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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扬州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3302

2007年的春天唤醒了扬州“烟花三月”的丰繁。在这个繁华季节的3月,扬州仲裁委员会迎来了十岁华诞。十年风雨兼程,十年艰苦打拼,遵循公正、高效、合理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弘扬精益求精、顽强拼搏的精神,扬州仲裁委员会立足扬州本地的风土民情,把扬州仲裁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建设和谐扬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应运而生 跨越发展


中国一直存在诉讼和民间调解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业文明时代,这两种方式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商业时代的到来,面对日益增多的商务纠纷,诉讼和民间调解的弊端日益显现。诉讼方式刚性有余,柔性不足;民间调解则没有强制力。克服这两种方式的缺点,一种新的被发达国家广泛应用并被无数案例证明行之有效的方式——仲裁制度,便顺时而生。千年古城扬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接纳了仲裁制度。


19973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扬州原设立于工商、科技、房管等各行政机关的相关仲裁机构职能均依法终止,扬州仲裁委员会顺时而生。


成立之初,由于当时政府财力有限,只解决了三间合计约70平方米的办公室和数万元的开办费。同时,由于所有的委员包括主任和副主任均为兼职,当时的扬州仲裁委员会包括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在内也仅有两名专职工作人员。面对这种情况,仲裁委的领导和秘书处人员牢记使命,不等不靠,四处奔波,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同时做好招聘工作。19975月,扬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第一起案件,8月,首批经过考试、面试、审核的三名工作人员到位,次年元月另一名工作人员也到位。至此,扬州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框架初步建成。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推广以及被社会各界接受,都需要一个过程,仲裁法律制度也不例外。扬州仲裁委员会在成立的最初几年虽然做了许多宣传推广工作,但案件数量却寥寥无几,直到2001年为止,每年受理案件不过二三十件。可以说,从1997年到2001年,扬州仲裁委员会都处于一种艰苦创业的阶段,最低的一年仲裁业务收费只有十万余元。面对这种困难的工作局面,扬州仲裁委员的全体工作人员并没有气馁,而是以愈加饱满的激情投入到仲裁推广工作中来,因为他们坚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仲裁法律制度。


植根于扬州经济发展壮大的环境,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帮助支持下,扬州仲裁委员会坚持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正确方向,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原则,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积极开展仲裁业务,从2002年起取得了长足发展。其表现为:受案数有了较快发展,受理案件数从成立初期每年30件左右发展到近几年来平均每年300多件,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秘书处队伍建设显著加强,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12名具有本科学历,7名通过律师资格或司法考试,2名具有速录特长,工作人员均一专多能,基本适应了扬州仲裁工作的需要;建立了一支由三百多名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仲裁员队伍,培养选拔了由四十多名仲裁经验丰富,公道正派人员组成的首席仲裁员队伍;改善了办公条件,自筹资金购置了办公房,添置了车辆、电脑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初步实现了内部办公自动化;协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了信托投资公司及江扬船厂等单位的重大法律问题,帮助市信托投资公司从北京、湛江等地追回欠款5000余万元;抽调专人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企业改制工作,发挥了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受到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好评。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统计,扬州仲裁委员会自2003年起各项统计数据均名列全国地级市仲裁机构前茅。


彰显公平  构建和谐


多年来,扬州仲裁工作在全省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仲裁界也有一定影响。这得益于扬州仲裁委员会一如既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方针。


2006年,扬州仲裁委员会坚持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服务市场经济为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案394件,涉案标的额5.88亿元。与2005年相比,受案数增加82件,标的额增加1.5亿元。所受理的案件当年结案326件,结案率82.7%


可以说,扬州仲裁工作的成绩有目共睹。这个成绩的取得正是来源于全体工作人员点点滴滴的付出。他们始终坚持公平原则,平等地对待所有当事人,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引导当事人由对抗变为和谐。所有工作人员均做到当事人进门一杯茶,对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个样,对待本地当事人和对待外地当事人一个样,对待自己的案件和其他同事的案件一个样。通过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扬州仲裁委员会在许多案件上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扬州某大型国企与珠海一家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货款纠纷历时三年,经过多次协商均未得到解决。后来,扬州地方企业提议通过扬州仲裁委员会来仲裁解决,珠海方企业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同意了扬州方企业的提议。扬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迅速组成包括相关专业资深专家在内的仲裁庭并组织第一次开庭,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案情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有了较为直观的初步认定,并在双方开庭中发现了可以调解的契机。其后案件具体承办人利用出差机会先后两次与珠海方企业进行沟通,形成了初步方案。接着,仲裁庭趁热打铁组织第二次开庭,珠海方企业的老总和律师均参加开庭,在庭上双方都作了一定的让步,但尚有十万元的差距。扬州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发现开庭当天是珠海方律师的生日便及时将这一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于是在开庭结束后,扬州仲裁委员会出面为该律师举办了一场生日宴会,仲裁员、承办人都到场,并特意邀请了扬州方企业的代表参加。周到的安排和宴会上融洽的气氛彻底打破了双方企业之间的坚冰,珠海方企业主动让步,双方在生日宴上就达成了调解协议,珠海方企业回去后很快将应付履行款项汇到了扬州,多年的纠纷就这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还有一起房地产集团仲裁案件,先后有60余户业主因开发商改变内部设施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很高的赔偿要求。扬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为慎重起见,组成了由南京某高校法律系主任为首席仲裁员的仲裁庭开庭审理,后由于案件情况复杂,仲裁庭建议扬州仲裁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为仲裁庭审理提供参考依据。扬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要求,在南京组织了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质监站以及南大、南师大等相关专家教授参加的研讨会,为仲裁庭的最终裁决提供了依据。但在此过程中,部分业主认为时间拖的过久,甚至认为扬州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与开发商存在某种关系,案件不可能得到公正裁决,因此有部分业主在网络媒体上对扬州仲裁委员会以及相关负责人发表了一些过激的言论。面对这种情况,扬州仲裁委员会本着清者自清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协助仲裁庭将该集团案件顺利结案,对业主合理的要求予以支持,对业主超出实际的主张予以驳回。结案后,业主方的代理律师主动上门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了歉意。


