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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 浏览量:2641

10月16日、17日,运城仲裁委员会首次对拟聘的百余名仲裁员进行了培训,他们都是来自我市及周边地区的各行各业,都是法律、经济贸易、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科学技术、医疗等方面的行家里手、专家学者。这次培训的目的是整体提升仲裁员综合素质,邀请了在全国仲裁界有影响的、对仲裁法研究有很高造诣并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的专家,他们是:太原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山西大学兼职法学教授郝晓琴,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兼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邓新会。
运城仲裁委员会是在全国已有160余家仲裁机构的状况下组建成立的,三位专家讲课中多次提到,运城仲裁委员会成立伊始在各个方面就有很高的水准。全国的仲裁机构成立之初,多半都没有对聘用的仲裁员进行培训,应该说也是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的一个遗憾,我们能够在成立半年就对拟聘的仲裁员进行正规培训,三位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称我们运城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这支队伍的建设的重要性是有足够认识的。仲裁员做为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是仲裁审理的直接执行者,他们的素质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质量,所以这次培训是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这次培训,仲裁员都表示,对仲裁又有了全新的认识,今后还应加强自身各个层面的学习;同时,对仲裁这项事业充满了信心,也更加清楚明白了肩上担子的责任。
主要收获:
一、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了仲裁制度。仲裁做为一种与司法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解决了大量的经济纠纷,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对我国仲裁制度特别是国内仲裁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仲裁机构从行政机关分离出来独立设立,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等制度。这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民商事纠纷仲裁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也标志着统一的现代中国商事仲裁制度最终形成。我们要学习起步较早的仲裁机构,在坚持公正仲裁的同时,注意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变对抗争讼为协商解决争议,努力为当事人继续合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中国仲裁法设置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作用,有效地实践一系列保护公平竞争、促进长期合作、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商事仲裁方式,形成仲裁的特色和比较优势,打造运城仲裁品牌,更好的服务市场经济发展。
二、更加明确认识了仲裁的定位。
第一要实现仲裁的品格特点。仲裁应建立起独立的价值体系以及与价值目标相应的实现方式。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点,不断丰富其表现形态和人文内涵,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多种需求充分利用这一宝贵的司法资源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为民服务中体现一个“诚”;在指导思想上追求一个“公”;在庭审方式上探寻一个“活”;在工作作风上要求一个“正”;在仲裁质量上实现一个“优”。
第二要开掘仲裁的社会功能。仲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性能的优劣、应用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社会功能的实现上。一是不断扩大仲裁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覆盖面,使这种先进的法律文化能惠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二是在广泛运用的同时,仲裁还应发挥其专业化优势,不仅要研究民商事纠纷的普遍规律,而且对不同类别的民商事纠纷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按专业设立仲裁员名册,组成专业化的仲裁庭,满足市场的专业性的需求,确立其权威地位。三是解放思想,深化对仲裁的理解,不断丰富仲裁实践,将仲裁的功能与用途发挥到市场所需要的程度,积极探索仲裁的新领域、新空间,提高仲裁资源的可利用率。他的讲课给我们运城仲裁委员会的今后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可以借鉴的思路,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发展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健”这个基本工作方针的信心和决心。
第三要协调市场力量。市场力量是仲裁发展的核心。仲裁协议管辖的特点,决定了仲裁的生存发展,必须依托市场力量,必须接受市场法则的检验。仲裁突现品格特点,开掘社会功能的目的在于激活市场,借助市场力量促进仲裁的发展。仲裁源于市场,依赖市场,又归于市场。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强化服务功能,探索市场化途径。要通过主动推行、品质验证等多种方式获得市场的认同,提高仲裁的市场化水平。
