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法制日报 浏览量:3324
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1月23日至1月25日,2007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此次会议是在全党、全国人民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仲裁界深入进行二次创业和深化仲裁制度改革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有三项议题:一是认真研究全国仲裁机构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二是认真研究进一步做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三是认真研究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会议首先由国务院法制办袁诗鸣处长做2006年全国仲裁发展工作形势报告。然后,李树盈、刘济民、乔宪志、高顺龄、王小莉(受陈忠谦同志委托)、叶时雨、潘俊星同志分别代表所在区域向会议报告2006年度各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情况。刘玉拴同志(受张书铭同志委托)就金融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乔宪志同志就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张斌生、王有信同志就涉台仲裁发展工作,徐守忠、邱昭开同志就中等城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高顺龄、王小莉同志就派出机构建设工作,于健龙同志就涉外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李国人、李嘉乐同志就民营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分别作了专题发言。白莲湘同志就工商联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发表了讲话。夏泽民、王振廷、刘强、韩海东、陈永锋同志就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分别作了专题发言。围绕会议的各项议题,与会代表逐个发言并进行讨论,讨论后由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作归纳性发言。
袁诗鸣同志在全国仲裁发展工作形势报告中介绍,全国185个仲裁委员会2006年度共受理案件60844件,比2005年增加了12505件,增长率为21%;案件标的额共计725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71亿元,增长率为10%。全年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124件,占受理案件数量的0.2%;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71件,占受理案件数量的0.12%。总体上看,全国仲裁工作继续保持了发展势头,但是,部分仲裁机构及区域案件受理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增幅较小甚至出现下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全国八个区域2006年工作情况分别是:华北区域受理案件数量增长19.1%,涉案标的额增长66.9%;东北区域受理案件数量增长13.1%,涉案标的额增长35.1%;华东区域受理案件数量增长6%,涉案标的额下降7.3%;东南区域受理案件数量增长0.4%,涉案标的额降低8.6%;中南区域受理数量增长117.1%,涉案标的额增长33.6%,受理案件数量增长率为全国之首;华南区域受理案件数量增长6.6%,涉案标的额增长20.2%;西南区域受理案件数量减少3.8%,涉案标的额增长22.6%;西北区域受理案件增长30.3%,涉案标的额增长73.1%,涉案标的额增长幅度居全国首位。各区域的同志在回顾2006年工作情况时一致认为,2006年度各区域受理仲裁案件数量虽然有升有降,但总体上还是持续向前发展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全国仲裁界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与会代表就第一项议题,即全国仲裁机构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将仲裁工作写进党的全会决议,意义十分重大。代表们认为,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出发,把仲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肯定下来,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决策,意义极其深远。会议指出,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充分发挥仲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对一代仲裁人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充分肯定,是对全国仲裁界的极大鼓舞。同时,将仲裁工作列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把仲裁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为提升仲裁作用、发展仲裁事业、改变仲裁工作面貌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机遇。会议要求:(一)全国仲裁机构要把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认真抓好,结合仲裁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决定精神;(二)各仲裁机构要根据本地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发挥仲裁建设和谐社会作用的具体工作方案;(三)各仲裁机构要向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提出保障仲裁机构发挥社会和谐作用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四)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一批文章和案例,做好发挥仲裁社会和谐作用的宣传工作。
会议认为,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对充分发挥仲裁作用的要求,全国各仲裁机构必须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集中精力,全神贯注,一心一意谋发展;要始终抓住仲裁发展的主要矛盾不放,把提升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作用作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仲裁工作的标准;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国仲裁界的思想和行动,努力形成仲裁工作良性发展机制,实现仲裁事业规模化发展;要继续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正确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要认真总结仲裁事业发展规律,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要始终坚持我国仲裁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促进我国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把发挥社会和谐作用与自身和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仲裁机构和谐、仲裁队伍和谐、仲裁活动和谐、仲裁环境和谐、全国仲裁界和谐。
二、继续做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
与会代表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进行了讨论。中国政法大学徐杰教授和厦门大学齐树洁教授分别就仲裁发展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仲裁工作面对的挑战发表了意见。
会议认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全国仲裁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贯彻落实仲裁法的基础工作,是发展仲裁事业的根本,必须下大气力认真做好。会议明确提出,今后一段时间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是:市场经济行业推行与社会基层推行相结合。推行的方式是仲裁机构与行业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合作、仲裁机制与调解机制结合。会议认为,无论是在行业还是在社会基层开展推行工作,都要坚持合作、互利、双赢的方针;要充分利用行业管理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的调解职能,发挥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资源优势,形成良性长效的推行机制;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行业和社会基层特点的仲裁活动规范,充分体现仲裁便捷、灵活的特色,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要积极配合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完善调解职能,提高调解水平;仲裁裁决要逐步从适用法律为主转变为适用商业惯例为主,这是仲裁的本质优势,是仲裁的鲜明特征,是仲裁的灵魂,也是仲裁最具特点的品牌特色。仲裁实体裁决应当坚持以不违法为前提,更多地适用市场规则。