扬州仲裁委员会通过优质服务和合法、合理仲裁,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信任,扬州仲裁事业因此得以不断发展壮大。


质量为本 精诚至上 


仲裁质量是仲裁的生命线,扬州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之初便明确“案件质量是扬州仲裁委员会的生命”这一理念,他们注重在全体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中强化“质量忧患意识”,提出“认认真真地审理每一个案件,公正无私地裁决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从立案、组庭到审理、裁决,不放松每一个环节,严把案件质量关。为确保仲裁案件质量,扬州仲裁委员会建立起一系列把关制度,包括仲裁庭合议制度、秘书处内部讨论制度、首席仲裁员选定制度、快速结案制度、秘书处内部文书把关制度等。一件仲裁案件文书的形成,在不影响仲裁庭独立办案的情况下,除仲裁庭外,至少需要经过办案秘书、部门负责人及秘书长的层层把关。扬州仲裁委员会还建立了内部案件软件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部门负责人能掌握本部门案件的进展情况,委员会和秘书处领导能随时掌握所有案件的办理情况,有效避免了案件流程管理上可能出现的疏漏。2006年,扬州仲裁委员会又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难题,保证案件公正合理的解决,加强对仲裁庭办案工作的监督。


检验仲裁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如何确立正确的仲裁理念,努力提高调解和解率,引导帮助当事人由对抗变和谐。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扬州仲裁委员会坚持社会效益为先,旨在钝化矛盾、化解纠纷,对办理的案件只要有和解、调解的可能,就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决不轻易一裁了之。在这个过程当中,积累了诸多卓有实效的工作经验。


首先,坚持便民原则,倡导不辞劳苦为当事人服务的精


神。有的当事人在外省,路途比较遥远,为妥善解决矛盾,工作人员就主动上门,就地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调解。几年来,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足迹遍布北京、天津、葫芦岛、乌鲁木齐、兰州、西安、长沙、邵阳、武汉、南昌、萍乡、上海、温州、深圳、珠海、海口、重庆、成都、毕节等地,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其次,积极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立案时,不仅审查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而且注意权衡通过仲裁能否达到申请人所期望的结果,引导当事人提出适当的仲裁请求,避免当事人因请求不当而产生的对其不利的后果。对被申请人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建议当事人先采用保住诉讼时效的方式,不要急于申请仲裁,避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采取了减交、缓交、免交仲裁费用等多种措施,积极帮助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还密切关注该会裁决书、调解书的履行情况,帮助申请人分析被申请人不履行的原因,协助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裁决书的内容得到切实的履行,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仲裁的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


第三,通过改革案件处理方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针对金融案件的特点,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组织对被申请人财产的评估、拍卖,并将拍卖所得作为偿债款交付给申请人,使申请人先实现部分债权。已成功组织了多次拍卖活动,既实现了当事人的部分利益,增强了仲裁的效果,又减少了当事人申请执行时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对此均颇为满意;工作人员还改变了以往调解结案时直接出调解书的传统作法,采取要求义务人将应履行款项汇至该会帐户后再下发调解书的方式,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将双方的纠纷在仲裁过程中彻底解决掉,以不断增加自动履行率,减少申请法院执行率。


优质的服务和过硬的办案质量为扬州仲裁委员会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不仅取得了本地当事人也取得了外地当事人的信任。近年来,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地人到该会仲裁的案件逐步增多,仅2006年就受理了此类案件6件,包括:上海两家企业之间、泰州两家企业之间以及苏州有关企业与广东、山东、北京相关企业之间的纠纷。


创新思路  注重实效


自成立之日起,扬州仲裁委员会十分注重案件的调解、和解与自动履行职能。上至委员会领导,下至普通工作人员,大家牢固树立只有仲裁法律文书得到履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真正得以实现的办案理念。在日常工作中,扬州仲裁委员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创新办案思路,注重实际效果。


