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6470
英国最近公布的一份名为“伦敦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报告宣称:英国每年通过仲裁和调解手段解决一万余件案件,其中大多都是国际案件,争议解决地首选伦敦。该报告将此归功于英国完善的仲裁调解体系。伦敦有许多著名的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例如: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皇家御准仲裁员学会(CIA)、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DRC)和快速争议解决中心(CEDR)等。这些组织和机构为英国仲裁调解制度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07年,提交给皇家御准仲裁员学会(CIA)的临时仲裁和调解案件,以及由其管理的其他类型的争议案件就达2882件;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指定仲裁员也达2,559人次,有344个案件做出了裁决。而其他仲裁机构,如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的受案量也逐年增加,07年达到137件。但是劳合社(Lloydchar(39)s Open Forum)所受理的劳氏海上救助格式合同争议仲裁案却逐年减少,07年只有107件,结案33件。
近几年来,由于英国法院大力推广调解,所以调解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2003年-2007年,平均每年增长25%,达到3,700件。快速争议解决中心(CEDR)就是英国最大的调解机构之一,07年处理了750个调解案件;另外由独立的调解员处理的案件也多达699件。此外,伦敦同业公会也是英国仲裁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7年各行业的同业公会处理了约500个案件。