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12902
来源:法制日报
青岛仲裁委根据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国内地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以及青岛仲裁委《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行为规范》规定,公告如下:
(一)报名申请的必要条件
报名申请仲裁员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从事律师、仲裁工作满八年,具有争议解决经验;
2.退休、离职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八年以上,具有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
3.从事其他法律或经贸行业工作满八年,具备资深行业经验和纠纷处理能力;
4.从事法律、经贸等领域教学科研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仲裁办案经验;
5.推荐或自荐:经两名青岛仲裁委在聘仲裁员书面推荐;或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常务理事单位书面推荐;或本人能够提供两份在知名仲裁机构(国内外均可)署名作出的裁决文书(可经保密处理)自荐。
(二)报名申请的优先条件
1.海商海事、知识产权、金融领域专业人士优先;
2.有仲裁员办案经验的资深人士优先;
3.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与青岛有密切联系的人士优先;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从事仲裁工作时间的人士优先。
(三)申请、聘任流程
1.报名:请有意者在4月15日前登陆报名网址报名;报名需提交的书面文件原件可在培训报到时提交。
2.初审:申请人提交报名信息后,经初步审核通过,报名系统会在2个工作日内发送审核通过的短信或邮件通知给申请人。
3.培训:报名通过的仲裁员候选人,须参加将于4月24日至26日(周五、六、日)在青岛举办的,为期三天的仲裁员培训,培训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主办,学费及食宿由青岛仲裁委承担;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申请免修的,请在4月15日前提交请假或免修申请。
4.聘任:培训结束后,青岛仲裁委将根据培训情况,召开全委会会议,讨论通过聘任名单。聘任名单确定后,青岛仲裁委将于2015年5月举行聘任仪式,向申请人发放聘书。
据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调研了解,2014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涉案标的达2656亿元--仲裁已经成为专业解决民商事纠纷最重要的社会力量。我们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支持仲裁事业,并将为仲裁员候选人提供与在聘仲裁员一起进行专业课程研修的难得机会!青岛仲裁委愿与各界人士携手打造中国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公信力,共促仲裁事业新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报名网址:http://www.qdac.org/zcy.asp
咨询电话:0532-85788885,17685515575
联系人:邵秘书
联系邮箱:qdac1996@163.com
网址:http://www.qdac.org
青岛仲裁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