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绩提成的发放纠纷

2019-07-10 22:56:30 浏览:8120

1、在公司已4年,19年劳动合同时间2019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2日。我6月30日邮件提出申请7月31日离职。公司7月9日回邮件安排交接工作。2、截止7月10日我未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函。现阶段我处理客户工作,且配合交接工作。3、销售人员的薪酬制度是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口头规定销售业绩提成等于年终奖金,销售合同的完全回款才算业绩提成,回款截止时间是每年最后一天。发放提成在每年农历春节前几天。公司为了避税,发放业绩提成的形式复杂。4、公司对我业绩提成核算2019年1月至6月30日,只有全部回款的销售合同,2019年1月至6月30日还未回款的销售合同,以及7月份的销售合同等一概不算。我和公司多次沟通,没有任何效果。5、我客户存在月结账期,月结账期时间为30天,月结账期是由公司直接敲定。6、签约的劳动合同全部条款中,没有一个条款写明销售合同的业绩提成是多少比例、业绩提成核算方法。7、签约劳动合同,没有一个条款写明销售人员自动离职后,销售人员放弃所有的业绩提成。8、公司的业绩提成比例和提成发放时间是口头协议。面试和进公司负责工作,公司从未提及在离职时,销售业绩提成的分配核算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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