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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淄博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6069

   为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突出学习实践活动的特色,进一步在当地民营企业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民营经济中的保障作用,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中小企业局于20081030共同举办了淄博市民营企业家仲裁法律知识培训班。淄博市政府副市长、淄博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有先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讲话,参加培训班的领导还有:淄博市经贸委副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韩大力,副局长孙钰,淄博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强,淄博仲裁委员会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傅国普。


    刘有先在讲话中指出:要提高在民营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仲裁在全市民营经济中的保障作用,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在民营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按照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的统一安排,各企业要把《仲裁法》列入本单位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在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时,自觉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仲裁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公正快捷地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刘强通报近几年仲裁工作的发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如何为民营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搞好服务讲了具体意见。


    韩大力就下一步在当地民营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温成明同志讲授仲裁法律知识。


(来源 : 淄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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