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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编辑 浏览量:1706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步入辉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京举办成立50周年招待会


 


今年,我国涉外仲裁已经持续发展整整50年。1956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在中国贸促会下设立了中国第一个商事仲裁机构,即今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从那时起中国开始了自己的涉外仲裁实践。经过50年的发展,这个仲裁机构已经成为与国际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齐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50载春华秋实,50卷辉煌诗篇。1018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隆重举行成立50周年招待会。     


晚上六时,人民大会堂宴会厅灯火绚丽,百花争艳,洋溢着喜庆热烈的气氛。伴随着欢快的乐曲,招待会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拉开序幕。


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名誉主任任建新到场祝贺,并做了重要讲话。贸促会会长万季飞在会上致辞。


任建新说,50年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独立性和民间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和影响,实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商事仲裁规则,参考国际惯例,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实践证明,独立性和民间性是提高贸仲仲裁公信力的有力保证。


任建新强调,仲裁必须是公正的,讲求效率的。公正是仲裁赖以存在的基础,高效是仲裁得以存在的依据,仲裁失去公正丧失效率,就没有存在的意义。50年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始终秉承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处理了大量国际和国内仲裁案件,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普遍认可,并赢得了国际声誉。公正和效率是仲裁委员会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有影响力服务品牌的重要保证。


任建新进一步强调,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中国与各国的经贸合作更加广泛,经贸关系更加紧密,经贸往来更加频繁;因此,经济贸易争议也必然增加,我国涉外仲裁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国际仲裁服务市场的竞争。保持我国涉外仲裁的竞争力,不但需要健康的仲裁法律环境和国家政策的支持,更需要进一步探索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科学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我国涉外仲裁能够在国际仲裁领域占有重要位置的必要保证。


贸促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万季飞在致辞中回顾了仲裁委员会50年伴随着新中国的发展走过的艰难而辉煌的历程,阐述了中国涉外仲裁对我国外经贸事业、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仲裁法制建设等方面所做出的积极贡献,憧憬了我国仲裁事业光明的前途,并衷心感谢国际社会和我国各界对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的大力支持。


全国仲裁机构、经贸界代表,国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外国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代表,国际仲裁机构及海外人士400多人到场祝贺。大会还收到了来自各国商会、国际仲裁组织、国际仲裁机构和国内仲裁机构等20多家单位发来的贺信贺电,对仲裁委员会在国际仲裁领域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向仲裁委员会成立50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了招待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设立的第一家商事仲裁机构,以其独立、公正、灵活和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在中国加入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中国仲裁法制定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50年来,共审结涉外案件10,000多件,国内案件2,000多件,当事人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裁决的公信力得到了广泛认可,现已成为世界上最活跃、最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50年发展的历史真实地再现了我国涉外仲裁发展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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