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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杨陈睿 浏览量:2286


 


近期,在“中国仲裁网”相关新闻的评论栏目中频繁出现了以同一用户名和同一事由,捏造不实之词,以办案不公为由恶意诽谤我委及我委领导人的言论,我委现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中国仲裁网”是全国仲裁界同仁以及广大关心和支持中国仲裁事业的人们研究仲裁理论、探讨仲裁实务、了解仲裁工作动态及相关仲裁信息的交流平台,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网站的改版和网站信息更新速度的加快,网站的访问流量和参与网站互动环节的人数与日俱增,“中国仲裁网”在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委将继续加强与“中国仲裁网”的合作与联系,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宣传《仲裁法》,宣传武汉仲裁事业的发展。


《仲裁法》赋予当事人在仲裁裁决有法定的可以申请撤销或者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时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的权利;当事人认为仲裁庭有违纪情况的,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依法查处。依我国现行法律,在对仲裁机构、仲裁庭进行司法监督方面,渠道是畅通的,当事人反映案件有关情况应当实事求是,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


武汉仲裁委员会保留对恶意诽谤我委及我委领导人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武汉仲裁委员会


                                 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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