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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武汉仲裁委办公室提供 浏览量:4386

2004623日至25日,武汉交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交通控股集团改制政策培训班”。武汉交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及各企业二级单位的分管改制、财务、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为了帮助下属企业领会、掌握改制的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武汉交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邀请了武汉仲裁委员会的法律专家、市国资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的有关同志进行了专题讲座。


市总工会的同志就“企业改制中职代会的操作程序” 作了详细的讲解,市国资办企业二处负责人围绕着产权制度的改革、用工制度改革等阐述了改制方案的核心内容和制定程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和就业处、医疗保险处的负责人也分别就“企业改制的程序、要求及相关事项”、“企业改制中失业保险续接的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方法”、“企业改制中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方法”等问题作了具体说明,并回答了培训学员的现场提问。


市国资办评估与基础管理处的程明处长重点分析了市政府武政办[2001]102号文件、武政办[2003]66号文件的不同的精神内涵,他还介绍政府文件对出具“法律意见书”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强调了改制行为应该遵守法律规范的要求。


武汉仲裁委员会的李登华处长、冷春燕仲裁员也就“仲裁机构与国企依法依规进行改制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讲解。李登华处长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仲裁制度的程序、效力、特点,及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调解、确认、中断诉讼时效等多项仲裁法律服务方式。然后,他着重谈到了仲裁与国企改制的关系问题,并向培训学员介绍了仲裁为国企改制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1、协助改制企业清理债权债务;2、指导企业拟定改制方案;3、发挥仲裁的调解优势,解决改制中的纠纷;4、对改制企业职工转换身份的补偿协议予以仲裁确认。


冷春燕仲裁员则通过讲解实际案例,具体分析了在已经进行完毕的国企改制过程中,企业及其领导人遇到的法律障碍及处理不当造成的法律后果。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听取了上述案例后,对通过仲裁方式防范、调解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表现出较为浓厚的兴趣。


由于组织单位的精心策划和筹备、与会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此次培训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开得比较成功。既让与会人员熟悉了解了改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仲裁法律意识,为仲裁深入交通系统为国企改制服务奠定了一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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