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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 浏览量:3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之日,记者从深圳仲裁委员会获悉,经过10年的发展,仲裁已经开始深入到深圳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自1999年以来,深圳仲裁委员会收结案数量以平均每年超过5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涉外案件呈现大幅增长势头。


据深圳仲裁委员会主任冯百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91日正式实施。深圳被指定为中国重组仲裁机构的七个试点城市之一。10年来,深圳仲裁事业从一棵幼苗逐渐长成了小树。


2000428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金融系统办事处”,深圳仲裁事业在金融界占有了自己的应有位置。20011030日,全国第一家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专门委员会―――深圳仲裁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不懈努力赢得了丰硕的回报,随着《仲裁法》日益为人熟悉,仲裁已经开始深入到深圳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1999年到2003年,深圳仲裁委员会收结案数量以平均每年超过50%的速度递增,1999282宗,2000469宗,2001830宗,20021205宗,20031744宗。在全国172家仲裁机构中,年年名列前茅。五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4530宗,结案4018宗。


在数量递增的同时,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由原来的购销、租赁、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施工、银行贷款纠纷逐步扩展到合作经营、企业承包、加工承揽、股权转让、技术合作开发、居间、期货、保险、证券、典当、拍卖等纠纷。


今年31日,在深圳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改进法律服务,支持仲裁事业发展”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这是自深圳仲裁委成立以来,《政府工作报告》首次载入支持仲裁发展的内容,这在全国也是首次。


冯百友认为,尽管仲裁事业在深圳已经发展了10年,但到现在为止,通过仲裁受理的案件仅占深圳案件总量的10%左右。随着仲裁法实施的逐步深入,在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中有一些变化令人惊喜:比如,合同中订有标准仲裁条款的案件所占比例逐年递增,由1999年的75%上升到2003年的99.6%。比如,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深圳而选择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开始出现。同时,涉外案件呈现迅猛增长势头,案件涉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日本、新加坡、柬埔寨、印尼、韩国等12个国家和地区。这些都说明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影响在逐渐扩大。


冯百友表示,随着深圳与国际的日益接轨,深圳仲裁业即将迎来又一个发展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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