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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 浏览量:3658

北京810日电   在中国奥运代表团兵发雅典的几天前,一位身份特殊的“中国选手”已经提前飞抵雅典。他就是武汉大学46岁的年轻副校长黄进,中国首位出任奥运会特别仲裁院的仲裁员。


在外人看来,携妻子赴雅典的黄进这回是“享受奥运”去了,但他自己很清楚肩上的压力。飞赴雅典后,黄进得到了一张能自由出入各个体育场馆的通行证和一部新的手提电话。但这两样让人羡慕不已的东西,意味着黄进的雅典之行将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也就是说,一旦电话铃响,黄进必须马上进入紧张的工作角色。


黄进是作为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员的身份被邀请参加本次奥运会体育仲裁工作的。按照奥运会特别仲裁庭的规定,在奥运会期间所发生的体育争议,必须在24小时以内作出裁决,而且是作为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终局裁决


说起得知入选消息的那个时刻,黄进依然一脸幸运。那是去年秋季的一天,他接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秘书长马休・瑞伯的一封来信,信中说:“我准备向理事会推荐你作为本次奥运会特别仲裁庭仲裁员,不知你是否愿意接受?”


“谁会拒绝这样的好事情?”从天而降的好运让黄进感到兴奋。


从湖北恩施山区走出来的黄进,他所接触过并能披挂上阵的体育项目除了乒乓球以外,别无所长。而且身为学者型的大学副校长,他专注学术多,关心体育少,即便是再激动人心的足球大赛,他顶多也只是在决赛的时候才会抽时间看上一小会儿。


“选择我做仲裁员,原因大概有两个,一个是和我的学习经历、专业背景有关,还有一个也许是考虑到2008年将在中国举办奥运会,让我提前去热热身,实地学习学习吧。”黄进猜测说,“因为体育仲裁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在体育比赛过程中,有很多活动,如比赛场地的租用、运动场地的广告、运动员转会、运动员、运动队违反体育规则的争议、对国际体育组织就一些体育事项发表咨询意见等等,这些大都属于商事行为,由此发生的纠纷适于用私法来处理。”


    198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的黄进,是我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位国际私法博士。他曾在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做过访问学者,现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2000年,他已经成为由180人组成的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员之一,出自中国的仲裁员仅有两名。


    一般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这个机构可能还相当陌生。该院成立于1984年,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其任务是通过仲裁和调解解决与体育相关的争议。它原先是国际奥委会下属的一个机构,后因一起运动员对马术委员会的判罚不服导致上诉的事件为诱因,促使仲裁院于1994年独立出来,以期加强在处理运动员与奥委会发生争议时的公正性。在它之上还设有一个由20位知名体育、法律专家组成的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负责仲裁的监管工作。


特别仲裁庭从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正式设立,一个仲裁庭有1个或3个仲裁员组成,通常冬季奥运会设6个仲裁员,而夏季奥运会则有8名,所有的仲裁员都是在国际范围内挑选的。这次雅典奥运会特别仲裁庭的阵容最大,确定了12名仲裁员,他们分别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家,担任主席的是印度国际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黄进随身带有一本《与体育相关的仲裁法典》(19941122日生效),书的空白处,已被他写满了密密麻麻的注释。他告诉记者,自国际体育仲裁院设立以来,处理的纠纷多达500多起,仅悉尼奥运会一次就处理了10多起。这次去雅典奥运会,“我有两个任务,一个是公正判案,一个是虚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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