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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贸仲 浏览量:1931

据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的消息,2001年中国顺利入世,成为世界经济全球化体系中的重要成员;改革开放稳步深入,对外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持续发展。伴随着国家经济贸易的可喜发展,贸仲的仲裁工作也乘风破浪,受案总量再创新高。
    2001年,贸仲共受理案件731件(包括涉外案件553件,国内案件178件),其中北京总会420件,上海分会173件,深圳分会138件。案件争议金额达到人民币105.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5.56亿元。其中北京总会86.3亿元,上海分会8亿元,深圳分会11.2亿元。2001年,贸仲共结案712件,其中北京总会429件,上海分会147件,深圳分会结案136件。受案数略高出结案数。在2001年贸仲北京总会及其上海分会和深圳分会所受理的案件中,合资合作合同争议、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件占50%以上;其他融资租赁、建筑、工程、证券、房地产、代理及三来一补等类型的争议案占48%。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278件,占38%,美国65件,占9%。争议案件当事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新加坡、韩国、日本、台湾地区、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士、俄罗斯、意大利、新西兰等。
    由于前几年受国内经贸状况、 国内各地仲裁机构也受理涉外案件、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境外仲裁机构加强在亚洲地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加之贸仲受案范围局限于涉外商事仲裁,1996年到2000年,贸仲受理仲裁案件的数量逐年有所下降。 得益于2000年贸仲及时调整规则,适当扩大受案范围以及贸仲全体同志的开拓进取,2001年,贸仲总受案量比2000年增加了98件。同时,继90年代以来案件争议金额持续上扬的良好态势,伴随着受案数量的明显回升,案件争议金额也大幅提升,2001年案件争议金额首次突破百亿元人民币,达到人民币105.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56亿元,增幅为32%。就争议金额而言,我会经贸仲裁可谓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近年来,案件的复杂程度不断加大。许多案件不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而且也具有一定的专业难度;在仲裁准据法方面,不少案件涉及到外国法的适用问题;涉及管辖权、主体资格等复杂程序问题的案件不断增多。同时,案件种类也明显增多。在贸仲2001年受理的案件中,除合资合作争议以及货物买卖争议案件比例持续加大外,还出现了涉及建筑工程承包、招投标、房地产、金融、广告发布、资产重组、保险、劳务纠纷、写字楼委托管理等新类型的争议。贸仲2000年新规则将受案范围扩大后,外商投资企业相互间和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中国法人之间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情况呈明显增长态势。
    面对这种情况,贸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仲裁员和秘书人员队伍素质,加强对仲裁员、秘书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公正、效率的仲裁价值观,近年来办案效率明显提高,裁决异议相对减少,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裁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国内外当事人的广泛赞誉。目前,贸仲的涉外案件受案量在国内仲裁机构中占绝对优势,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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