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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仲裁委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量:12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海事部门和仲裁机构的专业优势,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水运江苏”建设及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3月28日下午,南京海事局和南京仲裁委签署了全国首个海事“调解+仲裁”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南京仲裁办顾燕宁主任、丁淑琼副主任,江苏海事局法规处胡斐处长,南京海事局林翔局长、秦德生政委、郭峰副局长等出席签约仪式。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率先试点施行“海事调解+海事仲裁”合作机制,明确了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制定程序规则、建立会商研学机制、设立常态联络机构等相关内容,就构建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达成框架协议。

2020年6月,南京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全国首家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为水上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专业、高效平台。2022年,中心工作模式被作为典型案例写入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今年2月,国家海事局正式发文,在全国推广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工作机制。

2024年7月,南京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南京市司法局、南京仲裁委员会、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共同设立全国首个海事海商法律公益服务中心,助力小微企业和困难船员,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2024年10月,南京仲裁委员会、南京海事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发起设立南京国际航运仲裁院,系江苏省内首家专业处理海商海事、内河航运等仲裁案件的工作平台,填补了区域专业仲裁空白。

本次签约标志着南京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迈入了新阶段。下一步,南京海事局将与南京仲裁委员会一道,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勇担使命、开拓创新,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以“调解+仲裁”机制为纽带,共同谱写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的新篇章,为推进“水运江苏”和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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