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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卢云华司长 浏览量:2053

第一、区域仲裁工作的基本考虑


关于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是我国仲裁事业即将进入第二个十年的重要时刻提出的,也是仲裁法颁布十周年的时候提出的,提出这项工作的理论依据是我们在青岛务虚会和长沙会议上,同时提出我国仲裁发展的基本矛盾是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落后的仲裁意识及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初期确立的仲裁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先进的,这种先进性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正因为如此,现阶段我国建立的仲裁机构其工作水平是初始的,因此,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全国仲裁工作面临的问题都可以由这个基本矛盾来概括,我们考虑解决仲裁工作中的一切问题都要从这个基本矛盾出发。当前全国仲裁工作主要矛盾是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作用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基本矛盾和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我们考虑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区域仲裁发展的思想。考虑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有两条:一是从大局考虑;二是从长远考虑,历史地、系统地把握区域仲裁发展的方向。


当前区域仲裁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地域性。目前我国仲裁绝大多数机构90%以上的案件都是在本地,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存在,这种地域性和区域性是结合在一起的。仲裁机构绝大多数都是由所在地政府组建,这种血缘关系是天然的,要一下断掉它有困难,这种血缘性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仲裁,发挥仲裁作用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这是不能忽视的。当然也存在一些弊端,容易变成行政机关或者准行政机关,这也是不难解决的。地域性这个特点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仲裁法规定的不分地域,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真正解决。我们需要很好地整合社会资源,找到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二是分散性。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之间互不隶属,也没有统一的上级。这样的好处是有利于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干预,存在的问题就是各自为政,孤军作战,要想形成全面性的规模效应比较难,不能满足仲裁事业发展的整体需求。


三是发展不平衡性。我国仲裁机构十年来有很大发展,但出现了仲裁工作体制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走在前面的仲裁机构是少数,走在后面的仲裁机构是绝大多数,这个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越来越严重,2004年发展速度低于2003年的占全国仲裁机构的73%,呈现金字塔式结构,我们希望通过体制的改善,变金字塔式结构为橄榄式结构。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区域内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需要寻找一种措施来解决,能够通过我们的工作使之走向平衡。


四是思想认识的不一致。马克思主义有一条就是存在决定意识。去年,全国受案数增加3个尾数,在座各位的思想业务水平没有差异,之所以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就是存在不同,包括仲裁的发展方式、管理制度等都不一致,我们要想办法使大家思想统一、不能形成185家仲裁机构各唱各的调。合作是好事,竞争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各个仲裁机构各自为政,自己先乱了阵脚。自己乱了阵脚,谁也救不了你。


五是仲裁工作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完全同步。大家说发达地区的仲裁工作就先进,通常说理论上是这样。并非经济发达地区仲裁工作就先进,并非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仲裁工作就落后,泸州仲裁委去年受案355件,实现了快速发展,有力的证明了这个说法。但是我们有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地处经济发达、较发达地区,仲裁工作却长期落后。去年受案数的前三位却都产生在华南、中南。


提出区域仲裁发展的思想还有以下三个考虑:


第一是着眼于全国仲裁机构共同发展。从几年的发展看,全国仲裁机构普遍存在共同发展的需要和可能,不是说走在后面的仲裁机构才有发展的必要。武汉的高主任、深圳的冯主任总和我说压力大,我想他们的压力不亚于多数的仲裁机构。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是扶贫措施,各仲裁机构应该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共同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第二是着眼于全国仲裁工作逐步由仲裁机构自主开展。这是全国仲裁工作发展的方向性问题,从常州会议开始,我没有说什么,觉得大家都挺棒的;99年鞍山会议后我说了一句话,就是仲裁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了解决今后的方针、政策问题,接着又说了仲裁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发展仲裁事业是关键;要把仲裁变成企业二次合作的过程。今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要把我国仲裁事业的主导权交给仲裁界自己,要仲裁界自己开展工作,承担起发展仲裁事业的重任,所以把185家仲裁机构分成了8个区,希望通过区域协作,推动全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为中国仲裁协会成立后的工作创造条件,打基础。


