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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闻和 浏览量:3914

朝韩就商社仲裁委员会达成协议
   
为期2天的韩朝经济合作制度事务协议会和韩朝第三次海运合作事务接触今天在韩国京畿道汶山结束。在经济合作制度事务协议会上,韩朝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建立商社仲裁委员会,以便处理双方经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会议通过的协议书,双方组成商社仲裁委员会,各自指定精通法律和国际贸易投资的专家担任仲裁委员会委员长和委员,各自确定30名注册仲裁人。韩朝双方还决定自11月中旬起对双方往来货物试行原产地认证。
   
在韩朝第三次海运合作事务接触中,双方讨论了船舶运输合作、船舶准运程序、本方船只通过对方海域的基本原则和禁止行为、船只进出港和国民待遇等问题。


我国将在证券期货纠纷解决中引入仲裁机制


据上海全国证券期货仲裁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在证券期货纠纷的解决中引入仲裁机制。


证券期货纠纷仲裁机制是指证券期货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证券期货经营交易有关的纠纷适用仲裁方法解决的机制。这一机制早已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建立并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飞速发展,证券期货纠纷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传统的、单一的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公正、及时处理证券期货纠纷的需要,因此今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依法做好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证券期货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证券期货经营交易有关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适用仲裁方式解决。《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广东加强证券期货仲裁工作


在日前召开的广东证券期货仲裁工作座谈会上,广东省证监局副局长侯外林要求,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发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特有优势,在合同中要预先订立仲裁条款。


 侯外林要求广东各机构对曾涉及民事纠纷的业务流程,规则进行检查,对缺陷、疏漏之处进行修改完善。《上海证券报》
   
中国欢迎外国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副主任王生长5月1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欢迎外国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王生长说,只有在竞争的环境中才能提升自身能力。闭关自守不利于中国仲裁业的发展。只有积极参与竞争,中国的仲裁机构才能在壮大自己的同时也走出国门。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之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其他国家贸易往来的增多,贸易纠纷也频频发生。国际商事仲裁是法院诉讼之外的重要争议解决途径和国际上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惯例。外国的仲裁机构对中国这个大市场表示出兴趣,希望来华发展自己的业务。而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并没有限制外国仲裁员或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王生长认为,中外之间的竞争有助于提高国内仲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他表示不赞同用行政手段阻止外国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因为仲裁与诉讼不同,仲裁是流动的。如果阻止外国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很多本来可以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仲裁反而会直接转到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了。


他说,从本质上看,仲裁并不是强制性的,它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选择。“如果中国有友好的环境,外国当事人就会信任中国的仲裁机构,从而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为其解决贸易纠纷。这样,不仅在华的当事人方便,而且中国仲裁员也有机会担任仲裁员。同时,在中国境内作出的仲裁需要中国的司法监督,这对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也是非常有利的。而如果外国当事人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这些好处就不会存在。”
   
目前并没有外国仲裁机构在华开展业务,只有中国仲裁机构聘请的外国仲裁员。《新华网》


天津仲裁委员会咨询接待站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挂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专利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专利方面的争议时有发生。由于仲裁具有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受老百姓喜爱,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为方便专利权人和广大公众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经批准,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内设立天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接待站,目前已挂牌开展工作,为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仲裁方面的咨询,并作为天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窗口。《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适度审查 程序从严 严格依法 维护主权-绝大多数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得到执行
   
中国普法网 北京5月19日讯(记者李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今天举行的第17届国际仲裁大会中外法官会议致辞中说,目前,中国法院设置专门机构,通过实行受案集中管辖等制度,依法保障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据悉,我国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依法严格按照四个原则进行司法审查,使绝大多数的仲裁裁决得以执行。
   
我国于1987年加入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视对仲裁的司法审查工作,特别是重视中国法院是否严格按照中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从事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工作。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主任葛行军介绍,我国法院在仲裁司法监督中,注重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适度审查的原则,既强化法律意识,也强化仲裁民间性意识,执行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二是坚持程序从严的原则,实现全国范围内对涉外裁决审查中适用法律的统一;三是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我国相关法律对关于撤销和不予执行裁决事由的规定中,不包括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在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再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维持裁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执行;四是坚持维护主权的原则。执行法院一旦发现仲裁裁决有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即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近八年间只经办了一例此类案件。
   
另据与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12月到今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起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共31件,其中只有一件被确认仲裁协议无效;该院从1996年3月到今年4月,还受理了244件要求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件,其中只有3件被撤销或部分撤销或重新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承办的多为涉外仲裁案件。 《中国普法网》


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法律实务研讨会举行


法制日报  深圳5月19日电(记者李伟雄实习记者周静明)由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主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法律实务研讨会今天在深圳市举行。《法制日报》


深发展仲裁案撤销
   
深发展(000001)今日发布公告称,关于NewbridgeAsiaAIVⅢ,L.P.(以下简称新桥)以该行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及该行为被申请人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一案,继上述所有当事方已经签署申请,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撤回仲裁请求与反请求,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处已回函各方确认上述事项后,日前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处正式告知各方当事人该仲裁案已经撤销,本案仲裁费用1万美元由申请人(新桥)支付。《上海证券报》
    
池州仲裁委召开一届一次会议   
   
池州仲裁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池州仲裁委员会章程》、《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和《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会议对《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池州仲裁委员会主任叶显义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仲裁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制建设的需要;要以讲求社会效益、为群众办事、为政府排忧解难为指导思想;要聘请品德好、业务精、办事公道的人为仲裁人员。各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这方面工作,推动池州仲裁事业的发展。


 


中国仲裁网  文和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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