会议要求,推行工作要精耕细作,务求实效。会议确定,今明两年全国仲裁界推行工作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是建设系统、金融系统和民营企业。各仲裁机构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根据需要,可以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行工作的要求写入给党委、政府的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和建议中。
会议委托部分仲裁委员会草拟推行工作方案和行业仲裁规则供全国仲裁机构参考。具体是:委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郑州仲裁委员会草拟金融仲裁规则,上海仲裁委员会和成都仲裁委员会草拟建设系统推行工作方案,合肥仲裁委员会、长春仲裁委员会、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草拟民营企业推行工作方案,厦门仲裁委员会和南京仲裁委员会草拟涉台企业纠纷仲裁工作方案,武汉仲裁委员会和广州仲裁委员会草拟派出机构设置和管理工作方案,湘潭仲裁委员会、赤峰仲裁委员会、沧州仲裁委员会草拟中等城市推行工作方案,天津仲裁委员会和沈阳仲裁委员会草拟医疗、消费纠纷仲裁工作方案。会议还委托郑州仲裁委员会就仲裁裁决协助执行问题提出研究意见。会议明确,上述所有方案和意见于2007年4月底前提交。
会议认为,组织落实是做好推行工作的基本保障,全国各仲裁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推行工作机制。仲裁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把推行工作作为仲裁机构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抓实;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专业队伍开展推行工作,必要时可以利用社会分工委托专业组织开展推行工作;要加强对推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推行工作方案,脚踏实地做实做好推行工作;推行工作的成果要落实到合同规范率和机构落实率上;对拟在行业组织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求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开展涉台企业仲裁工作的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涉台政策,聘任台湾籍仲裁员要严格按照国台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认真抓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与会代表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就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协调人夏泽民同志就全国43个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情况向会议作了报告,刘强、韩海东、陈永锋、王振廷四位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协调人也在会上作了发言。
会议认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是仲裁事业二次创业的一项重要基本任务,是根据实现我国仲裁事业现代化、科学化、正规化的需要,针对我国仲裁机构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发挥仲裁社会和谐作用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仲裁工作的发展水平、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总体上仍处在初始阶段,这是由我国仲裁工作的基本矛盾决定的。当前仲裁的社会公信力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仲裁工作发挥的作用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仲裁事业本身还没有实现科学协调发展。因此,必须通过规范化建设来改善仲裁事业内外不协调的问题。
会议认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要紧紧围绕提升仲裁社会公信力,提高仲裁社会作用来开展。首先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龙头。当前仲裁机构根本治理制度不明确,仲裁机构内部不和谐,决策、管理不民主,政务、事务、财务不透明、不公开,上下左右关系不恰当、不正常,不少仲裁机构奉行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仲裁事业发展。因此,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首要的任务是建立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仲裁机构治理的根本制度,这是仲裁机构其它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会议认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根据“软件硬件设施兼备、内在素质外部形象俱佳”的要求,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不断保持较高的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自愿和解调解率、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和较低的司法监督纠正率,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准和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满意度;要认真做好仲裁需求和发展潜力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科学化水准,不断提高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仲裁机构落实率水准,持续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努力实现规模化发展,大力提升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作用;要认真抓好仲裁队伍科学化建设,不断完善仲裁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并努力实践仲裁员民主选荐制度,严格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探索并逐步实现仲裁机构领导成员专业化、专职化,积极探索仲裁工作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要认真并切实做好仲裁机构根本治理制度的建设工作;要不断改善仲裁机构财务状况,进一步完善收支管理制度;要从发挥仲裁社会和谐作用的高度和严格贯彻实施仲裁法的需要出发,认真并尽快解决仲裁机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的困难,满足仲裁机构依法仲裁的基本需求。对长期不具备基本条件而又不能尽快解决的仲裁机构,要认真研究依法处置的措施。
会议要求,要把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国仲裁界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和重要工作来抓。全国各仲裁机构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发挥仲裁作用的要求,认真制定本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后实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和精神,正确处理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同时满足发展、改革、稳定的需要,不能偏废。
会议要求,各仲裁机构要将本次会议精神传达到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认真组织讨论。会议号召,全国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仲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为深化仲裁制度改革、促进仲裁二次创业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期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与会代表共同举行新春团拜会,向全国185个仲裁机构赠送贺年卡,表达新春祝福,充分展现了全国仲裁大家庭的温馨与和睦。
此次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议题的研究和讨论,于2007年1月25日闭会。(转载自2007年3月19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