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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量:84

达州仲裁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公开遴选鉴定评估机构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仲裁案件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提升鉴定评估专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达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达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鉴定评估机构,择优纳入本委鉴定评估机构名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认证资质或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司法鉴定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等;

(二)工程类: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设计等;

(三)资产类: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

(四)其他类:知识产权、会计审计鉴定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主管部门认证的鉴定业务资质或备案证明;

(二)成立时间五年以上,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业绩证明;

(三)近三年内无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四)至少有5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五)具备独立完成鉴定评估业务的场所、设备及技术能力。




三、申请材料及装订顺序

申请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达州仲裁委员会鉴定评估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资质、资格证书副本、行业许可证副本;

(三)机构简介(包含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机构营业场所证明照片及设备简介;

(四)机构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五)执业人员简介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

(六)已列入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名册的,可提交证明材料。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完成的典型、重大案件鉴定,可提交证明材料;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机构申请登记时需明确申请入册的类别,每个机构申请类别数量不限,每申请一个类别需提交一份相应申请材料。

申报机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全部规定的有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分支机构申请的,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登记备案证书。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四、遴选流程


(一)报名。2025年4月1日开始报名,申请机构需下载并填写附件1《达州仲裁委员会鉴定评估机构入库申请表》及附件2《承诺书》,按以下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按“第三项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编写目录及页码,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15日前邮寄至: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片区堰湾安置点4号楼2层;

2.电子材料:同步发送扫描件至dzzcinfo@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机构名称+鉴定申请类别”。

逾期申报将不纳入名册评审范围。

(二)审核。本委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和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入册机构的具体类别以及数量,由本委决定。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鉴定机构,本委将在达州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公示的鉴定机构提出异议,本委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鉴定机构不宜担任案件鉴定工作的,将其从名册中删除。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永久取消申请资格;

(二)未入册的鉴定、评估机构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本委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

(三)本委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遴选,不收取报名费用。

材料提交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片区堰湾安置点4号楼2层。电子邮箱:dzzcinfo@126.com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8981475158。

本公告由达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达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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