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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闻言 浏览量:1726


为拓展亚洲业务,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设立了办事处,然而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的裁决能否顺利在内地得到承认与执行,以及依据什么去承认与执行,一直存有疑问。现在,该问题已有明确答案。


20091230,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2009415号《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根据内地与香港的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予以审查及执行。这一问题的明确将有利于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的业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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