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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bt摘自《今日重庆》 浏览量:2846

一起起案件诉说着魅力
●九年纠纷七天解决
去年6月,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长达九年的投资纠纷。该案涉案总投资额近10亿元,总建筑面积达22万平方米,涉及外商投资,经济关系错综复杂。
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坚持独立办案,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双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取证。最后,在仲裁庭的协调下,纠纷双方达成调解。近十年的投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这起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感到满意,他们约定,今后所有合同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中一方表示仲裁帮助他们化解了重大难题,另一方则表示还将继续在重庆投资。
●一次受理800起案件
2000年7月起,重庆中心花园地铁广场的购房户因购房返租问题,发生合同纠纷,并多次发生集访和堵断交通事件。
由于该事件涉及面广,历史情况复杂,用行政手段直接解决缺乏法律依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成了最佳选择。最后,该案进入仲裁程序。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重庆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地铁广场纠纷案近900起,其中第一批一次受理800多件。在一周时间内,重庆仲裁委员会审结了其中90%的案子,并发出了裁决书。
自从该合同纠纷进入仲裁程序后,再未发生购房户集访事件。当事人对仲裁工作和仲裁裁决十分满意,还送来新年贺卡表示感谢。
●仲裁平息群众冲突
成功仲裁了涉及某集团的案件后,上百户群众向仲裁委赠送了牌匾。
案件受理前,双方因分歧太大,情绪激动,还发生了冲突。其中一方当事人集体上访,对社会安定造成了影响。重庆仲裁委及时受理了此案,并及时开庭审理。短时间内公正地作出裁决,其中一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很快就自动履行了裁决。
涉案金额远远不及北京上海
在国外,仲裁被称为“富人间的游戏”。日前,重庆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法学博士种及灵接受采访时称:这一“游戏”在重庆遭冷遇。
种及灵说,今年我市的受案金额比去年翻了一番,达到6亿元。但和北京、上海和武汉等城市相比,仍显落后。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涉案标的已超过20亿,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涉案标的已超过40亿。在北京,标的在3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仲裁委一般不受理。
仲裁在西方发达国家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自然产生的。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了仲裁制度,仲裁从而成为非诉讼解决民商事纠纷最有效、最权威的途径。
重庆仲裁委员会成立7年多来,仲裁案件涉及房屋买卖、租赁、知识产权、股权和金融等众多领域,一年要办理四五百件案子。为何我市仲裁案件的数量和标的明显低于上海等地?种及灵分析说,仲裁的发展与当地经济水平密切相关。我市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民间资本不够发达,相对而言,产生商贸纠纷的情况就不多。
另外,一些企业对仲裁的认识和了解不够,没有约定产生纠纷后由仲裁解决。“实际上,仲裁能更好兼顾情理法之间的关系”,种及灵说,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今后仍可能是合作伙伴。所以,一种兼顾双方利益的裁决更能促进合作。
目前,重庆仲裁委已拥有179名仲裁员,他们都是建筑、房地产、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企业负责人。同时还选聘了人大、政府和高校的15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感觉上强制力不如法庭
●企业:经济纠纷首先法庭上见
既然仲裁被称为“富人间的游戏”,那么富人们是否对仲裁“情有独钟”呢?调查显示,我市绝大多数企业遇到了经济纠纷,第一反应是“法庭上见”。
重庆网通一负责人形象地说,“中国人都愿意打官司”。他所在的企业,至今还没有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过经济纠纷。他说,他本人对《仲裁法》有所了解,在和生意伙伴签订合同时,一般要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问题。但一旦产生了经济纠纷,不是私下协商解决了,就是剑拔弩张直接上法庭。
这位负责人说,不久前,一个朋友的企业和别人发生了经济纠纷,他们曾试图通过仲裁解决,但最终还是上了法庭才平息纷争。“感觉上仲裁的强制力不如法院”,他说,今后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履约意识都加强后,仲裁会更受企业青睐。
●律师:当事人担心仲裁执行难
昨日,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冉斌律师说,仲裁优势明显,经济快捷,保密性强。仲裁员大多是行业专家或精英人物,精通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贸易实践,在作出裁决时更能兼顾各方利益,让双方信服。这就避免了“外行人裁决内行事”。但多数当事人担心仲裁裁决难执行。
冉斌律师说,仲裁委员会本身是民间组织,它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机构不同。这被一些人看成是仲裁的“软肋”。当事人对仲裁的接受和认知有限,主动选择仲裁的比较少。在他受理的经济案件中,绝大部分人会选择诉讼途径。只有不到5%的当事人自觉选择仲裁方式。选择仲裁的又主要是房地产方面的纠纷。他举例说,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房地产商一般主动选择仲裁方式,而购房者不明究里,只得被动选择。
“当事人最担心的是裁决执行不了”,目前,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履行也不理想。这导致当事人对仲裁的信任度降低。冉斌律师说,如果加大执行力度,可以提升仲裁的信任度,让仲裁效果更明显。
●市民:不知道仲裁具体内容
仲裁法正式实施9年多,并没有让广大市民对仲裁全面了解。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0个市民,其中15人对“仲裁”一无所知。
“是不是受了工伤,到劳动局去申请的那种仲裁?”多数受访市民对劳动仲裁比较了解,他们认为劳动仲裁和重庆仲裁委的仲裁是“一回事”。只有3人自称听说过仲裁,但是具体由谁来仲裁,怎么仲裁,他们也搞不清楚。
“什么‘动态’法?没听说过……”接受采访的20人均称不知道有《仲裁法》,也不知道是几时颁布的,具体内容更是一问三不知。为何一个颁布了近10年的法律竟然“鲜为人知”呢?受访者说,没怎么宣传,周围也没有朋友讲起。
当记者告之仲裁委是解决经济纠纷、“评理”的地方时,受访者又将仲裁委和法院混为一谈。
提高人员素质以及办案质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要对仲裁的程序和裁决是否正确适用了实体法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执行。市高院研究室李生龙主任和吴比法官给仲裁支招。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具有民间性、中介性和自愿性。形象地说,就好比两个人发生了争吵,要找一个具有权威的人来评理。是否选择仲裁、选择何地的仲裁、选择哪一个仲裁员等,都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愿意,甚至可以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
目前,我市申请执行裁决的案件占了一定比例。其中部分裁决经法院审查,认为在程序或实体上不合法,被法院依法撤消。因未能充分理解仲裁的性质和相关法规,在拟订仲裁协议或有关合同文本时,未能严格执行仲裁法,以致裁决申请执行时,被法院判定为无效,不予执行。这不仅浪费了仲裁资源,也影响了仲裁的社会信任度。
仲裁和诉讼不同,两者不能相互替代。诉讼是行使司法权来解决争议,并强制社会接受,是权威性的反映。而仲裁则是选择双方之外的社会组织来解决自身的争议。
仲裁员主要以自身深厚的社会阅历、法律素养和高超的斡旋能力,来取得双方的信任和尊重,并让担当义务方自愿履行仲裁裁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仲裁的信任度取决于对仲裁员的信任。就此,市高院专家向仲裁委支招:尽快提高仲裁员素质和办案质量。(记者易守华 吴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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