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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闻言 浏览量:2210

贸仲召开律师界仲裁员研讨会


根据贸仲委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2005年度仲裁员培训计划,贸仲委律师界仲裁员研讨会于2005年7月12日在北京华都饭店举行。会议由陈敏副秘书长主持并致开幕词,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生长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邀请贸仲委资深仲裁员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中国部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律师、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修松律师就律师与仲裁员的角色冲突与协调发表演讲。仲裁研究所副主任王文英博士对贸仲委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了讲解;仲裁监督部赵健处长介绍了国际律师协会利益冲突规则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的与会者主要来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律师界仲裁员50人,与会者普遍反映会议内容安排针对性强、非常实用,各位演讲者的演讲也很精彩,与会者纷纷发言就感兴趣的问题发表看法、提出问题,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中美经贸争端将加大“商事调解”


中美经贸争端今后有望在“商事调解”的方式下解决。记者日前从中国贸促会举办的“中美商事调解大会”上获悉,中国贸促会与美国国际争议预防与解决协会合作成立的“中美商事调解中心”将为两国企业提供一个除诉讼和仲裁以外的,更加灵活、迅速和节省费用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记者了解到,商事调解是与诉讼、仲裁相并列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和协助下,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友好地解决纠纷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中国贸促会会长万季飞说,商事调解在解决中美贸易纠纷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它有助于减少贸易摩擦,为企业节约时间,节省精力、财力,减少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美双边贸易增长迅速,到2010年双边贸易额将超过3000亿美元。”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在会上表示,在中美经贸关系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双方的商事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增长的趋势,比如钢铁纠纷、木制家具纠纷以及纺织品纠纷均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面对纠纷多样化的局面,企业之间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应该相对应地多样化。”


尚明说,在中国现行的商事法律体系下,经贸纠纷的解决机制主要有三大渠道:政府参与协调和推动纠纷解决;通过司法和仲裁途径解决商事纠纷;再有就是简便快捷的调解制。他说,在中国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调解制”正被一些发达国家所重视,特别是在社会信用体系比较成熟的美国,调解因为注重双方意愿、诚信、关注长远发展和严格为当事人保密等特点而受到一些大型企业的青睐。


“与旷日持久、花费颇多的官司相比,调解应当是当事人解决争端的首选。”美国国际争议预防与解决协会主席托马斯・斯蒂潘诺维奇说,商事调解这种起源于中国的古老争端解决方式,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但这对欧美来说,还只是近些年才出现的现象。调解有利于争端当事方从对方的角度出发去看问题,大大降低了争端解决的成本。可以预见,这种方式会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北仲、国际法学会举办国际投融资保护论坛


本报北京7月17日讯 记者陈小力报道 "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政府投资保护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日前在北京仲裁委、中国国际法学会举办的国际投融资保护论坛上说,我国所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涵盖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对投资提供的保护更加严密,对吸引外商来华投资、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我国自1982年与瑞典签订第一个投资保护协定后,到目前为止,已与112个国家签订115个投资保护协定。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来自商务部的统计,2004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6.2亿美元,同比增长27%;到2004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近370亿美元。2004年经商务部核准和备案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共计829家。


尚明说,目前我国对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相对集中,这些国家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各不相同。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可以将对方政府对我国投资者在其境内投资的保护义务及其对投资者做出的承诺上升到国际法的层面,一定程度上减少由于其国内立法不健全而对我海外投资保护不力甚至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增加我国投资者在这些国家投资时的可预见性。


"目前,大多数‘走出去’的企业对投资保护协定非常生疏,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有这类协定,企业在海外遭遇查抄、税收等问题时,很少利用投资保护协定保护自身权益。"尚明强调,我国企业今后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认真研究我国与东道国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在决策时将其作为该国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的一部分妥善考虑。此外,还应充分了解并善于利用投资保护协定中的待遇和相关条款,如果东道国采取歧视性措施侵犯我合法权益,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交涉;一旦发生争端时可以寻求国际解决方式,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中美商事调解大会”在京举行


由中国贸促会和美国国际争议预防与解决协会(CPR)共同举办的“中美商事调解大会”于2005年7月15日在北京举行。我会万季飞会长和美国国际争议预防与解决协会主席Thomas J. Stipanowich代表会议主办方致欢迎辞,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怀西参加了大会开幕式并作简短致辞,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政协提案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司法部等部门的有关领导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美中商会、美中贸易理事会等机构的众多中外嘉宾出席了大会。


本次大会以“推广商事调解,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汇聚了200余名中美知名企业代表、律师界人士和经贸、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与会。会议就商事调解的有关理论与实务、中美两国商事争议调解模式比较及中美商事调解中心的优势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专家演讲、专题讨论等方式,参会的企业代表和律师代表对商事调解这一有利于争议当事人“共赢”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解决商业纠纷中的优势以及调解的具体程序和方法有了全方位的了解,同时会议也为中外与会代表、业界人士提供了一次广泛接触、互相学习以及同法律专家开展交流对话的机会。


