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际仲裁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王洁 浏览量:1815

第二届全国副省级城市仲裁工作联席会议于2001年4月15日至18日在厦门召开。
    此届会议由厦门仲裁委员会承办,参加会议的有哈尔滨、沈阳、大连、青岛、西安、成都、南京、武汉、杭州、宁波、广州、深圳厦门等十三个副省级城市仲裁委员会,贸仲及海仲均派代表作为特邀单位出席了此次会议并作大会发言。参加会议的还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徐州、常洲、马鞍山、南昌、福州、汕头、珠海、海口、昆明、拉萨等十个特邀城市仲裁委员会。
    此次会议的议题是:贯彻2000年11月长沙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精神,介绍推行仲裁制度的先进经验和作法;改进仲裁机构的建设,加强仲裁员队伍和秘书队伍的管理以及提高仲裁质量问题;新世纪仲裁发展战略和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仲裁工作的理念和方式。
    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卢云华副司长、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段京连副处长、国台办研究局张万明处长及福建省政府法制办陈飞鹏副主任及厦门市郭安民副市长出席了会议,并作讲话。卢云华副司长指出:2000年全国仲裁受案量比1999年增长了22%左右,标的额也增长了20%左右,全国仲裁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显示了仲裁事业的蓬勃生命力。随着我国在新世纪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入世在即,全国仲裁工作将面临更为激烈的挑战,同时也为仲裁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目前全国已有仲裁委员会160余家,全国的仲裁事业要快速、健康发展,要求各个仲裁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环境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并树立正确的仲裁观念。去年,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和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的仲裁委加上贸仲、海仲的受案量将近占全国仲裁受案量的一半,标的额也近一半,这么一个群体在全国仲裁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尽管国内仲裁机构起步较晚,但在许多方面已取得了成绩:
一、受案量方面呈逐年递增趋势
深圳仲裁委: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69件,比上年增长66%,居全国第一位,其中受理涉外案件38件,比上年20件增长90%,2001年第一季度受案267件;
厦门仲裁委:1996年受案12件,1997年58件,1998年95件,1999年185件,2000年受案313件,2001年1-3月受案102件;
    成都仲裁委:自1997年4月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400多件;
    杭州仲裁委:自1996年成立以来共受理260余件;
    宁波仲裁委:1997年3月至2000年3月共受理案件166件,2000年共受理案件107件;
    青岛仲裁委: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800余件;
    上海仲裁委:自1995年9月成立至2000年底共裁决案件1016件;
    沈阳仲裁委:自1997年1月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500多件;
    北京仲裁委:1995年(当年9月28日成立)受案7件, 1996年受案149件,1997年168件,1998年233件,1999年326件,2000年449件,2001 年第一季度149件;
    重庆仲裁委:2000年受案900多件(其中800多件为房地产集团案件)。
二、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对外宣传
    厦门仲裁委:向在厦企业大量发放仲裁知识介绍资料,举办仲裁有奖征文活动,免费为企业举办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根据企业要求举办各类专项法律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仲裁研讨会等;
    杭州仲裁委: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以杭州市政府法制局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联合发文,就仲裁案件的管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执行问题提出具体的操作性意见;要求仲裁员在帮助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尽可能选择杭州仲裁委作为解决纠纷的机构,身为律师的仲裁员按月把自己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书面告知仲裁委(现在仲裁员指导签订的合同中有70%选择了仲裁条款);聘请近300名仲裁联络员,宣传仲裁制度,并听取社会上对仲裁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仲裁委;
    宁波仲裁委:重视对格式合同文本的清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市城乡建委、房地产、工商、外经贸、保险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本部门的格式合同文本进一步清理、修正,为贯彻落实国法[2000]91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在宁波市城乡建委和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上加盖宁波仲裁委的印章,以供当事人协议选择;在案源较集中的地区和部门设立仲裁办事处;
    青岛仲裁委:在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了45个派出机构,聘请了1200余名仲裁联络员;上述机构所辖系统及联络员所在单位仲裁条款签订率达到80%以上;同时积极做青岛市建委的工作,目前青岛市大部分建筑单位都在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中写明了仲裁条款;
    武汉仲裁委: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这些部门管理号现行格式合同;加强同金融机构、开发区、大型企业单位的联系,将武汉地区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吸收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先后成立了50余家仲裁联络处,分别设置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构、企业等单位内,并制定有关的奖励政策;
    深圳仲裁委:成立专门班子,深入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及大型企业、公司调查模底,规范工商合同,推荐仲裁条款,目前,国土、建设、科技局等部门的工商合同全部订有仲裁条款;2000年4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了“深圳仲裁委员会驻金融系统办事处”,目前11家银行的65种格式合同中,有51种订有仲裁条款,占78.5%;拟建立“仲裁发展委员会”,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
三、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的管理
    深圳仲裁委:现有仲裁员333名,制定了《错案追究制度》等措施;
    杭州仲裁委:现有仲裁员196名,与仲裁员建立了定期的联络制度,同时实行仲裁员承诺制,在仲裁员签署“仲裁员说明书”时,要求仲裁员承诺,保证案件的审理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组庭后一个月内开庭,三个月内结案。如做不到,请不要接受指定(或选定);此外,开庭迟到三次或无故缺席造成仲裁庭原定开庭时间延误的,予以除名;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如果一个仲裁员办理的案件有三件被法院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承担责任的,仲裁员将被除名;仲裁员对仲裁庭裁决可以有不同意见,可以不签名,但不得在仲裁庭外发表不同意见,更不允许帮助当事人阻挠仲裁裁决的执行,一经发现,予以除名。
    第三届全国副省级仲裁工作联席会议将由武汉仲裁委在武汉承办。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