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北京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6184
加强国际合作 共促仲裁发展
——纪念《纽约公约》制定50周年国际商事仲裁北京论坛落幕
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际法学会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应邀参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通过远程视频互联参与了本次会议。国际商会、国际律师协会及美国、日本、蒙古等国争议解决机构成员,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渭南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的嘉宾与部分大型国企、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国内外著名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共计一百余人,共聚北京,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制定50周年之际,回顾公约发展历程及其重要意义,研究五十年来公约在各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展望并分析争议解决领域的新趋势和新问题,以期共同促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和进步。中央电视台、北京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到场采访。
江平主任致开幕词 | 主持人陶景洲仲裁员 |
王?法官发言 | Jun Bautista先生演讲 |
北仲主任江平教授代表主办方致开幕词,他在致辞中提出,一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态度和执行能力是影响该国国际形象的重要因素,我们享受《纽约公约》带来的丰硕成果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公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如对《纽约公约》中的“不可仲裁性”和“公共政策”等解释和适用不同国家和地区,乃至一国内部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等。他强调,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世界各国国际商事仲裁践行者的共同努力。共同促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是包括北仲在内的各个仲裁机构、争议解决机构的使命,也是一直以国际商事仲裁先进理念指导自己实践的北仲召集此次会议的主旨所在,我们应当以实际行动来纪念《纽约公约》通过50周年。
在为期一天的议程中,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会仲裁院、贸仲以及各会议支持机构的共八位代表作了主题发言,会议并就“各国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问题专门组织进行了小组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王?法官介绍了中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情况,就2000-2007年期间12个被中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仲裁协议的默示援引”、“非内国裁决的理解与适用”、“短员仲裁庭裁决”,以及对“公共政策”的理解等司法审查中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亚洲代表处主任Jun Bautista先生从《纽约公约》50年前规定的文本分析,到多年来实践发展产生的新问题归纳,系统阐述了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卢松教授则考量了《纽约公约》并未明文规定的裁决撤销的情形,指出《纽约公约》与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有相关性,并对裁决的撤销机制产生法律后果。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先生介绍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况与展望。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秘书长Ulf Franke先生从仲裁机构的负责人的视角展望了机构仲裁的发展趋势,断言仲裁机构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提供更多的服务和程序帮助。他认为,机构间应进一步协调仲裁规则,使得未来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不同仲裁机构解决不再有根本区别,而商界无疑会从仲裁机构的统一化中获益。Ulf Franke先生表示,对于一个仲裁机构来讲,“拥有国际化的规则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同样重要的是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允许其他国家的仲裁员成为仲裁庭成员,这些北仲做得都非常好并因此越来越成为一家国际性的机构。”
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学会主席郑若骅女士介绍了各国仲裁及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情况。她认为,尊重当事人自治的原则在任何一种民间争议解决方式中都是普遍尊崇的,争议解决服务的第三方保持中立与公正是程序的基石。她表示,在构建仲裁和多元争议解决领域新秩序的过程中,应考虑中国及东亚的市场和方式。发言最后,郑若骅女士特别强调:仲裁员应当铭记,其职责是促进争议解决而非设法作出一份裁决。当事人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调解,仲裁庭均应当鼓励,并尽量为当事人考虑运用其它争议解决方式促进和解。而且,她关注到,欧盟2008年4月的指令要求欧盟各类司法系统在三年内必须引进调解,调解在该类地区将变得更为重要。
国际商会仲裁院亚洲地区主任?静仪女士介绍了《纽约公约》项下裁决在法国的承认与执行,及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的最新发展情况。国际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小组负责人何蓉女士担任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对《纽约公约》执行情况的调查”的区域负责人及调查员,她以翔实的数据介绍了《纽约公约》在全球的实施与多样化,并提出了程序统一化的诸多建议。与会专家表示,相信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努力下,历时半个世纪之久的《纽约公约》将与时俱进、适应并促进国际商事仲裁更好的发展。
何蓉女士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中国工作,持续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特别是仲裁等领域的发展,经历了中国仲裁逐步推广并纳入立法的发展历程。在谈到中国仲裁的发展时她表示,“任何读过北仲仲裁规则的人都会意识到,北仲的仲裁规则比中国其他任何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更契合国际惯例。我认为这是非常值得尊敬的。北仲在创造国际化环境方面的确是一位领航者。来自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当事人都可以来中国仲裁,选择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准据法”。
《纽约公约》的发展与各国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息息相关,因此会议特设“各国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的研讨主题,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莫石先生主持下,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执行理事大贯雅晴先生、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副秘书长Gabriel Moens先生,以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副主席巫昱成先生一起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同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普遍认为目前各国大多数法院做得很好。巫昱成先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的统计数字说明,中国对《纽约公约》的执行情况非常好。
与会外国嘉宾纷纷表达了对中国仲裁发展的赞叹,普遍表示,通过此次会议对中国仲裁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希望能够与中国的争议解决机构建立更多联系,并谋求合作。从事实务工作的律师、企业法务人员和学者也纷纷表示,金融危机已经无可辩驳的彰显了世界经济间的紧密联系,任何一国经济要发展,其商事主体的活动都不可能局限于国内,因此,商事领域的争议解决服务必然要趋向国际化。中国乃至整个亚洲经济的发展对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相关的争议解决服务也应当激流勇进,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这无疑将有利于增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和改善中国的商业环境和法治水平。莫石先生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中国能够有其自己的仲裁员、仲裁机构和相应人员并能够为国际社会提供相关服务,那每个人都会感到欢欣鼓舞——而现在,中国做到了!”
会议最后,中国国际法学会秘书长秦晓程教授代表主办方致闭幕词,他表示,仲裁不仅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方面卓有成效,在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投资争议方面也大有可为。国际、国内的仲裁人均应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世界多做贡献。
附:CCTV-9《商务中国》栏目详细报道了此次盛会,详情敬请访问北仲网站:http://www.bjac.org.cn/news/view.asp?id=1521&cata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