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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淄博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4166

 

全市仲裁工作协调会召开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仲裁法》,充分发挥仲裁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63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仲裁工作协调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我市贯彻实施《仲裁法》,开展仲裁工作,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经验和做法,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强作了淄博仲裁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副市长、淄博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有先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刘有先在讲话中指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在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建设经济强市中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力度。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廉洁五项禁令


为改进仲裁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造就一支清正廉洁的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及有关仲裁工作纪律,特就廉洁办案问题禁令如下:


一、严禁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在开庭前饮酒。


二、严禁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承办案件秘书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向当事人、代理人透露案情。


三、严禁仲裁员、仲裁委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或从事与案件有关活动时,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宴请。


四、严禁仲裁员、仲裁委工作人员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严禁仲裁员、仲裁委工作人员干预仲裁庭的审理活动,或为当事人说情。


淄博仲裁委员会举办为期两天的仲裁实务研讨班


       为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特别是庭审驾驭能力,为今后担任仲裁员,特别是首席仲裁员做好充分的业务准备,7月份,淄博仲裁委员会在博山区凤凰山庄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仲裁实务研讨班。


参加会议的各位仲裁员积极发言,对仲裁理论和实务方面庭审的许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达成共识。研讨班上仲裁员的发言,淄博日报进行了刊载。


淄博仲裁委员会召开淄博市保险行业仲裁工作座谈会


        就如何充分运用《仲裁法》、《合同法》解决日益增多的保险纠纷,依法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问题,淄博仲裁委员会于20044月,召开了淄博市保险行业仲裁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淄博仲裁委办公室副主任马龙就淄博仲裁委员会的职能和情况作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业务科室的同志就保险仲裁问题作了专题报告。各保险公司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了十分热烈的座谈。大家一致认为,仲裁与解决争议的其它方式相比,具有公正、快捷、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愿、一裁终局、保密性、独立性和负作用小的特点,更适用于解决保险经济纠纷,在保险业普及《仲裁法》和仲裁法律知识的教育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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