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际仲裁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北京仲裁委员会网站 浏览量:2672

2007724-25日,“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根据会议日程,在24日进行了主题发言与研讨后,于25日结合由本会牵头代为草拟的《关于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进行了分组讨论、自由发言和总结,会议圆满结束。


继原定724日上午的主题发言结束后,座谈会专门为卢云华司长增设了一个主题发言阶段,其发言内容经法制协调司于725确认供稿,本会于当日及时印发给参会人员,并在网站全文公布,以便关注本次会议的兄弟仲裁机构及时了解情况。


本会与教育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课题组、清华大学“司法制度完善和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课题组专家合作进行的对全国仲裁机构的调研工作及其成果,是与会人员比较关注的内容。724日下午,由成都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叶时雨先生主持,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亚新教授及陈福勇博士分别从内容层面和技术层面就调查问卷分析报告进行了讲解,由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进行了评议。


王亚新教授首先指出,理论研究者与政策制订者及实务部门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关注点均不相同,理论研究者更注重功能,但是此次调查问卷却并未从功能入手,原因在于“组织机构”问题会影响功能的实施和发挥。在具体介绍分析报告内容后,教授指出,由分析报告可以看出大家对于仲裁机构应当的发展方向基本能够达成共识,但是对于目前应当如何发展有分歧。这就反映出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一个冲突。在仲裁制度发展中,应当明确基本性质和大的发展方向,不能让一些短期行为影响长远的发展,同时,应当充分注意情况的复杂性,尊重制度发展自身需要的纠错及更替程序。


 


叶时雨副秘书长主持


 


卢云华司长作主题发言


 


卢云华司长主题发言


 


王亚新教授作主题发言


 


范愉教授评议


 


陈福勇博士作报告


 


主题发言现场


 


主题发言现场


陈福勇博士从为何使用调查问卷的方式、问卷是如何设计和统计的,本次问卷调查所获得的样本具有何种程度的代表性等研究规范角度进行了补充说明。


针对王亚新教授和陈福勇博士的报告,作为国家重大课题项目首席专家的范愉教授进行了评议。范愉教授指出,其对问卷调查的合理性、全面性评价很高。上午主题发言内容反映的信息和调查报告可以相互印证,能够和大家关心的问题联系起来,与卢司长的报告里面提到的很多问题也关联,反映了大家的分歧所在,说明这些问题和调查所反映的信息之间相互印证程度比较高。因此这个问卷调查反映了比较客观的情况,评价标准等也比较准确。从结论上讲,问卷结论也和主讲人直接或者间接的报告比较相似,并对问题做了充分的揭示,其中总论比较一致,也包括分歧性。


范愉教授称,其本人不是仲裁员,也不在仲裁界,其视角是相对中立和外部的。从外部视角来看,要把仲裁放在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下面进行分析评价。仲裁各方面的发展有它自己的特殊性,不能和其他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全相同,因此才有它的立足之地,其他制度不能够替代。从这个方面讲,探讨仲裁机构的改革发展方向也要探讨仲裁制度的地位问题。另一方面,这个报告和整个会议显示出了其局限性,也就是这基本上是从内部视角来看的。因为问卷调查的都是仲裁机构内部人士,只能是内部观点。因此反映的问题不能代表是社会的判断,而是仲裁机构内部利益的纷争。对于仲裁机构的发展方向的理解不是社会的,而是内部的,这就有内在的局限性。这个内部分歧是否能够反映社会的要求,能否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向结合,需要更为复杂的研究和理论。范愉教授同时提出,仲裁民间化发展有其自己生存的空间,但是不能把民间化纯粹定位为市场化,这是对民间化的曲解、误读。现实中可能会有很多人因认为民间组织没有行政授权做很多事情不够正当,会对自己不利的原因,需要重新捡起行政权的帽子。因此,“行政化”的现象可能会在目前状况下反复,还会不断出现。总之,范愉教授认为调研报告确实反映了真实情况,但无论实际情况如何,仲裁机构都应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起到大规模的解决纠纷的作用。


此后,王红松秘书长与参会人员交流了关于深化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的设想,介绍了《关于深化仲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指导思想,以及关于仲裁机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并对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


主题发言阶段结束后,725日上午,为提高讨论效率,参会仲裁机构及相关学者、专家分为三组先进行组内充分讨论;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各组汇报并进行交流讨论。下午全体会议由王红松秘书长主持,各组临时召集人对上午的讨论情况进行了总结发言后,与会者进行了自由发言。在各组总结发言中,大家普遍认为这次会议接待周到、热情,内容安排丰富、紧凑,使与会者开阔了眼界和思路,了解了相关问题的最新国家政策和改革动向。关于试点方案,有的参会者认为,方案比较全面,目前制约仲裁机构发展的几个主要问题均有涉及,如仲裁机构的法人定性问题,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专职化、专业核稿问题,仲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问题,收支两条线问题及扩大财务管理自主权问题等等。并提出下一步应该考虑把较为成熟的方案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发布征求意见。在方案的操作性方面,有同志提出方案本身还需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其可操作性。还有同志认为方案某些部分内容可能超前,很多地方实施起来有难度。鉴于方案是此次座谈会讨论的重要内容,与会的专家和仲裁机构负责人,对方案提出了非常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综合大家建议和意见修改出的方案,应该作为会议讨论的成果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最后,王红松秘书长做了总结发言。关于方案的讨论,会议总结明确提出,方案本身就是试点方案,主要是针对少数符合试点条件且愿意试点的机构。考虑到全国仲裁机构发展的不平衡性,不愿意试点的机构可以不参加试点;有条件且愿意试点的仲裁机构可选择试点,不愿意试点的机构可以按照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体制进行发展。其中,部分机构建议,愿意试点的仲裁机构可以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深入研讨并交流经验。与会人员就此形成了基本一致意见。与会人员认为,尽管大家对方案在全国能够试行的范围看法不一,但这个方案毕竟提出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可供操作的改革目标、思路和办法。该方案经过会议讨论和修改后,可以作为会议讨论的一个成果,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并向全国仲裁界征求意见,以期进一步修改完善。


 


分组讨论


 


分组讨论


 


分组讨论


 


王红松秘书长总结发言


 


长沙仲裁委黄幼园秘书长发言


 


刘慧珊教授发言


北京仲裁委员会


2007-7-26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