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采安仲裁团队 发布日期:2024-11-21 浏览量:231
导语
申请人依据投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并成功获得裁决。然而,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义务,申请人被迫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申请执行。美国法院承认了仲裁裁决,展现了《纽约公约》下国际仲裁裁决跨境执行的程序与挑战。此案突显了跨国执行中资产追踪、法律程序的难度,也显示了国际商事仲裁在维护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不断获得域外承认及认可,进一步体现了上海打造亚太仲裁中心取得的重要成绩。
本案裁判文书索引:Media Holdings Limited v. Yang (1:24-cv-04018) District Court, S.D. New York 本案裁判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本案案情 申请人Media公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被申请人杨某是中国公民,在纽约拥有法律或衡平权益财产。西藏A、B、C公司、徐某及杨某与Media公司等就元某公司股权购买的投资协议的履行引发争议。 案涉投资协议条款明确约定: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三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各方进一步明确同意,因原协议或本补充协议三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协议的违约、终止和无效,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a) 仲裁应在上海进行;(b) 仲裁语言为中文;(c) 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d)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The Original Agreements and this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III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China. Each party further expressly agrees that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Original Agreements or this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III, as well as the breach, termination and invalidity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resolved by all parties through amicable negotiation. If negotiation fails, i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at time: (a)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Shanghai; (b) The language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Chinese; (c) Reasonable costs incurred to resolve the disput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rbitration fees and attorneys’ fees; (d) The arbitration award made by the arbitral tribunal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on both parties.) 申请人Media公司指控被申请人未经同意转让元某公司核心资产并未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股权回购义务,因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2021年6月17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举行仲裁庭审,双方均由律师代理出庭。庭审中,申请人陈述了仲裁请求及依据,被申请人进行了抗辩和质证,并与申请人展开辩论。 2022年10月18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出沪贸仲裁字第1118号仲裁裁决,要求被申请人在20天内履行以下义务: 1. 回购申请人持有的元某公司全部股权,支付股权回购价款。股权回购价款按照公式“40,274,251.48美元 × (1 + 18%) ^ (被申请人实际付款日期与2017年8月8日之间的天数差/365)”计算。 2. 支付自2020年11月10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3. 连带支付申请人的律师费、翻译费、公证费、担保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及仲裁费,总计人民币5,321,939元和美元4,960元。 2022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申请人Media公司对被申请人的执行申请。被申请人杨某未履行裁决义务。 申请人Media公司依据《联邦仲裁法》第207条(9 U.S.C. § 207),向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申请确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述仲裁裁决,并据此作出判决。
美国法院的判决及其理由 美国纽约南区法院认为:美国是《纽约公约》缔约国,并受《纽约公约》第一条所规定的互惠保留条款的约束。《纽约公约》在美国通过《联邦仲裁法》第二章得以实施。案涉裁决受《纽约公约》管辖,因为裁决是在中国作出的,而中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并且满足《联邦仲裁法》第202条的要求。《联邦仲裁法》规定,“法院应承认裁决,除非发现公约中规定的拒绝或暂缓承认或执行裁决的理由之一。”《纽约公约》中列明的拒绝或暂缓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理由均不适用于该裁决。因此,该裁决应依据《联邦仲裁法》第207条予以承认,并应据此作出判决,裁决中以人民币表示的部分应在作出判决前转换为美元。最终,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准予承认上述仲裁裁决,对被申请人杨某作出支持申请人Media公司请求的判决,金额为103,038,846.26美元,外加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今日的按年利率9%的判前利息,并按法定利率计算判后利息。
本案的启示 本案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有效性及国际仲裁裁决跨国执行的复杂性。虽然裁决已经生效并在中国获得执行,但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迫使申请人在美国法院寻求执行,而跨国执行中涉及的资产追踪和法律程序表明,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常面临障碍,尤其是财产分散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情况。申请人通过仲裁程序和执行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也说明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有效性。 此外,本案系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获得美国联邦法院承认的最新个案。2018年3月15日,申请人刘某、吕某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上海国仲〔2017〕沪贸仲裁字第127号仲裁裁决。2018年6月21日,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上海国仲上述裁决。参考:《采安仲裁 | 美国涉上海国仲案例: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应否由败诉方承担?》。2018年6月2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上海国仲〔2017〕沪贸仲裁字第127号裁决。 本栏目此前文章也介绍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多起涉台裁决获得台湾地区法院认可及执行。2023年12月29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22)沪贸仲裁字第0623号裁决书以及(2022)沪贸仲裁字第1239号裁决书分别获得台湾地区新北地方法院以及台北地方法院的认可及执行。参考:《采安仲裁 | 2023年最后一天,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两个裁决获得台湾地区法院认可》。2024年1月16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维持认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2)沪贸仲裁字第0893号裁决。参考:《采安仲裁 | 2024年一开始!上海两仲裁裁决获台湾地区法院认可!》。2024年7月31日,台湾地区彰化地方法院裁定认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国仲(2023)第1011号裁决。参考:《采安仲裁 | 最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再获台湾地区法院认可》。 2022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在北京、上海、广东、海南四地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北京打造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广东将广州和深圳打造成为联动香港和澳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海南打造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不断获得域外法院认可正是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具体成绩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