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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简报 浏览量:2131

  2月23日下午,卢云华同志就仲裁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的议题发表了讲话,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仲裁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长期以来各仲裁机构呼吁比较强烈。有要求全国人大检查的,有要求省人大检查的,有要求国务院法制办检查的。去年我们试着搞了一下,选在西北区域,基本考虑是,目前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处境艰难,社会方方面面支持不够;同时,也考虑到中国仲裁协会正在抓紧进行,一旦协会成立了以后,有些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可能会增加。因此,想在协会成立前通过检查的方式再促一把。此外检查工作过去没有搞过,考虑先从条件比较困难的西北试一下,看看效果怎么样。在全国全面铺开,我们能力确实有限,一时难以办到。有同志提出,法制办组织检查的权威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问题,我也觉得是个问题。但目前也只能如此,要求解决得很多很彻底本身就可能不太现实。不少同志希望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来检查。对这个要求的出发点我能理解,但我考虑了相当长时间,我没把握;对能否实现,我没把握;对检查结果得出什么结论,我也没把握。所以采取相对保守的办法,还是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组织仲裁界的同志去检查。检查工作在西北开展的时候,要求仲裁委会召开委员会议,认真总结十年来本地区的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要求所在地的市政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地点选在仲裁机构办公地点。检查之前,我们列了一个提纲,要求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逐条研究写出汇报提纲。总之,这项工作不是一般的检查工作,难度很大,政策性很强,希望同志们能理解。检查也是协调,也是解决问题。这项工作需要摸索和探索,分步实施,要最大程度地争取好的结果,避免负面效应。这是第一。
  第二,正因为这项工作难度比较大,政策性比较强,只能重点进行,区别对待,循序渐进。怎么考虑重点?仲裁工作需要检查的内容很多,要抓住当前最要紧的,对我们今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方面来检查。西北地区的检查,大部分机构都按检查提纲的要求进行了书面报告。根据同志们的要求,今后的检查工作也可以按西北检查的内容进行,并把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内容列进去一并检查。而且,各片区的检查内容未必都完全一样。次序的安排也要考虑轻重缓急。
  第三,对检查的效果不能估计过高,期望值过大。从西北检查的情况看,检查时确定的整改措施,事后落实的并非都很理想。还有相当的差距,尚需相当的过程。我们还要进一步督促,并进一步完善改进检查方式。也请同志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对检查结果的期望值过高了。
  第四,对这种检查,我还是倾向搞成仲裁行业内的检查,尽量不组织业外参加了。同志们希望检查工作的权威性还是需要的,还是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仲裁界的同志共同组成检查组来搞。希望大家支持这项工作。关于受检的仲裁机构,我考虑还是会同各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共同研究确定,未必家家户户必检,这样有利于突出重点。
  第五,对这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一是还是按区域进行。今年计划检查两个片,最多三个片。搞太多了恐怕不现实,搞两个比较可行。二是检查之前,一定要会同区域协调人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方式。三是受检仲裁机构要认真准备,对事先发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提纲,提出书面的汇报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报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正式汇报。改进措施也要写进报告。检查组听完汇报以后,要提出检查组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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