在办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申请人系个人,其向开发商购买商铺,还有一半的房款未交,但因贷款申请已被银行拒绝,个人无力缴纳剩余房款,其认为办不到贷款责任在开发商,因此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各项违约金和利息。在第一次开庭后,仲裁庭多数意见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支持。该案承办部门内部经过讨论,并与仲裁庭进行交流,认为简单的一裁了之并未彻底解决纠纷,反而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也有违仲裁定争止纷、钝化矛盾的初衷,因此相关人员分头做双方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害关系,使得双方分别认识到要彻底解决纠纷就必须跳出责任谈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各自作出了让步,采取了相对和缓的柔性退房,个人放弃了不切实际的违约金和部分利息请求,开发商则同意在一定的期间内退房还款并对仲裁费用和部分利息作了承担,双方自动履行后该案已经圆满解决,双方对扬州仲裁委员会从中所做的大量工作深表感激。该案前后历时近半年,虽然看似时间拖长,但当事人所得到的实际效果远好于简单的一裁了之。


针对实际工作中,“拖”“欠”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扬州仲裁委员会抽调专门力量加大为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及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系统以及部分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针对相关企业长期拖欠财政部门财政周转金的问题,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仲裁方式,基本完成了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核销工作,帮助财政部门解决了这一十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扬州两家金融机构分别有巨额国债托管于原南方证券公司,皆被南方证券公司非法挪用,南方证券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两家金融机构的资金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扬州仲裁委员会接受两家金融机构的委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力求把损失降到最低:先后协助两家金融机构多次走访国家相关部门,阐明观点,争取政策;起诉负有连带责任的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法院已立案受理,正在处理中);还多次赴深圳与南方证券公司清算组进行交涉,使清算组同意了行使取回权的要求;目前此案尚在处理当中。近年来,市区某骨干企业由于股权处置、车辆赊销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应收货款的急剧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扬州仲裁委员会针对这一情况,加大为该企业追要货款的力度,奔波于全国各地,已先后为该企业追回货款2000余万元,促进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


历久弥珍  风采照人


在扬州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扶持下,扬州仲裁工作蒸蒸日上,为扬州的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在办案方面,扬州仲裁委员会截止2006年底,已累计受理案件1556件,涉案标的额22亿元,应该说仲裁已经成为本地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渠道之一。扬州仲裁委员会还努力加强积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2年,利用多年来的积累,购置了17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楼。其后,又兴建了专用停车场,开通了内部局域网,购置了各类办公设备,形成帐面净资产910余万元,资产实际价值超过1000万元,使扬州仲裁工作在硬件设施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扬州仲裁委员会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思路,采取新的措施,进一步发挥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第一,利用讲座方式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秘书处负责人朱安山先后多次为市财政局、市人行、市房地产协会、扬州大学、市建行、市交行、江都信用联社、宝应信用联社、市水箱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相关法律制度专题讲座,宣传普及民商事法律知识和仲裁法律知识。


第二,针对秘书处人数较少、工作量大的客观情况,组织年轻同志成立了业余宣传小组,负责日常的宣传工作。业余宣传小组加大扬州仲裁网的更新及向其他网站投稿的力度。2006年共更新动态三十余篇,案例三十篇并先后有多篇信息被中国仲裁网采用。与此同时,内部刊物《扬州仲裁》也做到了两月一期正常印发,还结合仲裁法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刊发了特刊。


第三,设立发展处(筹),专门从事仲裁发展推广工作。发展处(筹)设立后,通过走访等方式加大了在各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中面对面宣传推广的力度,既宣传了仲裁,也为相关单位切实解决了一些法律问题。


第四,积极参与相关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以此为平台宣传推广仲裁。2006年,先后派工作人员参加了市春季房交会、市科技成果展示会、市家装艺术节、市汽车博览会、市企业家高峰论坛、市及各县(市区)“3·15”现场维权等活动,计发送该会宣传材料近五千份,进一步扩大了仲裁的社会影响。


第五,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扬州广播电视报设立《仲裁天地》栏目,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在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扬州日报·消费周刊》开辟了《仲裁手记》专栏,以该会办案秘书的亲身经历和对仲裁工作的感悟来宣传仲裁制度和扬州仲裁委员会,让老百姓了解仲裁就在其身边;与扬州电视台《说法》栏目合作拍摄了《还我房钱》、《出现纠纷莫慌张扬州仲裁帮你忙》等专题片。


由于扬州仲裁委员会在软硬件建设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扬州仲裁委员会树立为全国中小城市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典型。20056月,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在扬州召开。会议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出席会议的代表参观了扬州仲裁委员会的办公环境,并听取了经验介绍。扬州仲裁委员会的经验受到了与会领导和代表的肯定。


10年只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短暂一瞬,10年却奠定了扬州仲裁委员会百年辉煌的基础。历经10年的发展,扬州仲裁委员会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成全省乃至全国享有知名度的仲裁机构。扬州仲裁人正在一如既往地克难求进,追求卓越,彰显公平,维护正义,把扬州仲裁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因为有了包括他们在内的努力,我们的投资环境会越来越好,我们的家园会日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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