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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简报 浏览量:2040

  2月23日上午,卢云华同志就关于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的议题发表讲话,主要内容如下: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准确的提法是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不是仲裁体制市场化,简单讲“市场化”容易发生误解。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既是我们全国仲裁事业二次创业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完善我国仲裁工作的唯一选择。
  第一,关于许多同志提出的仲裁体制市场化的问题。从目前全国的情况看,所谓仲裁工作体制市场化不管提法本身如何,要办这件事,是不具备主客观条件的,在全国仲裁界还未形成统一的思想。检查十年来最大的失误就是仲裁法不分地域提供仲裁服务的法定原则没有得到贯彻,错误地维护了或者说不得已而为之地维护了仲裁资源的地区垄断性和分割性。在这种情况下谈仲裁工作体制市场化,既无的放矢,也不符合实际,而且会造成方向性错误,对我国仲裁工作将会产生难以挽回的历史错误。希望位处中心城市的仲裁机构,以后再提这个问题时一定要慎重。
  这几年我们国家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某些所谓市场化改革中,出现了少数人受益的情况。而少数人受益的代价是大多数人的社会福利受到损害。中央提出让最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的要求,非常重要。从根本上说我们不是要追求让全国的仲裁机构享受到仲裁法律制度的好处,虽然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这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终极目的是让全国的市场主体广泛地享受到仲裁法律制度的好处,这才是我们的根本考虑。所以,我们考虑问题都要从这个基本点出发。
  第二,为什么把开展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作为二次创业的基本任务?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是我国仲裁工作体制彻底脱离行政性、全国仲裁界包括仲裁机构自主开展工作、创新仲裁发展机制、转变增长方式、实现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途径。在过去的十年,从全国来讲,发展机制大概有几种,一是靠国家靠政府;二是靠我们第一代仲裁人去努力,去说服政府机关,说服市场经济当事人;三是个别仲裁机构负责人采取各种手段,甚至不惜许诺去揽案子。这几种发展机制,是不能或很难保障我国仲裁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
  争取政府支持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依赖政府发展仲裁是走不通的,也是不可能的。生存靠政府,住房发工资靠政府,发展还要靠政府,什么时候才能建成真正的社会化仲裁工作体制?如果我们不迅速改变仲裁增长方式,就不可能走到真正的仲裁本质上来,也就永远解决不了许多仲裁机构存在的依赖性、寄生性、从属性问题。所以,我们要寻找新的增长方式,新的发展方式。发展机制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为实现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创造条件。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我们反复斟酌过提法。我们总结了盲目第的、不适当地提出市场化的教训,严格界定为发展机制市场化。
  第三,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的含义。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是一个探索,没有现成的答案,但核心是非常清楚的,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仲裁事业,而不是按照机关、企业、一般事业单位的工作方式来发展仲裁事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仲裁事业的基本前提是,仲裁事业应该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生态系统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是经济生活生物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有的人民群众反映我们有些仲裁机构太像衙门,太像机关了。高高在上,官气十足,架子很大,好像市场经济的真理、是非曲直全在我们手里,那怎么可能呢?稍微懂得一点仲裁发展史的人都明白,仲裁只有裁判的作用,并不是市场经济真理的化身。通过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可以迅速地架起一个能够被市场经济所接受的、仲裁工作和市场经济之间的桥梁和相互依存的生态关系。形象地说就是实现由“酒香不怕巷子深”,“养在深闺人未知”向“昔日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的转变。
  第四,这项工作,全国仲裁界都要积极探索,全面实践,百花齐放,严守底线。实际上,几年下来,我们并不缺少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发展仲裁工作的实践,这项工作和实践也并不是从“南京会议”、从今天才开始的。多年来,许多仲裁机构都采取了一些办法,都在积极实践,是具备一定基础的。所谓严守底线,就是说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办法都不能离谱,说直白点,不能“卖”裁决书。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仲裁事业,决不允许搞歪门邪道。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规律也不是万能的,在实践发展机制市场化时,需要把仲裁的公益性和市场经济规律结合起来,这是一条原则,只能在这个大前提下去探索。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很好地、有效地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才能够有效地带动我们其他问题的解决。
  总之,开展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既是重要任务,也是重要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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