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中国上海网 浏览量:6266
为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在当地市仲裁委、市工商联的支持下,
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成立仲裁中心,依法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仲裁服务。据悉,仲裁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协商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合同纠纷。这一组织的成立,对促进宝山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仲裁事业的发展、拓宽工商联服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