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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编辑整理 浏览量:4676

中小城市仲裁发展工作讨论会在郑州召开


200476日到7日,中小城市仲裁发展工作讨论会在郑州召开。枣庄、七台河、韶关等15个中小城市仲裁机构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文建秀博士、天津仲裁委主任李树盈、武汉仲裁委常务副主任熊世忠、郑州仲裁委秘书长张书铭、深圳仲裁委主任冯百友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刘茂亮同志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处长吕勇同志作了主题讲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长沙会议”、“济南会议”精神,认真研究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仲裁发展工作,分析中小城市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与会代表围绕中小城市仲裁发展工作的思路、目标和措施进行了研讨,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快中小城市仲裁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草稿),为即将召开的全国第二次仲裁发展工作会议作材料准备。深圳仲裁委冯百友主任认为,中小城市仲裁工作存在生存和发展问题,其他仲裁机构也同样存在如何加快发展的问题。这次会议提出的加快中小城市仲裁工作发展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对全国的仲裁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深圳仲裁委派员到杭州等地考察学习仲裁解决消费争议办法


随着社会进步和市场繁荣,人们消费观的更新和维护意识的提高,消费者投诉年年递增,现有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和手段已与现状不相适应,市人大代表联名建议用仲裁方式解决消费争议。由于消费争议一般标的较小,事前没有书面仲裁协议,如何进行消费争议仲裁是一个较新的课题。为学习吸取其它仲裁机构解决消费争议纠纷的经验,本委派调研室王陆海主任与发展处李美新同志于6月下旬赴杭州、宁波、舟山考察学习消费争议仲裁解决办法。考察回来后,王陆海同志在办公会议上汇报了考察学习的情况。我委领导认为,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既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变消协的调解不能经法院执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现状;也有利于深圳仲裁进一步融入市场经济、贴近市民生活,维护经济有序运行,显现仲裁的社会功能,我委将研究如何将仲裁与消费争议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和措施。


冯百友主任当选为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荣誉会员!


20031120日,澳大利亚仲裁员与调解员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全体常务理事投票,一致同意授予深圳仲裁委员会冯百友主任为澳大利亚仲裁员与调解员协会终身荣誉会员称号,以表彰冯主任在发展仲裁事业和推动两地仲裁交流与合作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冯百友主任是该协会授予这一特别称号的唯一一位国内人士。近日,澳大利亚协会会长派出特别代表,专程来深颁发荣誉证书。


澳大利亚协会会长特别代表参观了深圳仲裁委员会。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资助綦江县古南镇万兴中心小学贫困学生捐款活动  


2004625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张霞、黄知帅、伍伏鹏、霍建强一行四人代表全办职工到綦江县古南镇万兴中心小学参加捐款资助贫困学生。綦江县教委、古南镇镇府、及万兴中心小学举行了“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援助贫困学生捐款仪式”,并向我办赠送了“爱心献山区、慷慨济贫困”锦旗。会上,县教委、镇镇府领导及本校师生代表发表了热情洋益的讲话,对本办捐赠行为给了高度赞扬,衷心感谢仲裁办职工的一份爱心、一份真情,决心努力工作、好好学习,不辜负仲裁办职工的希望。张霞同志代表全办职工发言:“这次活动是本办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宏扬中华民族互帮互爱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我们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尽已所能为贫困学生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尽绵薄之力,希望同学们再接再厉,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为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上,中心小学陈校长把仲裁办捐赠的3320元现金,分别颁发给18位贫困学生。


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一届优秀仲裁员名单  


重庆仲裁委员会第一届优秀仲裁员名单


2001429


(按姓氏笔划排序)


1. 王世碧


2. 刘兴全 


3. 陈云从 


4. 卓泽渊 


5. 周林仿


6. 种明钊


7. 胡乃芝 


8. 秦开明 


9.   鸿 


10. 董启培


11. 廖宗? 


12.    


13. 戴大奎


深圳仲裁委派员到杭州等地考察学习仲裁解决消费争议办法


随着社会进步和市场繁荣,人们消费观的更新和维护意识的提高,消费者投诉年年递增,现有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和手段已与现状不相适应,市人大代表联名建议用仲裁方式解决消费争议。由于消费争议一般标的较小,事前没有书面仲裁协议,如何进行消费争议仲裁是一个较新的课题。为学习吸取其它仲裁机构解决消费争议纠纷的经验,本委派调研室王陆海主任与发展处李美新同志于6月下旬赴杭州、宁波、舟山考察学习消费争议仲裁解决办法。考察回来后,王陆海同志在办公会议上汇报了考察学习的情况。我委领导认为,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既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变消协的调解不能经法院执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现状;也有利于深圳仲裁进一步融入市场经济、贴近市民生活,维护经济有序运行,显现仲裁的社会功能,我委将研究如何将仲裁与消费争议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和措施。


深圳成为华南经贸纠纷仲裁中心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为适应新外贸法及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日前将深圳分会升级为华南分会,重点为泛珠三角经济区域的经贸争议特别是涉外经贸争议提供快捷优质的仲裁服务。


随着经济贸易日趋繁荣,仲裁条款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经济贸易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韩健介绍,仲裁之所以愈来愈普遍地为商界所采用,是因为仲裁具有充分的意思自治、程序简便快捷、成本低等诸多独特优势。而且,由于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裁决一旦出来,法院便可以强制当事人执行。因而近年来,仲裁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解决经济贸易纠纷特别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捷径”。据悉,自1989年起,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近万份裁决已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院成功获得承认和执行。1984年在国内设立的第一个分会--深圳分会,就近受理华南地区、港澳台地区、东南亚以及澳洲等国际、国内仲裁案件,近年来受案数量也是逐年攀升。


韩健认为,深圳目前已有三四万家有进出口权的企业,随着新外贸法实施后外贸企业“新军”的加盟,对外经济贸易贸易争议和纠纷必将随之增多。深圳外贸企业应尽快熟悉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充分利用仲裁形式参与国际市场的“博奕”。韩健提醒企业,为保障仲裁意愿的有效实现,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准确的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以备发生纠纷后,有书面形式找仲裁机构裁决。


运城仲裁委员会成立调解中心成功解决一起合同纠纷


运城仲裁委员会自20043月份正式挂牌成立以来,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灵活便捷、高效经济地解决经济纠纷的需求,又于6月份成立了调解中心。该中心受理、调解案件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为方便群众,采取了电话、信函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受理案件,并以深入群众,上门服务的工作理念和方式积极地开展调解工作。


该中心成立后,受理了一起村民因购销桑树苗引起的纠纷。本中心工作人员不畏酷热,上门开展调解工作,仅用1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了此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依法、以理耐心细致的说服下,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最后达成了一致,握手言和。这起纠纷解决后,双方当事人一再对运城仲裁委员会表示由衷的谢意,并不住地对周围的村民称赞道:“运城仲裁委员会就是好、就是快,是实实在在为咱老百姓办事,替老百姓解忧啊”。


运城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的成立和调解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了即时受理案件、快速化解纠纷,方便群众生活、服务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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