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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潘君琴 浏览量:2252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国际仲裁业务,政府将检讨目前外国仲裁员受“双重课税”的政策。
    总检察长陈锡强昨天在由三家国内外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国际仲裁会议”上致词说:“财政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而政府也已成立了经济检讨委员会,我们很快就会知道问题如何获得处理。”
    曾担任世界最具权威的仲裁中心,即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属下国际仲裁庭秘书长的法国律师迪莱因斯,日前在为上述会议所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凡在新加坡仲裁的案件,新加坡政府都会对到来主审案件的外国仲裁员征税。这些仲裁员回返自己国家时,可能还需要付所得税给当地政府。
    成为在新进行仲裁绊脚石
    迪莱因斯认为,这种“一笔收入、双重课税”的政策,会成为人们选择在新加坡进行仲裁的绊脚石。因为许多欧洲国家都没有类似政策。
    据了解,外国仲裁员在新加坡所须缴的税,是仲裁员收费的24.5%。仲裁员的收费视他们的资历与专业而定,外国仲裁员的收费大概是每小时700至1000多新元。本地仲裁员则须像一般新加坡人那样缴付所得税。
    针对迪莱因斯的谈话,总检察长说,征税不是问题,“具有公民社会意识的仲裁员都应该缴税”,其他国家也都有各自的税务政策,真正的问题是在于双重征税。
    不过总检察长说:“虽然我了解为什么有些国际仲裁员希望避免双重征税,但是我所得的印象是有些仲裁员根本不想受征税。”
    无论如何,总检察长说,这个税务问题怎么解决,很快就能知道。他也欢迎参加会议的各国代表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

  律政部日前已成立一个特别工作小组,检讨法律服务业的基础结构、教育与培训,以及如何提高服务素质,使新加坡成为国际法律服务、国际仲裁及知识产权中枢。工作小组将听取法律界与公众的陈情,并向由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显龙准将领导的经济检讨委员会提出建议。

  “国际仲裁会议”于昨天与今天在浮尔顿酒店举行。这个会议由新加坡的拉惹及陈(Rajah & Tann)律师事务所、美国的Weil, Gotshal & Manges律师事务所与法国的Derains & Associes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

  受邀在会议上演讲的有来自世界各地如英国、法国、美国、日本、中国与新加坡的国际仲裁专家。

  仲裁是诉讼以外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它包括国际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与国内仲裁(domestic arbitration)。国际仲裁是指那类纠纷双方来自不同国家的案件。仲裁的最大好处在于仲裁判决比较容易在其他国家执行。

  例如新加坡是国际仲裁协议“纽约公约”的签约国,在新加坡进行的仲裁案件判决,可以在任何签约国内执行。法庭判决则不然,除非有双边协议,否则一个国家的判决不能在另一个国家内执行。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执行董事兼注册官洪仰东昨天在会议上透露,去年中心所处理的案件多达100起,其中56起是国际仲裁案件,44起是国内仲裁案件。

  这也是该中心历来处理最多案件的一年。中心在1991年成立时,只处理两起案件。除却去年,中心处理案件最多的年份为1998与1999,各89起(包括国际与国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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