商事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和协助下,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友好解决纠纷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中国是调解的故乡,调解被称为“东方经验”。近年来,商事调解作为与诉讼、仲裁相并列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因其特有的独立公正、灵活高效、经济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迅猛发展,并日益受到当事人的欢迎。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长期致力于帮助争议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领域的争议,是我国目前以诉讼和仲裁以外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代表性机构。美国国际争议预防与解决协会是一个拥有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律师事务所会员的非营利性机构,该机构以推动独立的ADR(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为宗旨,是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调解推动者之一。


中美商事调解中心于2004年1月由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和美国国际争议预防与解决协会合作设立。中心的成立,为解决中美两国贸易争端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旨在通过以调解方式友好解决两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减少贸易摩擦,从而为促进两国贸易的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与国外的相关调解组织合作设立联合调解中心,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服务于两国的商界企业,是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一个创举。除中美商事调解中心外,贸促会调解中心还先后与韩国、加拿大、意大利的相关机构合作设立了中韩商事争议调解中心、中加联合调解中心、中意商事调解中心等。这种联合调解中心设有专门的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名册,充分考虑两国具体的商业习惯、法律规定和文化背景,因此在解决双边贸易纠纷中有着独特的优势。


本次大会是中美商事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的一次重要的联合推广活动,也是我国商事调解领域的国际性大会,大会高效、务实,秉承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的宗旨,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会议的成功举行,不但为中美两国企业之间开辟了纠纷解决的新渠道,同时也增进了彼此的友谊,促进了中美经贸关系的进一步的健康发展。


 


德阳仲裁委开创“阳光仲裁”制度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德阳仲裁委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卢云华肯定德阳的作法是改革仲裁方式的积极探索,是彰显我国仲裁特色和优势的创新,对保持和发展中国仲裁的时代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广价值。他要求要注意总结并做好理论探讨工作。 


德阳仲裁委员会2003年跨入全国仲裁50强行列后,2004年又在全国185个仲裁机构中排名上升至第32位。截至今年5月,已在全市建筑、金融、保险、供销、卫生等12家行业系统全面推行仲裁制度并逐步落实。在办理仲裁案件方面,还在全国首创了“阳光仲裁”制度(即在仲裁庭作出正式裁决文书前向双方当事人通报裁决结果及裁决理由,由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将要作出的裁决文书进行质疑,如当事人质疑或抗辩的理由成立,能推翻拟裁决的结果,则仲裁庭可充分考虑当事人意见后重新合议作出生效裁决文书)。


 


鞍山举办首届仲裁论坛


7月11日,鞍山市仲裁委员会、正大律师事务所和市信用企业联合会联合举办首届“仲裁论坛”。市政府秘书长刘胜喜出席论坛。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王生长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法学博士高菲以“仲裁的发展趋势与实务”为主题作了精彩报告。


 


湖南邵阳建立仲裁机制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


湖南省邵阳市法制办、邵阳市工商联建立仲裁机制,制订出适合邵阳市情的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具体实施办法,这些措施包括:深入宣传和在全市迅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尽快成立邵阳仲裁委员会非公有制企业维权中心,调解各类纠纷,指导民商纠纷的仲裁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法制办工商联负责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提供具体的专业帮助的指导。


 


重庆市80多类合同引入仲裁条款 金融机构引入仲裁制度


合同双方“扯皮”时,除了可向法院起诉,还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昨日,记者从市仲裁委的统计中了解到,直至今年7月,已有80多类合同引入了仲裁条款,争议双方又多了一条解决纠纷的途径。仲裁委研究咨询处一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市商业银行、信用联合社等金融机构逐步引入仲裁制度;国土、房管、建设部门也已将仲裁条款订入合同。


 


温州举办研讨会探讨如何规避和应对国际贸易争端


温州举办研讨会探讨如何规避和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近日,由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主办,温州市贸促会、国际商会承办的“国际商务风险分析及争议解决方案研讨会”在温举行。会上,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副秘书长李海峰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专家,与我市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共同探讨如何规避和应对国际商事纠纷,并为如何解决当前外贸企业遇到的热点问题支招。国际商务各环节的法律问题;企业与银行、承运人、保险人等贸易服务商进行合作时所可以采取和利用的立场、法律依据;应注意的风险点以及如何合理有效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等等。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涉足进出口业务,但在开展贸易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各种贸易纠纷、争端时有发生,甚至屡屡出现了“温州鞋被扣事件”。温州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自去年5月份成立以来,已接到的调解申请的就达上百个,但从初步调查的情况来看,由于不少温州企业不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惯例和法律法规,且喜欢按自己的老习惯从事国际贸易,在贸易纠纷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这次研讨会进一步加深温州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的了解,进一步推动温州民外合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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