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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青岛仲裁办 浏览量:1738

2009,青岛仲裁委员会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目标的实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民商事仲裁公平、节省、快捷的独特优势,依法受理仲裁案件1041,同比增长64%,涉案标的17.59亿元,审结案件1003,同比增长56%,各项业务指标再创历史新高。

  一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采取多项举措,不断加大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力度,组建了驻高新区、维客集团等4个仲裁办事处,举办了一系列法律培训和咨询活动,解答咨询40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万余份。仲裁服务领域不断扩展,受案范围涵盖委托、买卖、房地产和保险等28大类民商事合同。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成功调处了80多起民企纠纷,赢得了非公有制企业家的广泛赞誉。仲裁非公有制经济民商事纠纷的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得到了推广。

  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落实附言移交、办案关口前移等工作措施,抓好案件立案、组庭、审理等各环节的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和解率,77%的案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达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落实程序跟踪管理、审限预警提示等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能调则调,当裁则裁,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平均结案天数为44天。升级完善办案管理系统,将立案、收费、审理、裁决等案件审理全过程置于阳光下运行,实施全方位监控。实施个案考评,加大仲裁办案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了案件质量,当事人满意率在98%以上。

  不断完善亲和仲裁服务标准并丰富其内容。义务协助当事人赴各地法院进行财产保全90,为当事人保护经济利益达1.4亿多元。为105起案件当事人办理缓减交仲裁费140多万元。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解决了某物业公司与392户业主因物业费欠缴引起的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通过所属的17个仲裁中心为当事人就近、便捷、高效解决了187件合同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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