第三是着眼于妥善解决仲裁机构体制的结构优化。从目前看,共185家仲裁机构,这里面有相当一批具备条件成立的。也有一部分是孩子出生后来登记的,只有承认。总的看,市场经济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我们的想法是要设法走出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仲裁之路。


以上三个考虑是否符合中国仲裁发展方向,大家考虑。这三个考虑是针对仲裁事业发展的健康问题,希望大家常怀这三个基本考虑,审时度势,审慎地、积极地处理好这件事。


第二,区域仲裁发展不能放弃分类指导


区域仲裁发展应该怎样干?我想通报一下2004年各仲裁机构受案情况,有利于大家从全局把握区域仲裁发展。


2004年受案增长率排在前三位的区域是西北增长45%,中南增长44%,华东增长42%;受案标的额增长快的是中南90%,华东59%,东南26%。西南、西北的标的额有所下降。


去年全国受案37000多件,平均每个仲裁机构受案202件,高于全国平均数的华南325件,华东267件,中南241件,华北240件,低于全国平均数的有东南162件,西北140件,西南121件,东北90件。


平均每案的标的额全国平均值为138万,高于平均值的华北146万,华东138万。另外东北120万,西南119万,中南99万。


第三、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任务


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谋求共同发展,逐步推进。我们的方法是有效的,有能力通过发展促进仲裁工作的结构优化。仲裁工作的重点是实现大多数仲裁机构的发展,通过区域发展能够使走在前面的仲裁机构实现发展的后劲,走在后面的仲裁机构找到发展的方法,只有发展了,才有合作的愿望,发展的越好,合作的迫切性就越强,合作式发展是全国仲裁机构发展的共同需要,是解决共同发展问题的方向,全国仲裁机构无一例外,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都要朝着这个目标去走,不能搞成联谊会,一定要把握方向,一定要努力实现三个考虑,只要是围绕三个基本考虑,有利于发展的方式、方法,都可以尝试,不要怕错,不干就是最大的错。


第四、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重点内容


1、共同摸索区域发展工作的特点,只有把握区域的特点,才能找到本区域发展的途径和方法。


2、共同摸索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潜力


3、共同分析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基本形势,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


4、共同打造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规模效应,创造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小气候。目前,规模效应已经初步形成,从全国分布看,呈点状而不是片状,我们要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形成区域效应。


5、共同总结、相互交流发展的经验和发展的对策。


6、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培育团队精神,形成事业的感情纽带,尽可能的解决在思想上的分歧所形成的不一致,保证全国仲裁界在根本道路上能够统一。


第五、关于协调人制度


协调人制度是根据我国仲裁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实际,逐步推进各仲裁机构自主开展工作的一个尝试。仲裁最终要走自主发展的道路,对我国仲裁机构来讲,什么时候开始,我想现在应该着手尝试。客观上,建立协调人制度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我们有了十年的经验,十年的事业,有了一定的社会条件。经过十年的发展,我们有了一批比较稳定发展的优秀仲裁机构,这些年来的不断发展,树立了我国仲裁机构的良好形象,坚定了我们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信心,涌现出了一批经受了考验的老、中、青等知识、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人才群体,这个群体能够把握我国仲裁发展的方向,走正确的道路,并且是在专业修养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群体。这些机构、同志们都有着先进性、表率性、带动性。近年来,仲裁事业发展带来了仲裁服务功能的增强,仅靠几个人发展仲裁工作已经不能适应需要了,协调人制度就是保障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协调人的基本任务就是组织好区域合作发展,带领好全国。对协调人的基本要求是将机构和个人结合起来考虑和先进性、表率性、带动性后产生的。要在实践当中经受考验。


第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增强仲裁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引领全国仲裁发展方向。


2、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观念。从全局出发,从全国的角度出发,一定要防止狭隘的经验主义。


3、要有广阔的视野,开阔的胸怀,只有广阔的视野,才能把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用宽广的胸怀接纳不同的意见。


4、不断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能够谋长远,比较好的承担起我国仲裁发展的任务。


5、谦虚谨慎,要重学习,重修养,不要脱离群众,善于团结群众,做群众工作,要善于把真理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6、始终保持先进性、表率性和带动性。协调人不仅要抓好自身仲裁机构的发展问题,而且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完成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伟大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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