三、对仲裁的作为有了比较明晰的认识。
(一)、要积极作为,着力培植仲裁发展的基础条件。虽然仲裁法已颁布十年,但仲裁的生态不容乐观。涉及到社会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的支持、法院的协作、;社会的认知等诸多因素。这些要素目前与仲裁发展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就内在环境来讲,仲裁初始阶段的特征还较优明显。仲裁理念、队伍建设、运作机制、推行方式、质量监控仍须完善,这些内在要素尚难以支撑仲裁价值体系与品格特点。这种“生态环境”若是得不到及时改善,将会直接影响仲裁制度的推行效力,制约仲裁的发展速度,降低仲裁的社会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在改善环境要素和基础条件上下功夫。
(二)、要有效作为,全力激活仲裁拥有的社会资源。
仲裁是一个拥有巨大潜能的资源宝库,有认识资源、法律资源、智力资源、经济资源等等。这些资源的尚不曾为人所认识,有的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都是仲裁作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激活仲裁的这些资源,使之发挥与其相称的社会作用?关健在于融入市场,致力于仲裁市场要素的培养,用市场观念、市场机制、市场方法、市场力量促生仲裁的价值资源,并激活与利用这些价值资源。
(三)、理性作为,倾力构建仲裁科学的发展理念。
仲裁作为不仅要满足现实的需要,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展示其现有的社会功能;而且要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要求,找准其未来的发展定位,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务实,着眼于现实层面的各种仲裁实务,使之规范运作;而且要务虚,应深入研究仲裁理论,将仲裁的发展置于正确理论的指导下,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发展之路。仲裁机构必须从维护仲裁事业整体利益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仲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决定仲裁的作为,甄别仲裁的价值标准,制定科学的仲裁发展策略与发展目标,形成良性、互动、有序的发展效应,实现仲裁事业的整体推进。
四、 要充分认识仲裁文化,大力推行仲裁文化。
(一)、仲裁文化是仲裁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德的高度统一。在仲裁纠纷的过程中,依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强调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有机结合,重视柔性执法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至诚至善的精神追求,灵活务实的调解艺术,公正、高效、平和、理性地化解各种民商事纠纷,促使权利、义务的均衡,实现互动双赢,促进经济交往。
(二)、仲裁文化体现了人本思想和个性特征。这种个性特征就是仲裁文化以主体意思自治为特征的人本主义思想,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依托当事人私权的行使,实现国家公权对经济生活的有效调控,使每一社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主负责。这一闪耀着人本主义思想工作光辉的法律原则,正是仲裁文化的闪光点,是仲裁文化的灵魂和生命力之所在。
(三)、仲裁文化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在我国历史上早有“居间”、“中人”等概念。中国人素有崇德奉贤的传统,在民间生活中,邻里发生纠纷难以协调时,往往请求贤者出面调停。仲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专家断案,这些来自法律、经济贸易等各个行业的专家、学者,他们凸现出仲裁员的人格力量、专业威望,并靠其对市场主体产生感召力,赢得社会对仲裁的信任。
(四)、仲裁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法律文化,因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们要大力加强仲裁文化主体建设,切实提高仲裁队伍整体素质,打造运城仲裁品牌,确保仲裁质量,丰富仲裁文化的内容。
五、了解和掌握了“仲裁程序”,提高了能力。
仲裁程序是每一个仲裁员所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对仲裁案件完成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这次培训,仲裁员基本掌握了仲裁程序上的业务技能,比如制定庭前审理预案、如何制作仲裁文书等。同时,也向专家学到了一些办案技巧,业务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今后打算:
为了加速运城仲裁事业的发展,全面服务运城经济,结合实际,我们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目标”、“三大工程”、“四项措施”、“五个提高”。
一个中心:融入市场树形象,一心一意谋发展。
两个目标:打造公正、廉洁、高效的运城仲裁品牌和为经济发展铺设仲裁“绿色通道”。
三大工程:实施仲裁组织组建、仲裁制度推广、仲裁队伍建设。
四项措施:加大融入市场力度,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强与市场经济主体的联系,不断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强化职能管理,进一步疏畅秘书处运转能力和服务质量;发挥专家职能,深入探讨仲裁文化,促进仲裁事业发展。
五个提高:提高合同规范率,提高机构落实率,提高调解和解率,提高自动履行率提高快速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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