裁庭成员发现自身庭审不足、保证案件公平合理得以解决,更有利于新聘仲裁员尽快了解和掌握仲裁庭审程序,迅速提高仲裁实践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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